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品公司員工考勤紀律及宿舍食堂管理手冊2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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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用品公司員工考勤紀律及宿舍食堂管理手冊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前言第二章 員工行為準則第一條:熱愛,以廠為家第二條:文明、禮貌、謙和、莊重第三條:加強個人修養,講究職業道德第四條:勤奮、努力學知識、學技術,掌握過硬的本領第五條:服從安排、聽從指揮、精心操作第六條:遵守規章制度,保守商業機密第七條:尊重老員工,愛護新員工,團結協作,共同向上第八條:積極參加廠部組織的各項活動第三章 考勤制度第九條:上班時間規定為三班:第一班:寫字樓、拆裝包裝、拆裝木工、聚脂包裝、訂拆包裝上午7:30-11:30,下午2、13:00-17:30,晚上加班18:30-22:00 (特殊情況另作安排)第二班:實木木工、訂拆木工、拆裝批磨、聚脂批磨、實木噴油 上午7:45-11:45,下午 13:15-17:45, 晚上加班 18:45-22:15 (特殊情況另作安排)第三班:拆裝貼紙、聚脂貼紙、拆裝噴油、聚脂噴油、 上午8:00-12:00,下午 13:30-18:00, 晚上加班 19:00-22:30 (特殊情況另作安排)第十條: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每次打卡時間分別如下:上午上班7:00-7:15, 下班11:30-11:45下午上班12:30-12:45,下班17:30-17:45晚上加班18:00-18:3、15,下班在22:00(特殊情況另作安排)第十一條:員工上、下班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打完卡。上班打卡推遲在1分鐘以內者視為遲到;超過1分鐘為漏打卡,超過3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當月累計遲到及漏打卡超過5分鐘者取消全勤獎。第十二條:員工請假必須將請假條提前一天交到人力資源部(特殊情況下由部門經理簽字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可當日交請假條),否則視為曠工。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曠工累計達五天者,按自動離廠處理。第十三條:特殊情況漏打卡可由人力資源部簽卡。員工簽卡必須有主管證明,否則不予簽卡,視為漏打卡。每月累計2次漏打卡,或遲到及漏打卡累計超過15分鐘者,作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第十四條:員工請假必須逐級批準,4、壹天以下經部門組長、主任同意、批準后生效;超過壹天在叁天以內,經部門主任、經理同意、批準后生效,超過叁天以上經部門經理、董事局同意、批準后生效。主任級、經理級或特殊技術類人員及文員級請假,經人力資源部同意后,由總經理批準生效。所有員工假期最長不得超過7天,超過7天者,作停薪待職處理,超過14天者公司將不再錄用。不按以上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一律按曠工處理。第十五條: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門主任報告,并于復工當日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第十六條:請病假者,須憑鎮級以上公立醫院證明。