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車輪制造公司員工制度手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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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北xx車輪制造有限公司員工手冊二一五年八月編制說明一、為使全體同仁了解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熟知與各位密切相關的事項,特編寫這本員工手冊,希望它能帶給您方便,幫助您在公司高效地工作,愉快地生活。二、員工手冊若遇公司相關制度的修訂,則以修訂后的制度為準。三、此外,若您還有什么不明白之處,可以向身邊的同仁及各級主管予以了解,他們會給予您所需要的幫助。 二一五年八月 目錄l、第一章 總則2、第二章 聘用3、第三章 服務4、第四章 工資5、笫五章 出勤管理6、第六章 請假7、第七章 休假8、第八章 獎懲9、第九章 考績10、第十章 調動11、第十一章 離(辭)職12、第十二章 解除勞動關系13、第十2、三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1湖北xx車輪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本公司)為樹立制度,健全組織與管理,并提高生產力,增進員工福利,特依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令制定規程,凡本公司所屬員工的人事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均悉依本規程行之。2本規程分為總則、聘用、服務、工資、出勤管理,請假,休假、獎懲、考績,調動、離(辭)職、解除勞動關系、附則等十三個章節管理條例以施行之。3本規程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員工。4本規程所稱工資系指本公司一般性工資項目與特殊性工資項目及津貼而言。 4. 1一般性工資項目:系指本公司全體員工正常出勤享有的工資: 4 .2獎勵性工資項目:系指本公司全體員工正常享有獎勵及補貼性工3、資。 4.3特殊性工資項目:系指本公司部份員工,依其管理能力或技術能力或特殊作業環境或作業目標達成的貢獻下,方可享有的工資,包括特別津貼與績效獎金等。第二章 聘用1.招聘原則:遵循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2.招聘流程:用人需求單位提出申請-報部門經理批準-呈總經理核準后方能招收,并由用人需求單位和人事單位共同面試,面試或考試合格者報請總經理審定后方可辦理人事錄用報到手續,同會同相關單位安排妥善食宿后方可上班。3本公司聘用員工作業時,不得招用在校學生和未完成義務教育法定年限的人員,且禁止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4本公司聘用員工,需為體格健全、身心健康、品行優良能刻苦耐勞、4、無不良嗜好,且無兼職者。5本公司新進員工經篩選或考選任用后,應于報到日當天到管理部人事單位報到完畢且辦理入廠手續,報到時應填寫并繳納下列資料: 5 1履歷表一份; 5 2學歷、經歷證件與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5 3本人近照相片一寸叁張; 5.4其它經指定應繳驗的資料。6新進員工當日內必須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一般為壹至叁年,其中試用期三個月:若合同期限有特殊要求,則根據有關法規依合同期限長短而定試用期。7.本公司對新進員工實施三個月的職前試用培訓,培訓期間其作業及行為,均應遵守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如有違反管理規定時,依其情節大小,公司將予以考核,直至解除勞動關系。8.新進員工的職前試用培訓5、期間的工資,依其擔任職務名稱及工作性質貢獻,參照本公司制定薪資執行標準內的新進員工試用期工資標準制定。9.新進員工試用期滿時管理者對其進行考核,須由需求部門或培訓部門填寫試用期滿考核表考核合格者由人事部門登錄公告后予以正式任用,考核不合格者則由人力資源部門提前3日通知其辦理離職手續。1 0.員工合同期滿時,須由人事部門匯總其平時考績交用人部門進行綜合考核,考核合格者由人事部門與其辦理合同續簽手續,考核不合格者由人事部門以書面形式通知其辦理離職手續。1l本公司員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屬實者除應予以解除勞動關系且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11. 1營私舞弊或有其他不法行為,以致本公司蒙受損失者:11.2懸6、欠或侵占公款、公物:11.3在公司內打架者。1 2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用為本公司員工:12.1過去曾服務過本公司,因違反本公司規章制度而被解除勞動關系者; 1 2 2曾犯刑事案件判決徒刑或通緝在案者; 1 2 3過去曾服務本公司,因故離職迄今未滿半年者; 12.4經醫院或專業醫師鑒定體格健康不合格者: 12.5患有傳染病或精神病者: 12.6吸食或注射毒品者: 12.7虧空公款或因藏私被處罰有案者; 12 8品行惡劣,曾被其他公司予解除勞動關系者第三章 服務1員工在職服務期間,均應遵守本公司一切管理規章制度、通告、公告及上級領導指示。