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考勤請休假規范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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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6963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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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考勤請休假規范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XXXXXXXXXX公司考勤請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適用范圍本管理制度適用于XXXXXXX公司(含北京XXXX、XXXXXXXXX,以下簡稱公司)全體員工。第二條 目的進一步規范公司有關考勤、請休假作業程序,保持員工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旺盛的工作精力。 第三條 原則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經營管理實際情況制定。第二章 工作時間第四條 公司實行的工作時間是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時,周末雙休。(特殊崗位如營銷服務人員、后勤餐廳、保安人員見另行規2、定)。第五條 每日上班時間為:8:0012:00,13:30-17:30,每一工作日上午需提前十分鐘到崗做好工作準備,需倒班作業的部門(車間)根據實際需要制訂作息計劃。 第六條 加(值)班、加點1、加點延長工作日作業時間為加點。生產一線和后勤輔助工人加點,需在加點作業結束后二十四小時內填報延時作業審批單,主管副總核批后報備人力資源部。 行政(含車間主任、倉庫主任、調度)、技術人員(含車間)因生產、經營需要工作日加點擇近調休(兩個季度以內)。2、加(值)班公休日、法定節假日正常工作為加(值)班。生產一線和后勤輔助工人因生產、經營原因需加(值)班者,需在加(值)班日之前將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加(值3、)班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如加(值)班為應急不可預見性,必須于加(值)班后第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將該申請表補報人力資源部。行政(含車間主任、倉庫主任、調度)、技術人員(包括各車間)加(值)班申報同生產一線和后勤輔助工人申報程序,除法定節假日外,原則上不予核發加(值)班補貼,一律擇近調休(兩個季度以內)。3、調休需填寫出勤異常申報單經直接上級主管核準,原因需注明為調休。公司統一安排的加班加點一般不得請假,確有急事者須辦妥請假手續。4、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員工加(值)班加點,除公司統一安排的加班外,其他任何加班都必須經過公司的嚴格審批。5、各系統、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根據公司的需要,本著切實負責的態度來安排4、加班,并要對加班的合理性、有效性負責。6、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公司加班的審核、監督和抽查。如發現虛報、亂報加班的情況,將對相關審批人作出處罰。7、生產計時工人及其他特殊崗位人員(如司機、廚師、銷售/服務受理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加班,按相應標準支付有關補貼。8、行政(含車間主任、倉庫主任、調度)、技術人員(包括各車間)因生產、經營等原因加班且確實無法調休的,經總經理審批后,予以補發相應的費用。9、特殊情況下,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形式的需要對加班的補償方式(調休或補貼)作出特別調整。第三章 考勤第七條 公司員工(免考勤人員除外)一律參加公司考勤作業,人力資源部查視考勤情況并協助處理相關事務。免5、考勤人員系指(以不影響正常工作為前提): 1、副總經理級以上人員; 2、年齡五十五周歲以上人員; 3、孕期、哺乳期(系指嬰兒滿一周歲時間內)女員工; 4、總經理特批人員:如特定期限內某一項目組、科研攻關人員。第八條 考勤種類分為滿勤、遲到、早退、曠工、請休假、公差等。1、工作日時間內無遲到、早退、曠工、請(休)假行為發生系滿勤;2、工作時間開始后三十分鐘內到崗者為遲到;3、工作時間結束前三十分鐘內離崗者為早退;4、曠工系指未請假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到崗者、在工作時間未經直接主管同意擅離崗位者或未有事后有效書面證明的未刷卡行為。第九條 刷卡1、后勤、保安一線人員實行簽到制,其他非免考勤人員實行刷6、卡,正常刷卡時間為上(下)班前(后)三十分鐘內,其余時間刷卡無效。2、業務人員及服務人員的出勤按公司市場部及服務部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市場部、服務部每月10日前將市場人員考勤情況匯總后報至人力資源部(日常考勤異常及請假、曠工等手續仍須按時辦理)。3、因外出(非出差)未及時刷卡、忘刷卡或確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刷卡者,應于異常發生二十四小時內及時填寫出勤異常申報單,經直接上級主管核批后遞交人力資源部。4、代刷卡者,一經發現,有關責任人(代刷卡行為雙方)予以辭退。5、加班也必須實行刷卡或者簽到。第十條 遲到、早退、曠工工資處理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20元;2、曠工:計時人員扣曠工日工資的2倍(不足7、半日按半日計算);計件人員按4元/小時計算。一個工作年度內(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遲到、早退累計三次按曠工半日核算,連續曠工三日或累計曠工七日者將予以自動離職或開除處理。第四章 請休假第十一條 員工請假分為事、病、婚、喪、產、考試及其它假;休假包括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年休假等。其中凡帶薪假休假超過5天者,周六、周日計算在假期內。第十二條 事假 因個人事務不能正常出勤并及時辦理請假手續者按事假處理,事假工資按實際請假小時數全額扣除。事假超過一個月(含一個月)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個人和公司承擔部分)由本人支付。第十三條 病假1、疾病(包括非因工負傷)休病假者,持(縣)市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辦8、理相關請假手續。2、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手續者,應于二十四小時內補辦并報備人力資源部,否則以曠工論。