第十七條:因工傷而請假者,憑鎮級以上公立醫院證明,經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工傷假。5、第十八條:任何員工請假,其工卡都必須由組長交于人力資源部批簽,注明時間、原因等。部門請假人數按實際人數的5%以內的比例簽批(同一工種每天只批2人請假)。第十九條:上、下班由該組組長帶頭排隊打卡,主任在現場監督。不得替他人打卡,發現一次罰款50元,依此類推。第二十條:工卡一人一卡,不得在卡上亂涂亂畫,不得丟失,遺失補辦須交60元辦理費。第二十一條:廠牌必須戴在左胸前,不得自行戴在其它部位,違者罰款 20元,損失或遺失廠牌,須報告人事部給予補辦,扣工本費5元。廠證使用時間超過6個月者,可以帶一寸免冠照片2張憑舊換新。第二十二條:員工入廠領取廠服,按工本價從工資中扣出。第二十三條:若因特殊情況加班需6、加通宵,第二天上午可休息,下午照常上班,由所在車間主管提前遞交加班表到行政部,不得拖延,否則視為未出勤。第二十四條:車間須提前下班應由主任簽無貨休息條方可離開崗位,到保安室當值保安作記錄方可有效,違者作曠工處理。第二十五條:員工到食堂就餐必須憑飯卡排隊打飯,一人一卡,不得轉借或代打,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第二十六條:飯卡一人一卡,不得丟失,遺失補辦須交30元辦理費。第二十七條:為以上制度能有效的執行,對遲到、早退、漏打、曠工者處以相應的罰款(曠工一天處罰3天工資,遲到、早退者每次10元,漏打1次罰款15元)。第四章 勞動紀律第二十八條:員工有下列情況的將予以中戒處理。1、 工作時間內不穿廠7、服、不佩戴廠牌、穿拖鞋者;2、 在工作時間隨便離開工作崗位者;3、 上下班遲到、早退(包括加班)者;4、 請假沒有提前申請或未經許可私自外出者;5、 工作時間看報、小說,講私人電話、上網等,做工作無關之事者;6、 涂污墻壁,破壞廠物者。第二十九條:員工有下列情況者將予以警告處理。1、 工作時間內擅自離崗、閑談、嬉戲、喧嘩或防礙他人工作者;2、 未經批準,擅自不來加班、不參加會議者;3、 浪費公司財物者;4、 不能按時完成公司交辦的臨時任務者;5、 不講究場地衛生,隨地吐痰,亂丟廢物,不愛護公共環境者;6、 不愛護保管好工具,不按照“5S”(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素養)標準保持工作環境整潔者;8、7、 不愛護公司設施、物品擅自私自亂用者;8、 上班時間內外出會客、打電話者;(特殊情況一定要外出者須相關部門主任批準方可,保安室當值保安員必須登記簽名)9、 下班鐘未響前未經主管許可而停止工作,不排隊打卡、打飯者。第三十條:員工有下列情況的將予以小過處理。1、 在嚴禁場所吸煙進食休息者;2、 以任何情緒來消極怠工者;3、 將工作中所得機密向外泄漏者;第三十一條:員工有下列情況的將予以大過處理。1、 出廠拒絕值班保安檢查而強行攜帶物品出廠者;2、 違抗命令,不服糾正故意違反制度者;3、 攜帶危險物品直入工場者;4、 上班時間公然看報、睡覺者;5、 誹謗及威脅他人、拉幫結派者,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9、關處理;6、 攜帶與工作無關的物件進入車間,未經部門主任批準,將公物、工件帶離車間者。7、 宿舍或家里家具物件未能登記及得到公司批準者。第三十二條:員工有下列情況將予以開除處理。1、 未經廠方批準,派發刊物或散發標語者,解雇處理不作任何補償;2、 在廠內擅自集合者,散布謠言者,嚴重破壞勞資和諧與秩序有具體事實者,解雇處理并不作任何補償;3、 不服從主管指揮調遣或威脅、侮辱、毆打上司者;4、 有煽動怠工或罷工事實者;5、 對外泄露公司制造技術或提供文件、圖表以及業務情報和以損害公司利益者;6、 一年內有三次記大過者。