2員工應忠于職守,努力工作,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7、,敷衍塞責、怠慢拖延的行為。3員工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4員工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圖謀私利或經營與本公司類似的業務,并不得在外兼職(經董事會或總經理特準者除外)。5除辦理本公司業務外,員工不得對外使用本公司名義。6員工在職或離職后,均不得泄露本共司業務、財務或職務上的秘密。7.員工除因公出差或因故請假外,須按規定時間上下班,所有員工應上下班打卡。8員工上班時,應按規定著工作服進入工作場所。9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情必須會客時,應經部長級(含)以上主管批準在指定地點會客,時間不得超過十五分鐘。10員工在工作時間內8、,不得偷閑、怠工或未經單位主管準許擅離崗位或竄崗;11嚴禁無關人員隨意進入變配電室、財務室、倉庫、人事辦公室及其它禁入重地。12上班時間內,員工不得打瞌睡、吃零食、聽隨身聽、聊天、喧嘩及做其它與工作無關之事。13員工應愛惜公物,要妥善使用及保管,處理事務應有成本觀念,不可浪費、毀損、變更或侵占公物,未經允許不得攜帶公物(包括生產技術資料及復印件)出廠,且有互相糾舉之責任。1 5員工應保持工作場所及辦公桌的整潔,不得放置與公事無關之圖片、物品,下班后應清理工作場所并將物品歸原位。1 6下班后,辦公室及各廠房均應關閉水電及各電器,且門窗上鎖。1 7.員工若因工作失職造成公司財物損失須照價賠償。1 9、8.未經批準,員工不得于公司內從事政治性集會及競選活動等。19公司內禁止外來商販進入展示、販賣產品,員工不得擅自在公司內經營販賣物品。20員工對主管交辦事項或其他單位協辦事務,應積極力行,準時完成;對未經明示的事項處理,應請示上級,遵照指示辦理。21.員工對職務及公事,均應循級而上,不得越級呈報,但緊急或特殊狀況情事者不在此限。22.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業標準及安全操作規定。2 3.員工之間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架、斗毆、搬弄事非或擾亂秩序。24各級主管及單位負責人應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共同作業,提高工作熱情和滿意度,增強向心力和凝聚力。第四章 工資l_本公司10、每年制訂的員工薪資標準,不得低于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2本公司員工工資發放日為每月定期一次發放(該月工資于翌月25日發放),依照本公司薪資執行標堆核發。3加班工資計算: 3.1出勤日之延長加班:每小時加班費標準以每小時工資的150%計算。 3.2休息日之加班:公司因業務需要于休息日安排員工工作且事后無法安排補休時,其每小時加班費以每小時工資的2 0 0%計算。3.3法定節假日之加班:公司因業務需要于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工作且事后無法安排補休時,其每小時加班費以每小時工資的300%計算。第五章 出勤管理1工作時間:本公司員工除執行計件工資者外每周工作五天制(40小時),需加班時按通知執行11、。員工每日出勤上班時,應提前打卡完畢,且做好崗前準備工作。2出勤打卡2 .1本公司員工除因公出差或因故請假外,均須遵照出勤時間上班出勤,并打卡。2 .2車間操作工每天正常出勤須打卡四次,加班時須另加打兩次。2.3員工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時,需所在部門負責人逐級證明后出具書面證明到人力資源部門辦理后臺補打手續。證明如有不實,經查明后對被證明人按曠工一天處理,對出具證明的管理者(領導)一次罰款200元。2. 4員工上班打卡后無故不到崗位工作者,以當日曠工論。3遲到、早退 上班時間過后打考勤簽到視為遲到,遲到10分鐘以內當月處5元罰款,遲到10-30分鐘處20元罰款,遲到超過30分鐘視為曠工半天,扣12、除當天1.5倍工資。未到下班時間打考勤簽退視為早退,早退10分鐘之內當月處5元罰款,早退10-30分鐘處20元罰款,早退超過30分鐘視為曠工半天,扣除當天1.5倍工資。曠工一天扣除本人3倍日工資。已請假者需提前告知綜合部,否則,未打考勤按上述辦法處理。4曠工 4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崗者以曠工論。 4 2員工曠工按本人3倍日工資罰款。 4.3無故連續曠工二天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三日或全年累計無故曠工達五日者,予以解雇,公司不發給經濟補償金違約金或其他補償費用。 5加班5 1本公司若因生產或業務需要,應于工作時間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如無正當理由應配合企業加班。 5.2為顧及13、員工之健康,應盡量避免加班,如確需加班時,每位員工每日延長加班時數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5 3員工加班,事先由部門主管代為申請,呈經理審核后送總經理核準,并須接規定打卡,否則不發給加班費。 5.4加班費的計算及支付按照本規程第四章相關條款執行。 5 5員工加班時的考勤管理同平時上班。第六章 請假1員工請假分為下列七種: 1.1 事假:一次不得超過二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十四天,請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1.2病假:請假時需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證明上應具體說明建休的時間,否則無效。