第十四條 婚假(含公休日和法定休假日): 1、婚假一般為三天,晚婚員工給假二十一天(晚婚指男二十五周歲(含)以上,女二十三周歲(含)以上)。再婚者婚假為三天。2、根據工作需要,婚假可申請分開休息,但需在1年內休完(以結婚證日期為準)。3、婚假分開休者,需經主管副總審批。第十五條 探親假 1、已婚且配偶不在一地居住者(以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為準,鄭州市及其郊縣不包括在內),按下述天數享受假期: 1)300公里之內無探親假;2)300 800公里,每兩月(一、二月份除外)一次探親假,期限為三天;3)89、00公里以上,每季度(第一季度除外)享受一次五天探親假。2、探親假經主管副總核批后可集中休假(本年度內)。確因生產、經營原因年度不得休假者,由所在部門出具證明并經主管副總核批后報人力資源部,按40元/天核發補助。第十六條 產假 (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1、計劃內生育(以戶口所在地簽發準生證為準)的女員工,產假6個月。晚育、難產或剖腹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2、孕期:每月給予一天帶薪孕期檢查假。 3、哺乳時間:嬰兒未滿一周歲的女員工,每個工作日上、下午各給予一次哺乳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每個工作10、日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4、產假結束后需續假者,一律按事假處理,續假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天。其它: 1、計劃內流產者,休假十五天(計劃外三天); 2、放置宮內節育器或經批準取宮內節育器的,休假三天; 3、輸精(卵)管結扎的,休假一個月。4、凡計劃外生育按事假處理。第十七條 父親假(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1、男員工配偶生產期間,憑準生證和出生證給予其一個月的照顧期。2、根據工作需要,父親假可申請分開休息,但需在1年內休完(以出生證日期為準)。3、父親假分開休者,需經主管副總審批。第十八條 喪假:1、員工父母及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請喪假五天,逾期按事假處理。2、員工及員工配偶祖父母、兄11、弟姐妹死亡,可請喪假兩天,逾期按事假處理。第十九條 法定節假日(法定節假日按國家頒布具體時間調整。如逢公休日,依照當地政府有關通知) 新年 放假1天(1月1日)春節 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節 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勞動節 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節 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中秋節 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國慶節 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婦女節 婦女放假半天(3月8日)第二十條 工傷假因工負傷需休息者,持廠醫務室或公司指定的縣(市)級以上醫院相關證明辦理請假手續,假期以廠醫務室或醫院建議為準。第二十一條 年休假(依據國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相關規定)1、職工累12、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5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5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8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3、年休假可集中,也可分開休息,但每次休息時間不少于半日。休年休假者填寫請假單經主管副總核批后報備人力資源部。休假在1個13、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確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休年休假的,可以跨一個年度休假。第二十二條 考試假為鼓勵員工在崗加強專業理論知識學習和自身業務技能水平的提高,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對參加以下幾項考試的員工準予一定期限的考試假:1、本崗位(專業)職稱或技能鑒定考試;2、自學考試;3、成人高考及學期集中授課期間(僅限函授);4、研究生入學考試及研究生集中上課期間;5、因檔案關系不能在鄭州市內參加考試者另給予一天的路途假。6、申請考試假時需交驗相關考試證明(如準考證、考試通知單等。參加成人高考班(函授)的,錄取的第一學期還需提供錄取通知書)及復印件。第二十三14、條 路途假(僅限婚、喪、探親假) 1、 300公里之內無路途假; 2、 300 800公里,路途假來回限定為二天; 3、 800公里以上,路途假來回限定為四天。第二十四條 請、銷假 1、員工請假應先填具請假單于假前二十四小時內按規定辦妥手續并由本人或委托部門同事將請假單報備人力資源部;2、因突發事件不能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在二十四小時內迅速報告,并于事后及時補假。否則,按曠工處理;3、休假期滿必須及時刷卡考勤,否則按曠工處理;4、因故提前結束假期者,剩余假期不再補休,同時應及時知會人力資源部,否則仍按在休假處理。 5、確需續假者應及時辦理續假手續,核批后報備人力資源部。否則,按曠工處15、理。第二十五條 請、休假的審批 1、三天(含)以下由部門經理審批; 2、四天至十五天(含)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3、十五天以上者由總經理審批; 4、部門經理請、休假一周以內者由主管副總審批,一周以上者由總經理審批。 5、試用人員試用期內缺勤累計七日(含)以上者予以解聘處理; 正式員工除總經理特批外,病/事假連續超三個月者予以自動離職處理。第五章 出差第二十六條 員工因公出差需在出差前填制出差申報單,經直接上級主管核批并報備人力資源部。來不及提前填制或因故延長差期者,應于二十四小時內辦理相關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第二十七條 公差審批主管副總負責部門經理(含)以下人員的審批,總經理負責副總級及特殊事務人員的出差審批。第二十八條 出差人員須憑人力資源部簽字確認后的出差申報單辦理相關費用報銷手續。 第六章 其它第二十九條 查崗凡在公司統一抽查考勤,對沒有在崗且無任何請休假及出差手續一律視為曠工。車間員工因工作量不足要提前休息的,須車間統一安排,并報人力資源部。第三十條 員工不得提前下班就餐。早上刷卡后因到餐廳就餐或其他原因而晚到者,按遲到處理。第三十一條 各類考勤、請休假手續必須按要求辦理,對于沒有按規定時間、相關要求辦理的考勤及請休假手續一律無效,公司將按曠工處理。第七章 附則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開始試行,解釋、修改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