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公司員工招聘甄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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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信公司員工招聘甄選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招聘甄選制度第一條 目的:為滿足公司用人要求,保證公司員工素質,招聘到適合公司的人才,使招聘工作正規化、流程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對象:公司在出現崗位空缺時或有用人需求時,所有的招聘工作組織者、參與者,及所有的內、外部應聘人員。第三條 原則:擇優錄取,為公司選拔出合適的員工。在一個公平、公開的競爭環境中選拔人才,給應聘者均等的競爭機會。保證在最大范圍內選拔出最適合崗位的人員。第四條 人員需求的確定:1、 公司人力資源計劃中明確規定的人員補充。2、 2、公司在職人員離職產生崗位空缺。3、 部門發展需要進行人員補充。4、 其它原因需要進行人員補充。第五條 內部招聘優先:就所需崗位進行內部招聘,協調、調動內部人員。如公司內部沒有合適的人員再進行對外招聘。第六條 實施條件:依據經總經理審批通過的招聘計劃,正式開始實施招聘甄選工作。第七條 招聘計劃一般應包括崗位名稱、人數、性別、學歷、年齡,以及崗位的特殊需要等內容。第八條 招聘小組成員:根據招聘要求及對象,組織成立招聘小組,包括人力資源部負責招聘的日常工作人員,及相關部門的負責人,以及擔任面試主考官的相關人員。第九條 宣傳招聘信息:人力資源部依據崗位要求及錄用標準,確定招聘范圍,針對相應的人群進行招3、聘宣傳。宣傳的途徑包括:校園招聘會、各相關部門組織的人才交流會、網上宣傳、各種報紙發布招聘信息、相關人員介紹等。第十條 人力資源部應本著真實、合法、簡潔、準確的原則發布招聘信息,進行招聘宣傳。1、 真實:招聘宣傳內容應當客觀、真實,對所涉及的內容要依法兌現。2、 合法:招聘宣傳內容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政策。3、 簡潔:招聘廣告編寫應當簡單明了,突出招聘崗位的特點。4、 招聘宣傳應體現公司的良好形象,作為宣傳公司的機會,給應聘者留下良好印象。第十一條 初選登記報名:確定應聘者了解公司崗位情況后對符合招聘基本條件的應聘者進行登記。了解應聘者的基本情況,對應聘人員進行統計,分類登記。統一4、安排招聘甄選工作。應聘資料應包括個人履歷表、照片、最高學歷學位證明、應聘者個人評價、特長介紹等。第十二條 報名者提供的情況僅在招聘小組中作為招聘資料使用,任何人不得用于其它用途。人力資源部保證其個人隱私不受侵犯。第十三條 考試: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需求安排考試。1、 通信技術:英語基礎、通信基本知識。2、 行政:英語、基本寫作能力、文員基本知識。3、 其它崗位根據崗位要求的不同情況安排不同考試,特殊崗位不安排考試,直接進行面試。第十四條 面試:經人力資源部初選、考試合格者由人力資源部及招聘崗位的部門負責人作為主考官進行第一次面試。選拔出的人員,在有確定的招聘人數要求時,以不超過崗位需求人數三倍為5、度。第十五條 背景調查:根據應聘者面試情況,在有必要的情況下對應聘者進行調查、核實。原工作單位情況、離職原因,是否真實。學生在校情況、家庭狀況、個人基本狀況等方面。第十六條 復試:經面試合格的應聘者,進行復試,決定是否錄用。1、 對自己的認知程度,自我定位是否準確。2、 具體情況與所在崗位要求是否一致。3、 個人特性與公司整體企業文化是否一致。4、 有無長期發展的潛力,能否成為企業發展的后備力量。第十七條 對應聘者作出錄用決定時,面試次數不得低于兩次,且兩次面試須由不同考官面試。第十八條 對公司特聘人員的面試次數不得低于兩次,特聘人員的面試主考官應包括招聘部門領導與人力資源部領導。第十九條 對6、通過復試的人員由公司組織體檢,以確定其身體狀態是否能適應公司工作要求。第二十條 有以下幾種情況者不予錄用:1、 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2、 提供虛假學歷、學位證明,在招聘中提供虛假資料或有其它弄虛作假行為者。3、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未結案或處在刑事處罰期間的。4、 身體健康情況不適合公司崗位工作要求的。第二十一條 最后公司確定錄用人員,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合格人員報到,并由人力資源部開始準備新員工報到的工作。第二十二條 招聘工作結束后由招聘工作小組對招聘工作進行總結,招聘過程中的所有資料由人力資源部整理存檔。存檔一年后對簡歷等文件資料予以銷毀。第二十三條 招聘新員工分為三類:1、 按年度計劃補充的7、大專以上應屆畢業生。2、 社會招聘的有工作經驗人員。3、 作為非正式員工招聘的臨時工。4、 各工地短期使用的臨時工。第二十四條 作為年度招聘的應屆學生,簽訂就業協議書。其后視個人情況在分批安排進行新員工崗前培訓,有畢業設計任務的可安排到正式離校后進行。第二十五條 可正常工作的員工報到后辦理新員工報到手續,交驗相關證書、證件,手續辦理齊備后由人力資源部發文,確定員工編號、報到時間等,將報到者正式記錄為公司員工。第二十六條 應屆學生正式離校報到后即辦理報到手續,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成為公司合同制員工。第二十七條 計劃較長期使用的非正式員工由人力資源部按上述程序進行招聘,錄用后辦理相關保險手續。第二8、十八條 短期使用的臨時工(三個月以下)可由各部門自主招聘,但應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第二十九條 錄用的員工,立即辦理檔案調入手續,公司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并進行公證、存檔,正式成為公司合同制員工。勞動合同起始時間為到公司報到之日。第三十條 員工報到后開始進行新員工崗前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與各部門配合按公司新員工試用期考核方案進行管理,不合格者予以淘汰。第三十一條 試用期為三個月,特殊崗位及特殊人員可另外約定試用期。試用期間如發現應聘者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身體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等,公司可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第三十二條 試用期滿后,由所在部門與人力資源部共同進行考核,決定是否正式錄用。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解釋權在人力資源部。部門提交招聘申請/總經理審批附1:招聘流程圖合格非正式工正式工應屆學生合格合格真實人力資源部開始招聘準備工作宣傳招聘信息收集應聘信息進行初選根據招聘崗位安排初試、考試復試核實應聘者所提供的材料進行體檢確定錄用上崗培訓(上塔)簽訂合同公司內部協調報到錄用簽訂協議滿足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