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砌 磚 施 工 作 業 指 導 書 1.適用范圍 適用于用磚砌筑的砌體結構 2.引用標準 磚石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03-83) 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1一88) 3.施工準備 3.l 材料 3.1.1 磚:磚的品種、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應規格一致;用于清水墻、 柱表面的磚,應邊角整齊、色澤均勻;有出廠合格證明及試驗單;中小型砌塊尚應說 明制造日期和強度等級。 3.1.2 水泥:品種與標號應根據砌體部位及所處環境選擇,一般宜采用325號普通硅 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應有出廠合格證明和試驗報告方可使用;不同品種的水 泥不得混合使用。 3.1.3 砂:宜采用中砂,不
2、得含有機雜物,配制強度等級等于或大于M5的水泥砂漿 或水泥混合砂漿時,砂的含泥量不應超過5%。強度等級小于M5時,砂的含量不應超過 10%。 3.1.4 水:應采用不含有害物質的潔凈水。 3.1.5 摻合料 3.1.5.1 石灰膏;熟化時間不少于7天,嚴禁使用脫水硬化的石膏。 3.1.5.2 粘土膏:以使用不含雜質的黃土為宜,使用前加水淋漿,并過6mm孔徑篩子 沉淀后才可使用。 3.1.6 其它摻合料:電石膏、粉煤灰等摻量應經試驗室試驗決定。 3.1.7 其它材料:拉結鋼筋、預埋件、木磚、防水粉劑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3.2 作業條件 3.2.1 基礎砌磚前基槽或基礎墊層施工均已完成,并辦理好
3、工程隱蔽驗收手續;首 層磚墻、柱、砌筑前,地基、基礎工程均已完成并辦理好分部工程驗收手續;磚砌煙 囪砌筑前基礎工程已完成,并辦理好分部工程驗收手續; 3.2.2 首層磚墻、柱砌筑前應完成室外回填土及室內地面墊層,安裝好所有溝、井 蓋板,并按設計要求及標高完成水泥砂漿防潮層;磚煙囪砌筑前應完成基礎外圍四周 的回填土施工 3.2.3 砌體砌筑前應做好砂漿配合比技術交底及配料的計量準備。 3.2.4 普通磚、空心磚、灰砂磚、粉煤灰磚等在砌筑前一天應澆水濕潤,濕潤后, 普通磚、空心磚含水率宜為10%一15%;灰砂磚、粉煤灰磚含水率宜為5%一8%,不宜采 用即時澆水淋磚,即時使用。 3.2.5 砌體施工應彈好建筑物的主要軸線及砌體的砌筑控制邊線,經有關技術部門 進行技術復核,檢查合格,方可施工,基礎砌磚應彈基礎軸線和邊線、水平標高;首 層砌墻,柱砌筑應彈出墻、柱邊線、軸線、門窗洞口平面位置線;磚煙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