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預防醫學系實驗室管理規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預防醫學系實驗室管理規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貫徹執行教育部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更好地搞好我校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進一步提高實驗教學的質量和科學研究的水平,提高辦學效益,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實驗室是教學、科研和為社會服務的重要基地,是辦好學校、培養人才的基本條件之一;實驗室工作是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衡量高等學校辦學質量,科學研究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之一。全體教職員工必須積極參與實驗室
2、的各項工作。第三條 高等學校的實驗室是正式建制的教學或科研實體。實驗室的建立和撤消,必須按照規定經學校正式批準。各類實驗室均由學校統一管理。第四條 要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對實驗室的工作進行科學的管理。特別要加強實驗室工作人員的業務考核、技術培訓和思想教育,不斷提高實驗室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確立主人翁精神,樹立全心全意為教學、科研服務的思想。第二章 基本任務第五條 根據素質教育、人才培養的目標及教學大綱的要求,編寫實驗教材和實驗指導書,按時、按質、按量開出各項實驗,積極開展實驗教學改革,逐步提高設計型、綜合型實驗在總實驗項目中的比例,開發各種技能訓練項目,培養學生的能力,特別注重培養學生
3、的創造思維和創新能力,不斷提高實驗教學的質量與水平。第六條 做好儀器設備的規范化管理工作,經常檢查儀器設備的管理狀況,保證賬、物、卡完全相符;做好儀器設備的維護、維修及標定工作,使儀器設備處于良好狀態,并根據實驗教學任務,完善儀器裝備和教學軟件資料,培訓好實驗指導人員,保證實驗教學順利進行。第七條 在保證完成教學、科研任務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實驗室的條件、人員和技術優勢,積極對外開展實驗、化驗、分析、測試、計量、計算、維修等服務業務。提高儀器設備的利用率,搞好實驗室工作人員的福利,穩定實驗隊伍,使實驗室工作形成良性循環。第八條 利用現有的實驗設備,大力進行科學研究,承擔國家、省(部)各級科研課題
4、,開發各種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現代化建設服務。第九條 實驗室是創新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基地。努力把實驗室開放和創新基地建設有機地融為一體。搞好實驗室內外環境清潔衛生,講文明、講禮貌、講師德,使實驗室具有良好的育人環境和良好的創新氛圍。第十條 實驗室的建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有穩定的學科發展方向和飽滿的教學科研或技術開發等項任務。基礎教學實驗室的年工作量原則上不低于64800人時數;專業教學實驗室盡可能根據課程模塊的需要設立(有條件的院、系可根據需要設立中心實驗室或綜合實驗室),其工作量按實際情況計算。科學研究實驗室要連續三年以上承擔省市級或省級以上的科研項目及較飽滿的橫
5、向科技開發項目。有符合實驗技術要求的房舍、設施及環境。三廢( 廢氣、廢液、廢渣 ) 排放、水電及安全防火要符合環保要求,實驗噪音要小于70dB。有足夠數量、配套齊全的在用儀器設備。有3人或3人以上的專職實驗室工作人員,人員結構合理、形成梯隊,高級職稱人員占20%以上。有可行性論證報告。有明確的管理體制和負責人以及內部管理制度。第十一條 實驗室建立的審批程序:本科生、研究生教學實驗室的建立,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辦理報批手續,學校批準發文。科學研究實驗室的建立,由科研處辦理報批手續,學校批準發文。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開放實驗室的建立按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省、市級的實驗室,按有關文件規定的隸屬關系
6、和要求辦理。第十二條 教學實驗室的建設要有學科或多學科的支撐,有條件的實驗室,爭取面向社會開放,做到資源共享,避免搞“小而全”努力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第十三條 加強實驗室隊伍的建設。要不斷從思想教育、業務考核和技術培訓等方面對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培養,逐步提高實驗技術系列人員的思想素質與業務水平。第三章 管理制度第十五條 教務處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辦公室是主管全校教學實驗室的職能部門,任務是協助主管校長會同有關部、處做好實驗室的規劃、建設以及宏觀管理工作。其中,教學實驗室的教學管理由教務處負責,科學研究實驗室的科研管理由科研處負責。第十六條 實驗室實行主任負責制。國家重點實驗室的主任由學校提名、