第五章 安全管理制度第三十三條:嚴禁于廠區范圍內吸煙和玩火種、違者扣罰當月工資并10、予以開除,由此而引發重大事故,移交相關執法部門追究責任。第三十四條:各生產車間電源、消防設施以及產品的堆放必須清楚明了,車間各大門,消防栓必須預留不小于1米寬的消防通道,各樓梯間、大門過道嚴禁堆放雜物,以保持暢通。第三十五條:對消防安全設備給予維護保養并定期進行檢查,對消防栓、滅火器使用期限必須有明顯的標識,超過使用期必須及時更換,消防器材應安裝于容易取卸的顯眼位置,并保持有效的備用狀態。第三十六條:嚴禁非必要時動用消防水、挪動和損毀消防器材,一經查獲處當事人10-100元罰款不等。消防水池必須保持常滿。第三十七條:車間各總開關、分開關下嚴禁堆放物品。各大小開關必須穩固及完整無缺。第三十八條:11、當發現突發事故(如火災初發時),周圍員工應立即利用就近的滅火器進行滅火,如果是電源電線開關等著火,不得使用泡沫滅火器,避免導電,應使用干粉滅火器,并關閉電源,控制事故惡化,并將周圍物件迅速轉移,對搶險救災有功者,公司將給予表揚和重賞。第三十九條:管理人員應定期培訓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并積極帶領員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第四十條:倉庫為存放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的場所,應確保其通道流暢,通風良好,照明適度,并采取相應的防火、防潮、防塵、防銹、防腐、防爆、防漏電、防壓、防雨水等措施;物料和地面之間應有必要的防護和隔離措施,不同物料分開存放并作好標識。做到有條理,歸類明確,標識清楚,物料與產品整齊。第12、四十一條:各部門搬運人員,應注意搬運前物品之置放方向或各層面之防護材料置放,以防止搬運時碰傷、磨擦、污染等,應注意物料之堆放,不得超過廠區劃定的道路寬度為限,高度視產品性能而定,一般不得超過2米高為原則。第四十二條:搬運工具可使用叉車、積車等,各使用部門應妥善保養,維護其性能,以防搬運途中,因工具之異常,造成搬運之損害。第四十三條: 對易燃、易爆、易碎、有毒等危險物品必須另行置放,并設專人專區管理,以確保其安全性。第四十四條:所有易燃易爆倉庫,如非必要,嚴禁開啟照明設備和亂駁亂接電源及電動工具。第四十五條:廠區范圍內本公司員工人身及財產安全均受公司保護,杜絕外來勢力侵犯和干擾,禁止閑雜人員私訪13、和進入廠區及留宿。第四十六條:公共場所應保持干凈,員工須養成良好的習慣,講究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丟果殼、紙屑、煙頭等雜物。第四十七條:員工宿舍內不準生火做飯,不得亂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爐、熱水器等,一經發現,沒收其用具,并給予處罰。第四十八條:為確保員工外出安全,晚上進入廠區不得超過12:00點,嚴格按作息時間休息,正常休息時間不準大聲喧嘩,開放錄音機等,不得聚眾取鬧、賭博、酗酒等違規行為,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第四十九條:非工作時間及廠外發生的任何事故,其事故責任完全由人個承擔,廠方不負任何責任。第五十條:保安人員應做到身先士卒,帶頭搶險,發揚軍人精神,實行不定時,不定點的巡視廠區14、及衛生死角,發現不良情況及時匯報,團結員工,共同維護廠內一切制度。第五十一條:維修人員對全廠的電器線路、配電設施、要求經常進行保養與維護,以免發生線路老化、漏電現象。在維修作業動用電焊時,必須采取防火應急措施(配備流動消防器材),否則不準施工。第五十二條:如發生工傷事故、火情,應立即通報。對初級火災應立即組織撲救,事態嚴重,必須馬上報警, 不得遲延。 (盜警電話:110、火警電話:119、急救電話:120) 第五十三條:公司義務消防隊員要求必須掌握現有各種消防設施和器材的使用,以及各種火情的撲救方法。并利用業余時間進行訓練,加強防范。