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手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屋買賣合同 出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出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購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達成以下一 致意見: 第一條第一條 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 號的商品房 (已裝修) 一套,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甲方保證對出賣的房屋擁有全部產權并有權進行處置。 第二條第二條 甲方確保所出售房屋無銀行信貸、個體借貸、債權等有抵押行為,如甲方隱瞞,由 此產生的一切糾紛由甲方自負,乙方概不負責。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第三條 房屋出售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萬圓整(小寫 元)
2、(本 價格含房屋維修基金、房屋裝修費、另房屋床.桌子.凳子甲方帶走),乙方應在簽訂合同并 取得公證后一次性支付全部的房款。 如乙方沒有履約付款, 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并沒收乙 方的購房定金。 第四條第四條 甲方應于乙方付清房款的同時,將房屋鑰匙及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發票)等與該 房產有關的所有證件、發票等移交給乙方;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 第五條第五條 與房屋買賣及過戶有關的一切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契稅、營業稅、交易手續費、 登記費、土地過戶費用等),無論法律、法規規定是由出賣方還是購買方承擔,乙方均自愿 承擔,甲方概不負責。過戶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予以配合。 第六條第六條 甲方在出售房屋前
3、必須結清所有與本房產有關的費用(含:房屋維修基金、水、 電、煤氣、物業管理等費用,具體以實際存在費用支出項目為準) ;房屋之前所有產生的 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結清, 并向乙方提供繳納以上各項費用單據。 如甲方不能提供以上繳費 單據,乙方有權拒支付房款。由此產生的糾紛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第七條 出售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第八條 合同簽訂后(即:房屋公證期間),甲方不能將房屋再次出售給第三人、贈予或債 權抵押,做出有損乙方利益的行為。 第九條第九條 違約責任:違約責任: 1、 1、甲、乙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上述另何一項條款的均屬違約,違約按照購房款總金 額的 100%作為賠償,同時按照購房款總金額的 3%的月利息作為補償。 2、 2、違約責任條款適用于本合同(及簽署的補充協議)。 第十條第十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第十一條第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