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考勤打卡及假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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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6925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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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考勤打卡及假別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為了使公司的考勤管理規范化,依據勞動法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考勤制度。二、適用范圍適用公司全體員工。三、工作時間:五天半制,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四、考勤規定1、 考勤周期規定: 1.1每月1日至30日為考勤周期。1.2各分公司:每月1日各分公司文員須將考勤匯總表上報人力資源部,3日前人力資源部將考勤報至財務部。 2、打卡: 2.1打卡時間:每天需打卡或簽表兩次(上、下班各1次) 2.2 員工應遵照規定時間自行2、打卡,不能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人打卡; 2.4 員工因公外出辦事,而又無法及時趕回公司打卡的,次日需經直屬上司簽卡確認后,方可錄入考勤; 2.5職工忘打卡,需得到直屬上司的簽名確認后方可錄入出勤,月簽名以3次(含)為有效; 2.6職工忘打卡次數1個月累計不能超過3次(含),超3次者,每超1次以事假1天論。 2.7簽卡權限分配:普通員工由其直屬主管簽卡;主管級員工由其直屬經理簽卡。3、假別規定 本公司假別為: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事假、病假、陪產假、補休假、年度有薪假;3.1 婚假:凡公司正式員工結婚時,公司核定婚假(試用期員工除外)。 達到法定適婚年齡結婚者(男23周歲、女20周歲),給予一般3、婚假3天; 達到晚婚年齡結婚者(男25周歲、女23周歲),享有晚婚假13天 (休假天數連續計算含周六、周日及法定假日); 婚假必須自結婚日起半年內休完,否則視同放棄; 銷假:婚假結束后,需本人帶結婚證原件到人力資源部銷假,否則按事假處理。3.2 產假:凡公司正式女員工,原則上要求工作滿二年,核定產假(須符合計劃生育規定),休假天數連續計算含公休日及節假日)。 產假(順產)為90天; 晚育者(即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者增加15天; 難產增加30天; 多胞胎即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其它相關假別(如流產等)參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銷假:產假結束后,需本人帶相關證件到人力資源部消假,否則按4、事假處理。 3.3 喪假:凡公司正式員工所屬直系親屬死亡時,核給喪假(休假天數連續計算含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 員工所屬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核給喪假3天; 銷假:喪假結束后,需本人提供相關證件到人力資源部銷假,否則按事假處理。 3.4 工傷假:凡公司員工因工受傷需停止工作醫療時,公司參考指定醫院之診斷證明及建議休養日,核給員工工傷假,(工傷鑒定依法規辦理)。 3.5 事 假;員工因事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事假期間無薪。 3.6 病 假:員工非因工引起之傷害、疾病必須停止工作進行醫療者,可憑正規醫院診斷證明申請病假;公司參照醫院建議之休息日核給病假天數。3.7 補休假:職工因工5、作而加班可申請補休假;補休假應遵守先加班后補休的原則,當月的加班應于當月補休完,若因工作原因當月無法安排補休的可累積至下月,當年度(截止日期為12月30日)的加班無法補休完的,不累積至下一年度。 3.8 年度有薪假: 在本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從第二年度開始可享受有薪假期7天(含公休日及節假日),以后每服務滿一年增加1天,最多為20天。 4、婚假、產假、喪假、陪產假、年度有薪假,員工當年不申請休息,視自動放棄處理,不得累計至第二年。5、請假5.1員工請假時,應于事前親自填寫請假單呈請核準,除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可委托他人代辦請假或電話告知直屬上司后,再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5.2員6、工請假核準權限:假別適用對象天數/銷假核準權限部門主管部門經理總經理事 假員工不超過1天(含)核準1天以上3天(含)以內審核核準3天以上審核審核核準主管3天以內(含)核準3天以上審核核準經理1天以上(含)核準病 假依據醫院證明給予核準假期員工3天以內(含)審核核準3天以上審核審核核準主管3天以內(含)核準3天以上審核核準經理1天以上(含)核準工傷假全員具工傷報告并出具醫院證明審核審核核準婚假全員出具結婚證復印件審核審核核準喪假全員出示相關證明審核審核核準產假(陪產假)全員出示相關證明審核審核核準補休假員工/主管依加班天數補休審核核準5.3 請假最小計算單位為1小時,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5.47、病假、工傷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經直屬主管(經理)審核后,需持相關證明至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再報批。5.5以上假別核準后,需報人力資源部備案6、加班6.1 因本職工作需要,經領導批準加班的,按補休處理。7、遲到、早退、曠工7.1 員工遲到、早退者15分鐘以內,每人每次給予罰款10元,15分鐘以上將扣除半天工資。7.2曠工:未經準假而未到崗者,或假期已滿而未續假者,均視為曠工。員工月累計遲到、早退次數(30分鐘以內)不能超過三次(含),超三次以上者每超一次按曠工1天計。連續曠工3天(含),視自動離職處理。 7.3 處罰 凡代人打卡,一經查出,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7.3.2 曠工:曠工一日,按標準日工資3倍處罰,月累計曠工達3天(含)以上,扣除當月全部工資;累計曠工達5天(含)以上,予以開除。五、法定假期遵照勞動法規定,公司于法定節假日(元旦一天,農歷春節三天,勞動節三天,國慶節三天)均予放假,具體放假時間根據每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放假通知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辦理。六、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經總經理核準后執行,公司人力資源部保留對此制度修訂權和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