各責任人必須忠于職守,嚴格履行規章,對員工生命、公司財產負責15、。第五十四條:認真貫徹政府頒布的各項安全消防法規,對違反安全生產、消防條例的責任人,行政部將予從重處罰,嚴重者當送公安機關處理。第六章 保安制度第五十五條:每天下班時要檢查好各車間的電器,機械設備,如發現有未關閉的機器設備要做好記錄,若發現未作記錄處以20元罰款處理。第五十六條:要維護好廠內秩序,外來人員未辦理入廠登記手續不得隨便進入本廠,如發現有違反規定者則罰款50元。第五十七條:保證保安室內24小時有人值班,如發現保安室超過5分鐘無人值班,處以當值人50元罰款處理,特殊情況除外。第五十八條:每天上、下班要監督員工是否按規定佩戴廠牌,并且記錄違反者,若發現應作記錄而未作記錄處以20元罰款。第16、五十九條:廠區大門出入要關大小鐵門;嚴禁小孩進入生產工作區內,違者罰款20元。第六十條:保安室的電話,不得隨便給外人打(與工作有關的聯絡事宜除外)。第六十一條:嚴禁打架斗毆,違者一律處以每人20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并賠償廠方誤工損失。第六十二條:嚴禁外來人員未經同意進入廠區或住宿,特殊情況先請示人事行政部同意方可進入,否則作違紀處罰,希望各員工、管理人員互相監督。第六十三條:上班時間,除經理、報關、出納、司機、采購人員等以外,其它人員外出,必須經部門主管簽名后再由人事行政部批準后方可放行。第六十四條:嚴格檢查外出的車輛,包括隨行人員所帶的包裹、手提袋、行李,嚴禁員工擅自私17、帶工廠物品或廢料出廠。任何沒有持放行條或貨物出廠單而攜帶公物出廠者均以盜竊論處。第六十五條:外來車輛入廠,須出示相關證件,送貨完畢,需有廠部車輛放行條并經檢查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外來車輛須按指定地方停泊。第六十六條:來訪人員入廠須被訪人同意后方可引見。第六十七條:當值保安不得在上班時打瞌睡、睡覺,否則將按違紀辭退處理。第六十八條:外來人員或本廠員工在非上班時間嚴禁擅自進入廠區。第六十九條:夜班保安須每隔半小時對廠區進行巡邏一次,發現異常情形必須立即處理并向上級匯報。第七十條:不準扣留公函、私人信件和物料推銷,必須及時交付前臺登記后再發放。第七十一條:接待政府部門人員、來訪客戶、供應商等,做到熱18、情有禮,并及時向寫字樓人員及經理匯報。嚴禁粗暴無禮與來訪人員發生沖突。否則,將受到書面警告處分。第七十二條:上班時,監督員工按規定排隊打卡,維護秩序。第七十三條:保安人員有權拒絕非保安人員及其他不相干員工進入門衛室。第七十四條:晚上十二點準時關門,外出人員必須在關門前返回宿舍,逾時返廠者,無特別原因及證明,不準開門放行。第七十五條:工人上班后,保安員應立即作出首次巡視,以后必須一小時巡視一次宿舍,檢查宿舍區內的水、電情況、制止水長流、燈長明的情況發生。如發現水、電路隱患和火險等危險情況要及時處理,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報告,否則,將受到口頭警告處分。第七十六條:監督員工在生活區內正常休息、生活,杜絕19、一切影響員工身心健康的事情發生。第七十七條:做好宿舍區內衛生檢查工作。第七十八條:及時處理員工在宿舍內發生糾紛、打架、鬧事,提高警惕嚴防內盜。第七十九條:各崗位工作人員做到團結友愛,杜絕不良作風,搞好自己工作崗位的清潔衛生,以便有更好的工作環境、更好地開展工作。第八十條:如違章操作,所造成的一切事故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第八十一條:對于宿舍存在的違紀行為,不得包庇和視若不見,絕對禁止直接參與。第八十二條:不準酒后上崗。第七章 勞動紀律處罰規定第八十三條:嚴禁打架斗毆,動手為先者,錯方負全部責任及處罰200元以下,后果嚴重者開除出廠。第八十四條:上班及出入工廠,必須戴廠牌且扣在左胸前,違者罰款2020、元。