租賃公司籌資內部控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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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賃公司籌資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某某租賃有限公司籌資內部控制制度第一節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某某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籌資活動的內部控制,保證籌資活動的合法性和效益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籌資是指本公司通過借款方式取得貨幣資金的行為。第三條 公司籌措資金應比較各種資金籌措方式的優劣和籌資成本的大小,要講求最佳資本結構,確定所需資金如何籌措。第四條 籌資業務的授權人和執行人、會計記錄人之間應相互分離。第五條 2、重大籌資活動必須由獨立于審批人之外的人員審核并提出意見,必要時可聘請外部顧問。 第六條 公司籌資對象的開發、籌資方式的設計及籌資基礎工作的執行統一有資金科完成,并報送財務部及公司管理層。第二節 分工及授權第七條 本公司的籌資活動集中在公司進行。借款計劃由本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第八條 與借款有關的主要業務活動由公司財務部資金科負責具體辦理;如有必要,也可由公司指定其他相關部門提供協助。第九條 財務部、資金科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與籌資活動有關的文件、合同、協議、契約等相關資料。第三節 實施與執行第十條 在實施籌資計劃之前,為了避免盲目籌資,要對籌資的效益可行性進行分析論證,確?;I資活動的效3、益性;要合理確定籌資規模和籌資結構,選擇最佳的籌資方式,降低籌資成本;并嚴格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籌資,確?;I資活動的合法性。第十一條 根據財務預算和預先測算,公司財務部、資金科應先確定公司所需籌資數額,編制籌資計劃,對籌資方案(包括貸款額、貸款方式、結構及可行性報告等資料)由財務部資金科以書面的形式提出,經有權機構或人員批準后,由資金科出面與金融機構聯系、洽談,達成借款意向,簽訂借款合同或協議,辦理借款手續,直至取得資金。第十二條 不得由一個人辦理籌資業務的全部過程。第十三條 有關籌資合同、協議或決議等法律文件必須經有權批準籌資業務的人員在各自的批準權限內批準。公司應授權有關人員或聘請外部專家4、對重要的上述文件進行審核,提出意見,以備批準決策時參考。第十四條 財務部要加強審查籌資業務各環節所涉及的各類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第十五條 財務部要按照有關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核算籌資業務的會計科目,通過設置規范的會計科目,按會計制度的規定對籌資業務進行核算,詳盡記錄籌資業務的整個過程,實施籌資業務的會計核算監督,從而有效地擔負起核算和監督的會計責任。第十六條 籌措資金到位后,必須對籌措資金使用的全過程進行有效控制和監督。首先,籌措資金要嚴格按籌資計劃擬定的用途和預算進行使用,確有必要改變籌措資金的用途或預算,必須事先獲得批準該籌資計劃的批準機構或人員的批準后才能改變資金的用5、途或預算;其次,對資金使用項目進行嚴格的會計控制,確保籌措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籌措資金被擠占、挪用、揮霍浪費,具體措施包括對資金支付設定批準權限,審查資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對資金項目進行嚴格的預算控制,將資金實際開支控制在預算范圍之內;最后,投資項目建成后要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第十七條 財務部門要通過有關憑證和賬簿,隨時掌握各項需歸還的籌措資金的借款時間,幣種、金額及來源等內容,了解有關方面的權利、責任、義務,及時計算利息或股利,按時償還借款本息,給債權人留下良好的信用形象。第十八條 發生借款逾期不能歸還的情況時,財務部、資金科應報告不能按期歸還借款的原6、因,必要時提請公司最高管理層關注資金狀況,并及時與債權人協商,通報有關情況,申請展期。第四節 公司籌資風險和危險性管理第十九條 公司應定期召開財務資金工作會議,并由財務部對公司的籌資風險和危險性進行評比。公司籌資風險和危險性的評比準則如下:1 以公司租賃資產資金投資和流動資金需求來確定籌資的時機、規模和組合。2 籌資時應充足考慮公司的償還本領,全方位衡量收益狀況和償還本領,做到量力而行。3 對籌集來的資金撥款、資產、技術具有吸取和消化的本領。4 籌資的時間的時期限制要適度。5 負債率和還債率要掌握在一定范圍內。第二十條 公司籌資效益的決定性因果關系和重點是籌資成本,這對于選擇評比公司籌資方式有7、重要意義。公司財務部、資金科采用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最小的籌資組合評比公司資金撥款成本,以確定合理的資本結構。第二十一條 籌資風險和危險性的評比方式采用財務杠桿系數法。財務杠桿系數越大,公司籌資風險和危險性也越大。第二十二條 公司財務部應依據公司經營狀況、現金流量等因果關系和重點合理安排管理借款的償還期以同歸還借款的資金撥款來源。第五節 監督檢查第二十三條 籌資活動由內部審計人員行使監督檢查權。第二十四條 籌資活動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籌資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一人辦理籌資業務全過程的現象。 籌資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籌資業務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8、在越權審批行為。 籌資計劃的合法性。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非法籌資的現象。 籌資活動有關的批準文件、合同、契約、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相關法律文件的存放是否整齊有序以及是否完整無缺。 籌資業務核算情況。重點檢查原始憑證是否真實、合法、準確、完整,會計科目運用是否正確,會計核算是否準確、完整。 所籌資金使用情況。重點檢查是否按計劃使用籌集資金,是否存在鋪張浪費的現象。 所籌資金歸還的情況。重點檢查批準歸還所籌資金的權限是否恰當以及是否存在逾期不還又不及時辦理展期手續的現象。第二十五條 內部審計人員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籌資活動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要求被檢查單位糾正和完善,發現重大問題應寫出書面檢查報告,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匯報,以便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財務部編制,解釋權、修正權歸財務部。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核批準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