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分公司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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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電分公司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某供電分公司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強安全生產意識,杜絕違章,防止傷亡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實行分級負責制,市、縣分公司行政一把手負總責,在分管副職的領導下,由安全監察部(安監保衛部)、人力資源管理(行政辦)負責具體工作。市、縣分公司每年年初應制訂年度安全技術培訓計劃,明確負責人、參加人員、培訓內容與時間,培訓費用納入市、縣公司整體預算予以保障。培2、訓要有培訓記錄,培訓內容要結合工作實際,培訓結束要有考試考核,確保培訓成效。第三條 生產運行、管理人員(含調度、修試、輔業公司人員、農電工等),要按國家和行業要求,取得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以下簡稱“兩證”)。各縣公司每年11月底前,應對本單位次年需新辦“兩證”和需復審“兩證”的人員進行統計,并上報市公司,由市公司統一制定培訓計劃,于12月底前上報集團公司安監部。市、縣兩級安監部門要切實做好電氣從業人員持證審查、取證后的繼續教育培訓、復審等工作,堅決杜絕無證人員、資質證過期人員上崗作業。高空作業人員男性超過55歲、女性超過45歲,不再申報與復審。公司系統內從事電焊、吊車、帶電3、作業等特殊工種人員,還必須經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考核,取得相應的特種作業資格。第四條 公司系統全員實行安全合格證制度,按崗位安全生產能力要求,進行嚴格考核,取得安全合格證后,方可從事生產運行工作。1、新進人員(含新聘農電工)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后,統一由市公司發放安全合格證。市公司安監部負責市公司本部生產運行管理人員(含調度、修試)安全合格證的后續管理工作;各縣公司安監部負責縣公司管理范圍內人員安全合格證的后續管理工作。2、安全合格證應載明準許工作范圍,員工必須在準許的工作范圍內從事電氣作業。3、安全合格證應及時記錄每名員工年度安規考試、接受安全教育、安全考核、從業資質考試等安全教育信息。4、4、員工崗位變化,縣公司應收回安全合格證,按新崗位安全業務技能要求進行培訓,經縣公司考核合格后,報請市公司考核,合格者由市公司重新發放安全合格證,并明確準許工作范圍。第二章 各類人員安全教育規定 第五條 各級領導、市公司本部生產運行管理人員由集團公司負責培訓、考核;縣公司管理人員參加市公司組織的專題培訓。第六條 生產運行人員、管理人員(含調度、修試、施工人員等),每年都要結合工作實際,按崗位職責要求,進行一次安規、調規、現場運行規程考試,熟悉掌握相關要求,考試合格者方可在崗工作,對考核不合格者給予一次補考機會,補考不及格者應作待崗處理。第七條 各縣公司應于每年2月底前,組織一次“三種人”培訓、5、考試,培訓主要內容為: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兩票實施細則、典型事故案例等,并將培訓結果報市公司,作為批準工作票簽發人的依據。第八條 新參加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市公司、縣公司、站(所)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個學時,其中:市公司不少于8個學時,縣公司(含市公司修試、調度中心)不少于12個學時,站所級不少于12個學時。各級安全教育必須進行考核,成績達到90分以上方為合格,不合格者僅給予一次再教育與考核機會,再不合格者不得批準見習、實習,實行待崗學習。1、市公司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公司安全文化介紹、電力安全基本常識、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公司系統安全生產現狀、電網基本情況、電力生6、產現場參觀等,培訓工作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安全監察部、生產技術部負責實施。2、縣公司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公司的電網現狀、安全生產情況,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各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化作業指導書、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觸電急救等內容。培訓工作由安全監察部(安監保衛部)負責。3、站(所)安全教育應包括:遵章守紀教育、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現場運行規程、應急預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有關部分,工作崗位主要危險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項、應急措施,常見工作標準化作業流程,典型事故案例,安全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性能及正確檢查、使用方法等內容。其安全教育由站(所)長組織實施。4、在三級教育培訓中,任何一級不合格者不7、得上崗參加工作。第九條 在崗人員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達三個月以上者,在恢復工作前必須重新學習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第十條 生產運行、調度等崗位的轉崗人員,應根據其工作性質進行安全教育與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報市公司,由市公司考核合格后,重新核發安全合格證,方可上崗。第十一條 新參加電氣工作的人員、見習人員、實習人員、臨時參加勞動人員(管理人員、非全日制用工等),應經過安全教育后,方可下現場,在監護人監護下參加指定工作,不得單獨工作。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訓的形式和規定第十二條 公司系統各級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安全監督、生產技術管理人員按集團公司、市公司培訓計劃,參加各類安全培訓8、班。每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12個學時。第十三條 生產運行人員(含調度、修試、施工等)按國家、行業規定,參加有培訓資質機構的培訓、考核,按相關資質初次辦理、年審期限等參加培訓。參加集團公司、市公司組織的相關培訓。第十四條 各縣公司自行組織培訓的標準:1、專家講座。即聘請有經驗的安全管理專家舉辦全員安全知識講座。每年至少一次。2、專題培訓。即由單位結合實際需要,自行組織的針對特定對象或全員的集中性或專題性安全知識培訓,形式可以是講課、討論、現場演練、觀看教學片等。一年不得少于二次。3、站所崗位培訓。供電所、變電站、修試所、保線站、調度所等生產單位每年初應制訂出年度安全技術培訓計劃,開展崗位培訓,9、提高員工安全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應急處置能力。基層生產部門技術安全教育培訓標準如下:基層生產一線技術安全教育培訓標準培訓內容培訓標準備注安規、調規、現場運行規程培訓、考試每年一次站所業務技術培訓考試每年一次站(所)負責人技術講課每年一次員工技術問答每月一次事故預想變電站、供電所、修試所、調度所每月一次;保線站每季度一次反事故演習變電站、供電所、修試所、調度所每季度一次;保線站每半年一次站所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每年一次4、經常性安全教育。主要形式為:安全月活動、全員大會、月度安全例會、站(所)安全日活動、違章人員警示教育、學習事故通報、開展討論分析等,市、縣、站(所)三級分層組織全員安全教育。第四章 附則第十五條 分公司系統市、縣兩級安全監察部、人力資源管理、工會等部門負責對本規定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對安全培訓工作計劃落實,成效突出的部門、個人給予獎勵,對培訓計劃不落實的,給予處罰。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某供電分公司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