第八十五條:禁煙內( 廠房、車間、倉庫 )嚴禁吸煙、點火,違者重罰200-500元不等。第八十六條:宿舍內嚴禁生火或煮飯( 有廚房的除外 ),違者重罰50-200元不等。第八十七條:宿舍及廠內嚴禁亂拋亂倒垃圾或水,違者罰款50元。第八十八條:嚴禁擅自使用廠內物材做私人用品(如:加墊床鋪或分隔小房間),違者罰款50-500元不等,并按物材3倍成本賠償。第八十九條:未經廠方同意帶外來人員進廠或住宿,違者罰款50元。第九十條:必須按房間床位對號入住,違者每月罰款50元。第九十一條:在廠內或宿舍不得隨地大小便,違者罰款50-200元不等。第九十二條:遺失或故意破壞廠方建筑、機械設備及材料,視情況輕21、重來處罰。若機械設備人為造成損壞負全部責任。第九十三條:如產品質量不過關,系由主觀原因造成者,罰款5-200元不等。第九十四條:嚴禁不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教導,違者罰款50-100元不等。(情況嚴重開除出廠)。第九十五條:員工宿舍及廠內嚴禁亂接電線或用發熱管煮開水,違者罰款50-100元不等。第九十六條:未經許可不能用電飯煲及石油汽爐煮食,違者處罰50-100不等,(注:員工宿舍內未經許可發現有電飯煲及石油汽爐當違反處理。)第九十七條:嚴禁浪費油漆、木工材料、五金及包裝等材料,違者罰款10-500元不等。第九十八條:廠內消防管不得亂開亂接,違者處罰10-50元不等。第九十九條:下班時必須把所有機22、械、電器設備關閉,違者罰款10-50元不等。第一百條:白天無特殊情況,廠內及宿舍電燈、電風扇、空調器不要開啟,不得隨便浪費廠方資源,違者罰款10-50元不等。第一百零一條:嚴禁員工在廠內偷偷摸摸,違者罰款50-100元不等。第一百零二條:嚴禁上班時間借口抽煙或喝水休息而耽誤工作、影響他人工作,違者罰款10-100元不等。第一百零三條:廠內生產車間嚴禁帶小孩進入,違者罰款10-50元不等,造成事故后果自負。第一百零四條:每天必須清潔自己的工作崗位周圍,機械設備、閘刀開關等。違者罰款10-50元不等。第一百零五條:每月缺勤超過1天者,取消當月全勤工資。第一百零六條:每月曠工一次,取消當月全勤工資。23、第八章 員工的權利第一百零七條:員工有權對上司或廠方管理人員及任何違反廠規、廠紀、損害工廠利益的個人進行投訴。投訴信必須書寫真實的姓名投入意見箱,以便查實處理。不具真實姓名一般不予處理,對員工的投訴絕對保密處理。第一百零八條:員工有權參加廠部組織的各種技能培訓、文化學習、文娛體育等活動。第一百零九條:員工有權利向廠方或部門提各種建議。第一百一十條:員工有權享有工廠的一切福利待遇。第九章 員工的義務第一百一十一條:員工有義務維護工廠安全。遇有水、電、火等險情和隱患立即排除,并向保安人員或廠部報告。第一百一十二條:員工有義條遵守工廠的一切規章制度。第一百一十三條:員工有義務愛護工廠的一草一木,一磚24、一瓦及自己的工具。第一百一十四條:員工有義務維護本廠聲譽,維護本廠利益,保守工廠秘密。第一百一十五條:員工有義務履行自己的職責。第十章 人事福利制度第一百一十六條:各部門因生產、工作需要增補人員時,應先向人事部門申請,同時寫出所招人員的條件范圍,待遇等。第一百一十七條:進人事部應聘人員必須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第一百一十八條:人事部門必須做好招聘人員的資料審核工作,包括身份證、學歷資格證、專業證書等,經目測有爛仔形象者、紋身者,男員工頭發超過衣領者,面上有刀疤者,精神萎靡者和精力不集中者一律不予錄用,對初試合格再進行測試,包括智力、專業、技術等方面的綜合能力。第一百一十九條:初試合格者,填寫完試25、工表后進入所需部門試工,通過試工進一步了解應聘者技術方面的實際能力,組長應定出技術級別,以便存檔。試工合格后,應聘者應由組長或相關負責人親自帶到人事部辦理入廠手續,包括:相片、身份證復印件、床位分配、學習員工手冊,領取員工手冊、工卡、廠證等。