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員工考勤各種假期管理規定及休假審批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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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8150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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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員工考勤、各種假期管理規定及休假審批流程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 集團人力資源部文件員工考勤及休假管理規定1. 目的:規范公司直接員工考勤及休假,加強內部管理、促進業務發展。2. 適用范圍:所有員工3. 定義: 3.1. 加班:指因業務需要,由上級(經理及以上)批準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提供勞動。對于員工自愿參加的、由公司組織進行的、旨在提升員工個人能力或增進公司/部門/團隊成員間相互了解的培訓及活動的,不屬于加班。3.2. 遲到:晚于規定的上班時間30分鐘(不含)以內計為遲到。3.3. 早退:早2、于規定的下班時間30分鐘(不含)以內計為早退。3.4. 曠工: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上級確認后記為曠工。部門發現員工曠工后,直接上級應在當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人力資源部考勤員。 缺勤超過30分鐘(不含30分鐘)且無正當理由的。 未履行請假申請及審批手續,中途擅自離崗且離崗時間超過30分鐘(不含30分種)的。 提供虛假休假或診斷證明的。 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4. 出勤及休假4.1. 出勤制度4.1.1. 直接員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業務部門根據工作任務合理排班,并將排班時間提前通知員工本人。通常分白、夜班雙班制,具體工作時間如下:正常白班工作時間:9:00-18:00(12:30-13:30為就餐3、休息時間)正常夜班工作時間:21:00-次日6:00(00:30-次日1:30為就餐休息時間)因工作需要申請新的工作時間,需部門經理及HR審批同意。4.1.2. 員工無論何時到公司上班或離開公司都必須打卡考勤(但打卡信息不作為判定出勤的必然依據), 如果未正常出勤,需如實填寫考勤說明條,對全天的考勤進行說明。包含以下幾種情況: 上班時間因公外出,須事先報告直接上級,各級干部都要負責對自己的直接下屬進行監督。 員工不能正常出勤須提前向部門請假,并由員工本人如實填寫考勤說明條。公司級的集中活動,由牽頭部門統一進行考勤說明。 員工丟失、損壞或忘帶考勤卡時,應補考勤說明條進行說明,并由處經理簽批。 未4、打卡且未在規定時間內補交考勤說明條,按照未說明缺勤處理。4.1.3. 為按時準確地統計出勤情況,考勤說明應在考勤異常發生次日且當周提交并經上級審批完畢。不能在此規定時間內完成的,經有權限的簽批人批準,最遲應在每月20日前補交,如遇節假日,提交截止日為節假日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否則將按考勤異常提交工薪核算。4.1.4. 考勤處罰4.1.4.1. 遲到或早退的處罰: 一個發薪周期內遲到或早退1次,不享有當月全勤獎; 有當月全勤獎并給與一級警告處罰。4.1.4.2. 曠工的處罰:曠工單位為0.5小時,不足0.5小時按0.5小時計算。 曠工期間,公司不支付工資和獎金。 代打卡、偽造考勤說明條是違反誠信5、原則的欺騙行為,一旦發現并確認屬實,當事人將受到包括解除勞動合同在內的處罰。4.2. 假期規定4.2.1. 請假原則:請假原則上均須通過考勤系統或書面考勤條進行事前申請和說明,經審批權限人批準后生效。員工無法履行事前請假審批程序的,應當于該緊急情況或特殊原因消除后補充辦理請假申請及審批手續,否則,凡未經批準超過30分鐘以上的缺勤,一律視為曠工。4.2.2. 休假類型公司假期主要包括:帶薪年休假、事假、病假、婚假、流產假、喪假、工傷假、陪產假、產假、法定節假、部分員工的假日以及公司假日。 4.2.3. 休假的審批流程: (以下天數為工作日)休假類型審批權限最高審批權限人備注帶薪年休假5個工作日(6、含)以內5個工作日以上處經理高級經理休假最小單位為0.5小時,不足0.5小時按0.5小時計算。事假1個工作日以內連續1至5個工作日以內連續5至10個工作日以內連續10個工作日以上直接主管處經理高級經理業務總監員工每月事假連續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全年累計不超過22個工作日。請假最小單位為0.5小時,不足0.5小時按0.5小時計算。病假1天以內連續1至5個工作日以內連續5個工作日以上直接主管高級經理業務總監需提交病休證明。請假最小單位為0.5小時,不足0.5小時按0.5小時計算。婚假/處經理第一次休婚假需提交結婚證復印件至考勤員備案。休假最小單位0.5天,不足0.5天按0.5天計算。產假/處經理7、產假包括:生育產假、陪產假、流產假、產前檢查假、哺乳假、節育手術假,需提供相應請假證明材料(祥見4.2.11)。請假最小單位:生育產假、陪產假、流產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1天,不足1天按1天計算。產前檢查假、節育手術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0.5天(4小時),不足0.5天按0.5天計算。哺乳假,最小請假單位為0.5小時,不足0.5小時按0.5小時計算。喪假/處經理同時申請路程假的,可據需要求員工提供交通車票或相關證明。喪假需一次性休完。最小請假單位為1天,不足1天按1天計算。其它休假/高級經理及以上最小請假單位為0.5小時,不足0.5小時按0.5小時計算。因公外出/處經理最小請假單位0.5小時,不足0.8、5小時按0.5小時計算。調休/處經理最小請假單位0.5小時,不足0.5小時按0.5小時計算。4.2.4. 具體假期規定4.2.4.1. 法定節假日:全體員工享有如下法定節假日并按國家統一安排執行: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五月初五端午當日)。 