本項請假的期限及工資發放依法律規定辦理。 1.3工傷假:員工因執行公務而致傷害或疾病,事發后應于二十四14、小時內報人事部門,并于工傷保險指定醫院就醫。請假時須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請假日數依醫療機構證明核給。請假期滿逾三日未能上班或續假者,則予以自動離職處理。工傷假期間其工資、醫療費、補償費依法辦理。 1 .4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申請婚假3日,若晚婚為15日,不得分開請假。請假時須檢附員工本人結婚證明書。假期內其工資依一般性工資項目支付。1.5產假:員工本人分娩時申請,需檢附醫院證明并按以下規定給假,假期內工資依一般性工資項目支付。1. 51正常分娩或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者,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1.5. 2懷孕三個月內15、流產者,給予產假十五至三十天:懷孕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內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二天。1. 5. 3晚婚又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男方陪產假為七日,請假應提供相關證件。 1.6喪假:員工父母,養父母,配偶死亡給假六天,(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子女死亡給假三天,假期內工資依一般性工資項目支付。1.7員工請假,應視其假期期限提前申請填寫好請假單,按規定辦妥手續后方可離廠,否則以曠職(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依照規定代辦請假手續,否則也視同曠職(工)論。1.7. 1請假七天(含)以內須提前一天申請,請假十五天以內須提前三天申16、請,請假十五天以上須提前五天申請。1.7. 2請假一天(含)以內由部門主管簽核即可,請假二天(含)以內須報請主管轉呈經理核準,請假三天(含)以上報請主管轉經理核準后呈總經理核準。1. 7.3請假批準后,請假單一律送人事部門存檔處理。1.7.4續假手續同請假。1.8員工請假應視其工作崗位重要性由其主管指派職務代理人,與其職務代理人交接完畢后,主管方可準假,否則視為未辦理請假手續。 1.9員工無故不到崗或請假期滿未經續假而不到崗者,概以曠職(工)論。2.0員工全年請假日數之計算,均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途報到者,其給假日期應依比例計算。 2.1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影響工作者,主管可不17、準假或縮短假期或暫緩準假。第七章 休假 1.員工每星期應有二天休息日,一般為星期六、星期日,特殊情況另行規定。 2.國家法定節日均放假休息,按有關規定辦理。 3.以上休假日公司支付一般性工資項目,如工作需要加班時,應按規定發給加班費或補休:法定節日如逢星期六、星期日其補假與否依政府規定辦理。- 第八章 獎懲- 1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兩種: 1.1表揚:在全公司范圍內書面通報表揚。 1.2獎金:按相關規定一次性給予若干元獎金。2.有下列事績之一者,給予表揚: 2.1品性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事務者: 2.2拾金不昧,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2 .3工作表現優良,足為楷模者: 218、 .4模范遵守本公司服務守則者。3有下列事績之一者,給予50元獎金獎勵: 3.1執行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2能利用廢物節省材料,有相當成效者: 3.3工作認真,品德兼優,眾所公認者: 3 .4能預防機器發生故障,或搶修機器提早完成者: 3. 5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3 .6著有其他功績者。4有下列事績之一者,給予100元獎金獎勵: 4.1對于生產效率、品質及技術有重大改革貢獻者: 4. 2對公司之管理與技術貢獻改善作業計劃,經采納施行效果卓著者; 4 .3遇意外事件或重大事故,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4. 4檢舉重大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4.5發現職責外的故障,予以速報或妥善處19、理防止損害者: 4.6著有其他較大功績者。5有下列事績之一者,給予200元獎金獎勵: 5 1新發明或研究改進設備成功,并有特殊功效者;5 .2在危急環境下,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忠于職守,因而減少損害者: 5 .3維護公司重大利益或避免重大損失者: 5. 4著有其他重大功績者。