員工進入試用期必須進行四個方面的知識培訓:ISO9000基本常識、廠規廠紀、防火安全、工廠發展史,建立培訓檔案。第一百二十條:試工后,廠方認為不適應在本廠工作員,可停止錄用(即辭退),支付基本工資,退還保證金。第一百二十一條:員工試用期為一個月至三個月,表現較好者滿一個月可提出簽訂合同,人事部提前發出“試用員工評語表”給考評組員工組長,簽訂合同日期為每月的26、1號和15號,其余時間一律不予簽訂。第一百二十二條:簽訂合同的員工在合同期內以一個月工資作為合同保證金的抵押。員工在合同期內享受廠方提供的所有福利待遇,包括工傷醫療保險,在合同期內如果員工認為自己不適應本職工作可提出申請辭職,申請辭職書須提交前一個星期交給責任部門審核,審核后再交到人事部審核,合同期內被開除、解雇和本人提出辭職的員工按相應條款扣罰工資。第一百二十三條:自動離廠者扣除總工資百分之五十作為廠方損失的賠償,超過限期離廠則一天罰款50元作住宿費。第十一章 食堂管理制度第一百二十四條:食堂每日用餐時間:早餐:7:008:00中餐:11:3012:30晚餐:17:3018:30小夜:22:27、0022:30大夜:00:3001:00(保安、飯堂人員和值班人員可提前半個小時用餐)第一百二十五條:除值班人員外凡提前用餐不供應飯菜;(因公未能及時用餐者,應通知食堂留飯菜或另作安排)第一百二十六條:因公務之來賓,如需在食堂用餐,接待人應提前通知總務知會食堂,未能及時通知應作靈活安排;第一百二十七條:公司員工憑飯卡在食堂用餐,如有遺失,補辦者在當月工資中扣補辦費30元,如發現謊報丟失,轉送他人,按用餐次數3倍結帳并處罰100元;第一百二十八條:一律在餐廳用餐,嚴禁帶飯菜出餐廳外,違者罰款10元;第一百二十九條:自覺排隊打飯菜,違者罰款10元;第一百三十一條:在餐廳用餐期間,嚴禁吸煙、酗酒、打28、架鬧事,違者按廠規處理;第一百三十條:用餐完畢,必須將殘渣剩飯清理干凈,倒在指定的消水桶內,違者罰款20元;人人有責任維護食堂清潔,舉報亂倒飯菜者,被罰者罰金歸舉報者;第一百三十一條:用餐完畢,應自覺將桌椅擺放整齊,餐廳內的桌椅要愛惜,未經允許不準挪作它用;第一百三十二條:員工未經允許,嚴禁帶外來人員進入餐廳用餐,違者用餐次數3倍結帳并罰款100元;第一百三十三條:飯卡由總務文員每月月末統一發放,其它部門均無權發放。第一百三十四條:保持飯堂地面干凈,無油垢,不濕滑。第十二章 宿舍管理制度第一百三十五條:員工入廠后由總務統一安排住宿,定房間、床位,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更換房間、床位;第一百三十六條:29、保持自己床位整潔,愛護房內門、窗、水、電設施及床鋪,不準占用他人床位及房間公用通道,保持清潔,未經批準,不得私自拉電線、使用電器設備及其它炊具,不準在宿舍及過道墻壁亂釘、亂寫、亂畫;第一百三十七條:嚴禁酗酒、賭博、打架斗毆、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團結室友,文明就寢,不可帶外人入宿舍,嚴禁進入宿舍或留宿異性宿舍,違者開除,或送交公安機關處理;公司員工不得隨意帶人入宿舍,入住必須經行政部批準后方可;第一百三十八條:節約用水、用電、上班后注意關水、關電,堅持打掃衛生,配合宿舍管理人員做好安全、消防的預防工作,及時報告門、窗、水、電設施維修,對不遵守廠規、不愛護公司財產的行為有義務、有責任檢舉揭發;不可將飯菜打回宿舍就餐,不得從陽臺上扔任何雜物;第一百三十九條:以舍為家,以廠為家,勤于上進學習,維護集體榮譽,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飽滿的精神上崗,做一名合格的員工。第十三章 附 則第一百四十條:以上涉及獎懲規定的,由發現部門或主管部門填寫 員工獎懲通知單報人事行政部審核確定后,以通告形式發布及實施獎懲。第一百四十一條:薪酬管理制度另行發布。第一百四十二條:本員工手冊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