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裝 飾 工 程 公 司 印 章 管 理 制 度裝 飾 工 程 公 司 印 章 管 理 制 度 印章是文件生效、記載的憑證,是權威的象征,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 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 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印章定義印章定義: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指公司發行或管理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 義務有關的文件, 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條第二條 印章使用范圍:印章使用范圍: 1、 公司章:以公司名義向公司向外發出的公函、文件、資料
2、及介紹信用章。 2、 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 行政部章:就有關行政、人事、后勤等方面業務代表公司用章。 財務部章:就有計劃、財務等方面業務代表公司用章。 3、 合同專用章: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協議、合同和有關會議紀要等。 4、 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三條第三條 印章使用規定印章使用規定 1、 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 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章。 2、 公司對外簽署裝飾裝修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材料采購等合同,蓋合同專用章。 3、 以公司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
3、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4、 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 件時,蓋部門章。 第四條第四條 印章保管印章保管 1、公司章、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部經理保管,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職銜簽字 章由個人保管。 2、各類印章保管人負責保管,如有丟失、損毀或被盜情況,應迅速向總經理匯報,并由保 管人負全責。 3、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應依法公告作廢。 第五條第五條 印章使用印章使用 1、 用印前,先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 ,寫明蓋印用途,簽字后方可用印。 2、 印章一般不允許帶出公司,特殊情況需經印章保管人批準后方可帶出。 第六條第六條 印章的更改、廢止印章的更改、廢止,由董事會研究后決定。本制度自二,由董事會研究后決定。本制度自二 OO 三年一月起執行。三年一月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