6有下列事績之一者,給予300元獎金獎勵: 6.1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者; 6.2服務每滿五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本章第10條以上處分者: 6.3對于公司有特殊貢獻者: 6 4著有其他特殊功績者;7.員工的懲罰分為以下兩種: 7 .1罰款。 7.2違紀辭退或開除。8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10元罰款:8.1上班時間,雙20、(單)手插入口袋,梳頭發、照鏡子、修指甲、吃零食者;8 2上班時間,利用公司電話聊天者;8 3未按公司規定穿制服者;8.4在公司內,踐踏草皮、損傷花木或采摘花枝者8.5在公司內打赤腳或穿拖鞋者:8. 6未到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等候打卡者;8.7未準時出席公司規定的會議;8.8有其它輕微違規情形應予以警告者。9.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20元罰款: 9.1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躲臥休息、怠忽工作、未經許可擅自戴耳機聽音樂等者; 9.2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 9.3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9.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者; 9. 5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9.6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21、情節輕微者; 9. 7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9. 8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拒絕管制人員查詢者; 9. 9破壞環境衛生者: 9. 1 0違反公司公布實施一般規定者。1 0.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50元罰款: 1 0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處理或處理不當者: 1 0. 2因作業疏忽致機囂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自己或他人者: 10.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10.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參觀者: 1 0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1 0 .6投機取巧隱瞞朦騙,謀取非份利益者: 10.7對同事惡意攻擊、偽證而制造事端22、者: 1 0. 8違反本規程第三章服務相關條款,情節輕微者。11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100元罰款: 11. 1擅離職守,致生變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1.2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生產秩序者: 11 .3遺失公司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11.4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者;11. 5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屢勸不聽者;1 1. 6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11.7違反安全操作規定或安全措施致使自己或他人受重傷或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11. 8機器,車輛、儀器及具有技術性的工具,非經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11.9違反本規程第三章服務相關條款,情節較嚴重者;11. 10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123、 2.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留用查看或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12.1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隊秩序者: 12.2毆打同仁或相互毆打者; 1 2. 3在公司內或宿舍內賭博者; 1 2 .4偷竊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屬實者: 1 2. 5泄露公司機密或損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1 2 .6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挑撥勞資雙方感情或無正當理由,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1 2 .7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聚眾鬧事,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或損失者; 1 2. 