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甲方:XX 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XX 建筑工程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工程施工有關事宜進行友好協商,并共同 達成以下補充協議: 一、工程造價:一、工程造價: 1、 土建工程造價按二類工程取費,總價下浮 4.8%后為甲乙雙方土建工程 結算造價。 2、 安裝工程造價按三類工程取費,總價下浮 2%后為甲乙雙方安裝工程結 算造價。 3、 材料價格計取劃分為土建結構及安裝預埋材料計取階段(地下結構至主 體封頂)和建筑及水電安裝工程材料計取階段(主體封頂前一個月至 2001 年 7 月 31 日) ,分段計算確認,即雙方每月確定一次單價,該
2、段工程完工后按月平均 單價計算該段工程材料結算價值。 4、 工程材料設備價格中信息價與市場價差額在正負 15 萬元(指本合同工 程單項材料總值差額,下同)區間以內的工程材料按信息價計,信息價與市場價 差額在正負 15 萬元區間以外的工程材料,乙方須依據工程材料實際市場批發價 書面報甲方確認,并按雙方確認價進行工程結算。 5、 乙方同意不收取下列費用: 工程搶工措施費、 工程質量保證施工措施費、 擾民施工措施費、場地不足施工措施費、一般施工安全及技術施工措施費(如在 定額項目中已含,不再另行扣除,但也不額外追加) ;現場文明施工措施費雙方 另行協商。 6、 由甲方分包的工程,乙方項目部按分包工程
3、總價 2%(主要設備費除外) 收取總分包配合費、管理費,并由甲方從各專業工程工程款中扣付給乙方環慶花 園項目部。 7、 工程造價計算依據以本協議相關條款,機械工業部深圳設計研究院設計 的建筑、結構、安裝施工圖及圖紙會審紀要、經甲方工程主管部門、設計院、監 理公司共同確認的設計變更和經甲方、 監理公司共同確認的施工現場經濟簽證為 準。 8、 設計變更和經濟簽證均按本協議相關條款約定原則計量計價,乙方不得 拒絕施工,也不得出要求單獨按包干價計價,除非甲方同意。 二、甲供工程材料、設備和甲分包工程:二、甲供工程材料、設備和甲分包工程: 1、 甲供材料有:鋼筋、商品砼。 2、 甲供設備有:電梯、發電機、高低壓配電柜、水泵。 3、 甲分包專業工程有: 鋁合金門窗制安工程、 防火門制安工程 (含入戶門) 、 裙房二次內外裝飾及安裝工程、 電梯供安工程、 消防工程、 燃氣工程、 空調工程、 高低壓配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