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八月十五中秋當日)。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4.2.4.2. 部分員工假日: 婦女節(3月8日),女員工放假半天(14:00-18:00),男員工照常上班。 青年節(5月9、4日),28周歲以下(即5月4日當天未滿28周歲)的員工可休假半天,其他員工照常上班。 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具體日期按照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部分員工的假日如果因工作需要不能放假的,不記為加班;適逢休息日的,不予補假。4.2.5. 帶薪年休假4.2.5.1. 總帶薪年休假包含法定年休假。法定年休假(從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天數根據員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法定帶薪年休假。具體假期如下:u 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不含十年)的,年休假5天;u 已滿10年(含十年)不滿20年(不含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u 已滿20年(含二十年)的,年10、休假15天。4.2.5.2. 如員工應享受的法定年休假天數大于上表中總休假天數,以法定年休假天數為準。4.2.5.3. 新員工或離職員工按照實際在崗天數折算當年實際可休假天數。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實際在崗工作的日歷天數365天)員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4.2.5.4. 回聘人員(公司重新聘用的原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續訂的除外)視同新入職員工,其公司給予的帶薪年休假時間,按新入職時間開始計算。4.2.5.5. 帶薪年休假為工作日天數,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員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4.2.5.6. 帶薪年休假的使用4.2.5.6.1. 公司鼓勵11、員工有計劃安排休假。員工每年初應和直接上級討論并確認全年休假計劃,合理安排休假時間,如有變化應與直接上級及時溝通確認。4.2.5.6.2. 帶薪年休假可用于沖抵病假、事假、遲到、早退(需要員工在請假類型中選擇帶薪年休假)。4.2.5.6.3. 公司鼓勵員工合理安排休假,在職員工連續2年內未休完的所有年休假,原則上不應予以補償。4.2.5.7. 帶薪年休假的補償4.2.5.7.1. 公司鼓勵員工合理安排休假,在職員工連續2年內未休完的所有帶薪年休假,原則上不應予以補償。確因工作原因未能在2年內完成休假的員工,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或休假審批記錄,經直接上級(經理及以上)和高級總監及以上管理層審批確認12、后,法定年休假部分將按照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予以補償, 其中包含公司已支付的員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額外給予的公司年休假過期一律不予補償。4.2.5.7.2.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員工首先應在勞動關系解除之前安排剩余的年休假,確因工作原因應休而未休的法定年休假經申請和審批后將按照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予以補償,其中包含公司已支付的員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額外給予的公司年休假一律不予補償;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有效的法定年休假時間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當年的實際在崗日歷天數/365天*員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法定年休假時間-當年已休完的法定年休假時間上年剩余法定年休假時間4.2.5.7.13、3.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對于超出應休的已休公司帶薪年休假,公司按照事假處理,當日無工資、無獎金。4.2.5.7.4. 當員工轉崗或晉升時,帶薪年休假的計算以轉崗或晉升生效日期為界線,按照相應的政策,分段計算累加。4.2.5.7.5. 員工已享受當年休假,但年度內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包括法定及公司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2)累計工作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4.2.6. 事假: 4.2.6.1. 員工每月事假連續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全年累計不14、超過22個工作日。4.2.6.2. 員工自提出離職日后,所請事假不能超過3個工作日(24小時)。4.2.6.3. 事假期間無工資和獎金,事假工資扣款=月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 *事假小時數。4.2.7. 病假:申請病假需提供由社會醫療保險定點機構出具的病休證明,并經審批。4.2.7.1. 病假工資:病假期間無獎金。病假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具體如下:當年累計病假天數病假工資60個工作日以內(含)月基本工資/當月計薪資天數/8* 病假時數 * 80%60-120(含)個工作日工齡=5年,月基本工資/當月計薪資天數/8*病假時數*80%120個工作日以上月基本工資/當月計薪資天數/815、*病假時數*50%如當年累計病假天數達120個工作日以上,下一年仍需繼續申請病假,病假工資依此支付4.2.7.2. 如遇有重大疾病的,需及時知會人力資源;4.2.7.3. 