8在公司服務期間,參加非法組織者或受刑事處分者: 1 2.9 一年中違反11條規定滿二次,且功過無法抵銷者; 12.10無故連續曠工二日或全月累計曠工24、三日或全年累計曠工五日者; 1 2 .1 1違反本規程第三章服務相關條款,情節嚴重者: 1 2. 1 2其他違反規章制度法令法規情節嚴重者; 1 2. 13員工在作業過程中,二次(含)以上違反公司制定的作業標準及安全操作規定。第九章 考績1員工考績分為:試用考績、平時考績及年度考績為員工任用、升遷、調職、解除勞動關系的依據。2試用考績:員工試用期間,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并填立試用期滿考核表,報經總經理核準及公告后,方可正式錄用。3平時考績: 3.1考績期間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月一次。 3.2員工之平時考績由其部門主管逐級考核,填具考績表其評核結果如下: 3.2 .1優等:約占25、單位總考評人數10%,其考評總分為九十分(含)以上。 3.2. 2甲等:約占單位總考評人數20%,其考評總分為八十分至八十九分。 3.2 3乙等:約占單位總考評人數50%,其考評總分為六十至七十九分。 3 .2.4丙等:約占單位總考評人數10%,其考評總分為五十至五十九分。 3 .2.5丁等:約占單位總考評人數10%,其考評總分低于五十分, 3 .3員工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即正式錄用后)方可參加平時考繢及年終考績3.4年終時,由人事部門匯總平時考績,作為晉升之依據。 3.5若有以下情事之一者,經公司研討可給予解除勞動關系: 3.5 .1考績為丁等者; 3.5.2連續二個月考績為丙等(含)以下者:26、 3.5.3一年內有三次考績為丙等(含)以下者。4年度考績:其辦法依公司年度狀況另訂之。5辦理考績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營私舞弊或賠誤。 6.員工考績表由人事部門密存,除總經理及本人直接主管外,其他人員概不得查閱。-第十章 調動1調動 1.1若改變合同上的工種崗位應與員工協商一致。 1.2若員工因特殊需要亦可提出調動申請,經相關部門主管批準后辦理調動手續。 1.3各部門主管應就所屬人員的學識、能力、個性,調配其適當的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1.4員工接到調動通知后,單位主管應于七日內,一般員工應于五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前往新職部門報到。 1.5調動員工在接任者未到職前,其職務由原直屬主管27、指定適當人員代理。第十一章 離(辭)職1離(辭)職1.1員工離(辭)時,應依其職務提前提出離辭職申請書: 1.1. 1試用期員工:3天; 1 .1 .2試用期滿合同期內員工:30天。1 .2員工離(辭)職申請作業程序:應經直屬部門權責管理者核準后,再到相關部門辦理離(辭)職交接手續之查核及簽章,再至管理部人事部門登記確認無誤后,方可離職;其相關部門知會辦理事項如下所述: 1 .2.1人事部門:解除合同通知書、交接單、工資核算: 1 .2.2總務部門:退宿、退餐的登記及制服與辦公用品的繳回: 1.2.3會計部門:借(扣)款、餐費之償還或記錄(由工資中扣抵): 1.2 4直屬部門:所借(發)用公物28、的繳還與一切業務的交接辦妥: 1.2 5如上述公物應繳還而未繳還者,依公物訂購價格予以記錄且由薪資扣抵。1 .3員工之離(辭)職申請書經辦理完妥后,由人事部門轉送會計部門辦理該離(辭)職薪資,后再陪至保安室由值班保安予以檢查隨身所攜帶物品有無公司物品,無誤后方準離開本公司且不得逗留;如檢查中發現有公物情形者,一律以偷竊論,由總務部門通知保安單位派員轉送公安處理。1.4員工之離(辭)職申請書未經上述規定交接程序辦理完妥或擅自離職者,其該員工之離職前之工資暫不予發放:1. 5員工之離(辭)職申請書未經規定交接程序辦理完妥者,一概不準離職。1.6未經辦妥手續交接而擅自離職,其個人工資均暫不予發放,直29、至該離員工回公司辦妥離職手續后,其會計部門方可發放,違者由會計部門承辦失職人員負責,且由失職人員于翌月工資中予以扣抵:1.7當員工離(辭)職生效時,其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即解除,管理部人事部門應向當地勞動部門辦理社保變動相關手續。1.8管理部人事部門每月月初應統計公司現有單位人數且公布上個月離職或辭職人員。1.9未按離(辭)職規定辦妥離職手續,公司暫扣算工資待遇。第十二章 解除勞動關系1解除勞動關系1.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經預告直接解除勞動關系且不發給員工經濟補償金: 1 .1 .1員工違反本規程第八章獎懲之8.11內容條例,經過教育及行政處分仍然無效果累犯者; 1. 1 .2員工違反本規程第八章8 1 2留用察看或解除勞動關系者。1 .2解除勞動關系的員工,其離職手續作業均依照第十二章離(辭)職規定作業辦理。第十三章 附則1本公司依勞動安全衛生規定,辦理勞動安全衛生工作。2本管理規程如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另行辦理。3.本管理規程經當地勞動管理主管機關核備后,由本公司管理部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