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廣州市安裝工程合同廣州市安裝工程合同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 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廣州市東風廣場第三期 T5、T6座綜合機電供應及安裝工程 (二)工程地點:廣州市天河路、梅花路、東風路 (三)工程內容 按甲方提供的 施工 圖紙、標書及資料規定: 1、電氣系統供應及安裝(含住宅電器設備安裝)。 2、給排水系統供應及安裝。 3、消防系統供應及安裝。 4、空調、通風系統供應及安裝。 (四) 承包方式以 甲方與建設單位所簽合同承包范圍和內容實行金額大包 干,由乙方包工、包料(甲方供料除外)、包工期、包質量、
2、包安全自負盈虧承包施 工。 (五) 安裝要求 按國家現行標準和設計圖紙要求。 第二條 工程造價(人民幣大寫):壹仟萬零伍仟元整(10005000.00 元) 第三條 工期 總工期為 435 工作日。 年 月 日 開工, 年 月 日 竣工。每個單項工程的 起止日期:開工日期以甲方發布開工令的日期為準。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一) 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及省、市現行驗收規范執行,工程質量為優良。 (二) 保修期從建設單位、市質監部門竣工驗收簽字之日起計。保修期限及保 修金按甲方與建設單位所簽合同執行,乙方承擔合同內甲方的所有責任。 (三) 對保修期內發現的乙方施工質量問題,乙方負責免費返修。
3、 第五條 材料設備供應 (一) 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設備按工程量清單和增加工程的數量、規格由乙方負 責購進并運至施工現場。 (二) 工程所需 材料 和設備由 方購進并運至施工現場。 (三) 材料設備需附有合格證明。如一方對材料設備有異議,需進行檢驗。如 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持異議一方負責,否則由采購方承擔。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 處理辦法 第六條 工程款支付及結算 (一) 由乙方上報每期工程款糧單,由甲方整理上報。甲方收到建設單位的每 期工程款后,扣除工程管理費和 5%的工程保質金后,余款立即撥付乙方,乙方不得將 工程款另作他用。 (二) 有關工程施工、預結算、竣工資料由乙方負責,甲方整理上報。 (三) 乙方所承包的機電、消防工程造價內的發票、稅費均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委派 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控制和協調工程進度、質量和安 全,及負責施工前的技術交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