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賃合同評審程序 1.目的 使租賃合同能保證公司與客戶雙方的合法權益。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與客戶簽訂的物業租賃合同。 3.引用文件 無。 4.定義 無。 5.職責 5.1 總經理負責審批租賃合同審批單 (見 GFP3-2-F1) 。 5.2 主管副總負責審核租賃合同審批單 。 5.3 市場部經理負責審核租賃合同審批單 。 5.4 計劃財務部經理負責審核租賃合同審批單 。 5.5 市場部銷售監控人員負責審核租賃合同審批單 。 5.6 總經辦法律顧問負責審核租賃合同審批單 。 6.資格和培訓 執行本程序無需特別的培訓及資格。 7. 程序 7.1. 合同的形成 7.1.1. 租賃合同分為固定格
2、式租賃合同與臨時擬訂租賃合同兩種。 7.1.2. 租賃合同由市場部租售監控人員組織租賃代理公司人員起草。 7.1.3. 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a) 物業名稱; b) 物業面積; c) 物業用途; d) 租賃期限; e) 租賃價格; f) 保證金; g) 付款方式; h) 雙方責任和義務; 7.2. 合同的評審與簽定 7.2.1. 固定合同的評審與簽定 7.2.1.1. 固定合同的評審由市場部租售監控人員填寫租賃合同審批 單 ,分別經市場部經理、法律顧問、計劃財務部經理、主管副 總審核,總經理審批后,交代理公司使用。 7.2.1.2. 按照租賃代理合同規定的價格與客戶簽定固定格式的合同, 經
3、市場部租售監控人員審核后,可直接交總經辦合同專用章管理 人員蓋章,并由財務監控人員在計算機中執行復核。 7.2.1.3. 客戶如申請折扣,填寫租賃折扣申請單 (見 GFP3-2-F2) , 分別經市場部經理、主管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叫代理公司 執行。 7.2.2. 臨時擬訂合同的評審與簽定 7.2.2.1. 臨時擬訂的合同由市場部租售監控人員、市場部經理進行初 步審核。 審核的內容包括: 合同各條款以及雙方履行合同的能力。 7.2.2.2. 初審合格的合同由代理公司業務人員提交客戶,客戶對合同 草案有任何修改意見,須重新進行初審。 7.2.2.3. 客戶完全同意合同草案時,代理公司業務人員與客戶正式簽 定租賃合同,由市場部租售監控人員填寫租賃合同審批單 , 分別經市場部經理、法律顧問、計劃財務部經理、主管副總審核, 總經理審批后,由總經辦合同專用章管理人員蓋章,并由財務監 控人員在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