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承包協議施工承包協議 (04)房實總發合 3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現甲方由于廣州大學城廣州大學生活區五區 c 棟地下室 需要 將 鋼板支護拉芯鋼板止水樁 發包給乙方,為了確保按時、按質、 按量完成施工任務, 確保雙方的利益, 依照 中華人們共和國合同法 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 則,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一、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機械、包質量安全,包工 期的方式進行承包。 二、基坑鋼板樁周長約 250 米,打 6 米深的拉芯鋼板樁,鋼板 樁按基坑周長計量,承包單價是 1350 元/米(包插
2、打、拔除) ,工程 總造價約 33 萬 元 (乙方每次收取工程款時, 提供收據給甲方) 。 (結 算時鋼板樁按基坑周長乘承包單價進行計算) 三、甲方提供給乙方現場施工人員的日常生活所需的水和電,但 住宿、伙食費由乙方自己負責。 四、甲方提供地質資料給乙方,施工現場地下埋藏的水管、煤氣 管、電纜等由甲方配合乙方探明處理,雙方商討解決方案。 五、在乙方進場前,甲方必須提供滿足乙方施工的場地及施工所 需的材料、施工機械等的使用場地。 六、乙方使用 挖土機 2000 千瓦振動錘作業,如果遇到振不 下去或甲方需要變更原來施工方案,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乙方現場人員必須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參加相關
3、會議,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工程所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 方賠償,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八、施工工期按甲方要求工期為準。 九、 乙方進場后 三 天內甲方先付 5萬元 給乙方作為工程預付款, 乙方每完成 100 米的工程量,甲方支付 2 萬元給乙方,以此類推。 甲方沒有正當理由應按時支付工程款,否則乙方有權停工,所產生的 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十、乙方完成拉芯鋼板樁作業后,經甲方驗收并使用,甲方向乙方 支付至已完成工作量的 70%(包括預付款 5 萬元) ,余款在 本工程完 工結算審定后 付清給乙方。 十一、拉芯鋼板樁經甲方驗收使用后在 30 天內(即 2004 年 月 日前)甲方要確保乙方可以拔樁撤場,如果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 在 30 天內順利拔樁撤場的, 甲方必須按每月每噸鋼板樁 300 元計 算鋼板樁的租金支付給乙方。 十二、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