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6 支護結構計算支護結構計算 6-2-6-1 排樁與地下連續墻計算排樁與地下連續墻計算 對于較深的基坑,排樁、地下連續墻圍護墻應用最多,其承受的荷載比較復 雜,一般應考慮下述荷載:土壓力、水壓力、地面超載、影響范圍內的地面上建 筑物和構筑物荷載、施工荷載、鄰近基礎工程施工的影響(如打樁、基坑土方開 挖、降水等) 。作為主體結構一部分時,應考慮上部結構傳來的荷載及地震作用, 需要時應結合工程經驗考慮溫度變化影響和混凝土收縮、 徐變引起的作用以及時 空效應。排樁和地下連續墻支護結構的破壞,包括強度破壞、變形過大和穩定性 破壞(圖 6-65) 。其強度破壞或變形過大包括: 圖 6-65 排樁
2、和地下連續墻支護結構的破壞形式 (a)拉錨破壞或支撐壓曲; (b)底部走動; (c)平面變形過大或彎曲破壞; (d)墻后土體整體滑動失穩; (e)坑底隆起; (f)管涌 (1)拉錨破壞或支撐壓曲:過多地增加了地面荷載引起的附加荷載,或土 壓力過大、計算有誤,引起拉桿斷裂,或錨固部分失效、腰梁(圍擦)破壞,或 內部支撐斷面過小受壓失穩。為此需計算拉錨承受的拉力或支撐荷載,正確選擇 其截面或錨固體。 (2)支護墻底部走動:當支護墻底部嵌固深度不夠,或由于挖土超深、水 的沖刷等原因都可能產生這種破壞。為此需正確計算支護結構的入土深度。 (3)支護墻的平面變形過大或彎曲破壞:支護墻的截面過小、對土壓力
3、估 算不準確、墻后增加大量地面荷載或挖土超深等都可能引起這種破壞。 平面變形過大會引起墻后地面過大的沉降, 亦會給周圍附近的建 (構) 筑物、 道路、管線等造成損害。 排樁和地下連續墻支護結構的穩定性破壞包括: (1)墻后土體整體滑動失穩:如拉錨的長度不夠,軟粘土發生圓弧滑動, 會引起支護結構的整體失穩。 (2)坑底隆起:在軟粘土地區,如挖土深度大,嵌固深度不夠,可能由于 挖土處卸載過多,在墻后土重及地面荷載作用下引起坑底隆起。對挖土深度大的 深坑需進行這方面的驗算, 必要時需對坑底土進行加固處理或增大擋墻的入土深 度。 (3)管涌:在砂性土地區,當地下水位較高、坑深很大和擋墻嵌固深度不 夠時, 挖土后在水頭差產生的動水壓力作用下,地下水會繞過支護墻連同砂土一 同涌入基坑。 1嵌固深度計算 排樁、地下連續墻嵌固深度設計值,按下列規定計算: (1)懸臂式支護結構圍護墻的嵌固深度計算 懸臂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