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人(甲方) : 承包人(乙方) : 依照 中華人民共合國合同法 、 中華人民共合國建筑法 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 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南沙港保稅物流中心 3#倉庫工程 (二)工程地點:廣州市南沙區龍穴島 (三)工程內容:建筑物及設備防雷接地;消防安裝;室內外給水管(井)安裝;室內 外排水管(井)安裝;電氣線敷及設備安裝;弱電線敷及設備安裝等安裝工程。 第二條 工程承包范圍和方式 (一)承包范圍:南沙港保稅物流中心 3#倉庫工程,按甲方提供圖紙的
2、建筑物及設備防 雷接地系統;消防安裝系統;室內外給水系統;室內外排水系統;電氣設備系統;弱電 設備系統等安裝工程施工完成交竣工驗收使用。 (二)承包方式:根據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及設計變更通知單包工不包料、包質量、包 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驗收的方式承包。 第三條 合同工期 (一)開工日期: 2007-3-13 (二)竣工工期: 2007-6-15 (三)遇到下列情況,影響工程施工的,工期按實際相應順延: 1、甲方不能按約定提供施工場地、接通施工用電、消除障礙物,疏通場地道路和提供 其他必需的開工條件。 2、甲方不能按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的。 3、因承包范圍、內容及標準修改或工程量增
3、加。 4、甲方不能及時驗收的。 5、土建工程不能按期施工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緩慢或停工。 第四條 合同造價、進度款和結算 (一)承包單價按每平方建筑面積(大寫) :貳拾玖元整(¥:29 元)計算 (二)進度款: 1、甲方按乙方每月 25 日上報的施工進度,在下個月 15 日前支付給甲方核定的工作量 的 80%給乙方作為月進度款。 2、工程竣工驗收后 15 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相應條款、設計圖紙及設計變 更通知結算,甲方在收到結算書之日起 60 個工程日內完成結算核算工作,否則,視為 認可乙方之結算。結算核算完畢兩周內,甲方向乙方付款至合同總造價的 95%。余下的 5%作為工程的質量保修金。 3、余下 5%的保修金在兩年的保修期滿后 6 個月內付清。 第五條 質量標準及保修 (一)乙方必須按照國家、省和市頒布施行的施工技術規范、以及設計施工圖紙的施工 技術要求,精心組織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