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測量監理細則測量監理細則 一、施工測量的工作劃分一、施工測量的工作劃分 1、控制測量包括: (1) 開工前的交樁和接樁; (2) 控制網建立,導線點加密,基線的鋪設和測量; (3) 控制水準點的布設和測量。 2、定位測量,包括: 測放構造物的軸線點位,樁與柱的中心定位 3、現場放樣 測放構造物的軸線和輪廓線等。 4、工程計算的測量 5、中間交工和竣工驗收測量 二、測量工作的管理二、測量工作的管理 1、施工單位測量工作的組織。 (1) 施工單位必須有一位有經驗的測量工程師負責施工的測量放樣工 作,并有固定的專業測量人員從事測量工作; (2) 施工單位使用的測量儀器必須定期由國家主管
2、部門進行標定,證明 精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監理測量工作的組織 現場監理機構設測量監理工程師一人, 配置經過標定的測量儀器, 負責工程 范圍內全部測量的監理工作。測量監理工程師應巡視和檢查全站測量工作的情 況,指導和檢查全路線的測量工作。 3、工作關系 施工單位測量人員負責施工測量工作的實施, 在工作全過程中必須嚴格按本 細則的監理程序執行,全面接受監理。現場監理機構對本段的測量放樣負有全面 監理責任,并嚴格按本細則規定的監理程序實施監理。測量監理工程師應對放樣 - 2 - 的成果進行復核和簽證。 三、監理程序及工作內容三、監理程序及工作內容 不合格 合格 1、交接樁的監理工作程序 (1)
3、 由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按圖紙到現場交樁和提交樁點坐標,包括原 始基準點、導線點、水準點等; (2) 施工單位接樁后, 應在 14 天內對全路線原始基準點、 導線進行復測, 復測時,必須和相鄰施工段的導線閉合經平差計算,測量精度應滿足設計要求; (3) 施工單位復測后,認為各樁點坐標高程值符合精度要求,即可書面 表示接受并負責保護直至竣工。 若有錯誤樁點的編號和經復測量計算的坐標或高 程值報測量監理工程師; (4) 施工單位在復測結束后,應向現場監理機構提交一份樁位復測報告, 交測量監理工程師審核,報告應包括: 導線樁、水準點樁 放樣、中心軸線 增補控制點水準點樁 監理工程師復核 監理工程師批準 資料及樁志 對放樣樁和資料 有疑問等 施工單位保護所 有樁志不受損壞 復核復測合格 - 3 - a、全部復測的記錄 b、坐標、高程平差計算書,及計算結果 (5) 現場監理機構審核了復測報告之后,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