員工患病符合國家醫療期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4.2.7.4. 根據審核的需要,員工應提交包含診斷證明書、病歷及收據等在內的相關病休證明,公司有查證或要求員工到 指定醫院復查的的權利。如有以下行為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并保留進行經濟賠償和追索補償的權利: 弄虛作假(包括但不限于虛開醫院病休證明),雖經批準休息但被公司查證的。 以生病為由休息,但拒不履行請假手續的。 作為審批人,未嚴格按照規定履行審批16、職責的。如:濫用審批權限給不具備休假條件的人員 審批休假;或循私舞弊,明知申請休假的原因虛假仍予以審批通過的。4.2.8. 婚假:4.2.8.1. 公司員工(男22周歲以上,女20周歲以上)在工作期間結婚享有三個工作日的婚假;初婚符合晚婚條件的公司 員工(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結婚,另獎勵晚婚假7個工作日婚假(再婚者無晚婚假)。4.2.8.2. 婚假應在婚姻登記后12個月內使用,逾期作廢;如離職,未休婚假時數,不予補償。4.2.8.3. 員工第一次申請休婚假時需將結婚證復印件交至考勤員備案,事后補交的最遲不能晚于當月20日(遇節假日提前在節假日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逾期未提交的按事假17、處理。4.2.8.4. 在婚假期間,員工享有的工資、獎金待遇不變。4.2.9. 喪假:4.2.9.1. 職工的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去世時,有三個工作日喪假。4.2.9.2. 如需到外地奔喪則享有路程假,路程假的期限為員工實際在途時間,具體依據實際路程車票/機票/船票上記載的時間提交考勤員認定,最長不超過2個工作日。4.2.9.3. 員工在喪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員工在奔喪途中的交通、住宿費、餐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全部由員工自理。4.2.9.4. 審批:喪假需一次休完,員工本人提出申請(請備注與去世人員的親屬關系),由直接上級簽批,并可根據需要要求員工提供交通車票或相關證明。4.18、2.10. 工傷假:4.2.10.1. 員工工作期間受傷,醫療期間的考勤在工傷認定決定下達前按病假處理,認定為工傷后,該病假按工傷假補回扣款(含獎金)。4.2.10.2. 工傷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月基本工資的100支付,獎金按照公司和個人實際業績考核結果發放。4.2.11. 產假:4.2.11.1. 產假原則:公司的產假政策根據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制定,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得享受休假福利。4.2.11.2. 產假類別4.2.11.2.1. 生育產假:98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晚育的女員工(已婚婦女年滿24歲初育為晚育),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另增加獎19、勵假。員工依照所在工作地的法規政策享受獎勵假, 4.2.11.2.2. 流產假: 已婚女員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憑醫院證明,給予15天的產假;12周以上16周(含) 以內流產的,給予30天產假;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 生育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流產假為日歷天數,遇節假日不順延,應一次性休完,且需向考勤員提供醫院證明和結婚證復印件。其它情況,按照病假處理。4.2.11.2.3. 產前檢查與孕婦培訓:女員工懷孕后遵醫囑做產前檢查或參加孕婦培訓,每次0.5天,最多不超過14次,初次申請時需出示醫院檢查證明。4.2.11.2.420、. 哺乳時間: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哺乳期),至嬰兒滿周歲前每天有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可合并一次使用,不能延休。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增加30分鐘。4.2.11.2.5. 節育手術:執行政府計劃生育政策做節育手術的,憑醫療機構證明享受政府規定的休假。4.2.11.2.6. 男員工陪產假:給予配偶生育期間的男員工5個工作日的陪產假。第一次申請時需將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交考勤員備案。4.2.11.3. 產假待遇4.2.11.3.1. 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產假(需持計生部門的準生證、醫院出生證明)享受產假期工資。4.2.11.3.2. 工資:員工在上述各類產假(生育產21、假、流產假、產前檢查及孕婦培訓、哺乳時間、節育手術、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月基本工資的100支付。4.2.11.3.3. 獎金:生育產假和流產假、陪產假期間無獎金;產前檢查及孕婦培訓、哺乳時間、節育手術期間的獎勵按照公司和個人實際業績考核結果發放。4.2.12. 其他休假:參見當地政策及公司規定執行。5. 職責分工5.1. 人力資源部:負責本規定的修訂和宣貫,并監督規定的執行,處理違規事件。5.2. 行政管理部:5.2.1. 負責考勤卡的制作、發放和回收。5.3. 各級管理者:督導本部門員工認真執行本規定,負有管理責任。5.3.1. 對督導本部門員工認真執行本規定負有管理責任。5.3.2. 根據審批權限審核和簽批考勤說明條、特殊考勤申請表及加班計劃申報審批表。5.3.3. 及時處理考勤違規事件,情節嚴重的在人力資源備案并共同處理。5.3.4. 各級管理者應身體力行地按制度執行,如有違規或包庇行為,將按本規定及公司處罰條例進行處罰。6. 監督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監督執行。7. 解釋權限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