7、教育部任命。校直屬實驗室的主任由實驗室所在院、系提名,學校直接聘任。院、系級實驗室主任 ( 包括基礎中心實驗室主任 ) 由實驗室所在的院、系提出名單,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辦公室審查提出意見,報學校批準統一發文聘任。實驗室主任具體負責本室教學、科研及技術信息、外服務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有權調整室內人員的工作、調配儀器設備的使用。主管實驗室工作的院、系領導,其職責主要是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全院、系部實驗室的工作。為便于領導和有利于學科發展起見,院、系副職領導可根據具體情況兼任實驗室主任。第十八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履行崗位職責。基礎實驗教學中心中教研室的教師要以不同的方式負責部分實驗室的工作,或承擔部
8、分實驗項目工作量,或輪換到實驗室從事實驗教學工作。第二十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要嚴格要求自己,對工作要認真負責,有敬業樂業和奉獻精神,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按人事處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第二十一條 實驗室管理科是學校實驗室建設和管理工作的職能機構;負責管理或協調實驗室的各項工作,屬于科學管理工作的業務系統。其主要職責是:(1) 在教務處主管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辦公室的處長領導下,負責全校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努力做好為教學和科研服務的科學管理工作以及負責全校儀器設備固定資產管理;(2) 組織制定實驗室長遠建設規劃和年度實驗室建設計劃。擬定實驗室建設和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3) 掌握和評估教學設備經費、維持費
9、及負責編制教學設備購買計劃和實驗室維持費的分配工作;(4) 檢查投資效果,負責儀器設備完好率的年終統計編報工作,以及貴重儀器設備的監管工作;(5) 參與實驗室儀器設備加工、安裝、維修,實驗室改造計劃;(6) 協同人事處搞好實驗室人員的配備,做好各院、系直屬實驗室實驗人員編制的核發、編制下發辦法修訂等;實驗人員隊伍培養和建設、業務考核和職務的評審、聘任工作。(7) 負責全校教學,科研及其他儀器設備固定資產賬卡的微機管理工作。負責校際之間借用儀器設備的審批手續,處理實驗室儀器設備報廢審定和調撥工作及設備丟失、損壞的賠償工作;(8) 負責向上級部門上報各類統計報表;(9) 負責儀器設備的自制、改裝的
10、審定和鑒定驗收工作;(10) 組織實驗室年終盤點、清理,核實實驗室固定資產賬卡;(11) 協同主管實驗教學的職能部門,根據教學計劃要求,搞好全校各門課程的實驗項目以及實驗項目更新物資保證工作;(12) 協助校安全生產、保衛、衛生防疫等部門,作好實驗室的安全檢查工作;(13) 負責實驗室的總結評比與評估,經驗交流和先進表彰的組織工作。、實驗室是學校進行教學、科研的重要基地。學校要按有關規定指派有一定業務水平的專(兼)職人員負責實驗室的日常工作,其他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入內。、實驗室用于:實驗教學活動,課外科技活動,進行實驗教學研究,培養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面向社會,為當地教學和經
11、濟服務,不準將實驗室挪作它用。、做好實驗課的管理工作,學期初按實驗教學計劃總體安排全校實驗課程表,并分科分年級列出貼在墻上。分組實驗于一周前登記。演示實驗三天前登記。以上三種文字資料按學期和年度裝訂成冊存檔。、分組實驗或課外科技活動結束時由教師按要求清點好儀器,整理好環境,由實驗員驗收,認為合格后方準離開實驗室。遇有儀器損壞或丟失,要當場處理,下能拖延。、做好檔案資料管理工作,實驗室日志:記載各次實驗、課外科技活動及其它與實驗室有關的各項工作,實驗室技術檔案:記載研制、代用、改進實驗裝備和自制教具情況,實驗教學成果,科技活動的發明制作,新設計或探索性實驗等方面情況,各種儀器說明書要分類長期存檔
12、,實驗室(課)事故記錄,有關實驗室工作的雜志及書籍。、堅持勤儉節約的精神,節約水電、藥品、材料、愛護儀器,充分發揮一錢一物的作用。、嚴格執行有關實驗室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違反者及時批評教育。實驗員進實驗室要穿工作服。、保持實驗室環境整潔,創造出良好的科學環境和氣氛。實驗室應有科學家畫像、實驗掛圖、實驗陳列櫥窗,各學科實驗室應體現本學科特點。第四章 實驗室隊伍建設與職責第二十二條 根據教學、科研等工作任務的需要,實驗室應建立一支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的實驗室隊伍,這個隊伍包括以實驗教學為主的教師,具有專門實驗技能的技術人員和從事教學、科學實驗輔助工作的技術工人以及實驗室管理人員。 第二十三條 實驗
13、技術人員是教學、科研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直接從事教學實驗和科研第一線工作的一支技術隊伍。在政治、生活和業務等方面應和教師享有同等待遇。要采取有效措施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安心實驗室工作。第二十四條 要重視實驗室人員的培養提高。實驗室人員的培養提高,要結合本職工作的需要進行,堅持以在職、在校學習為主的培養原則。凡脫產培養者,要嚴格進行考核,成績作為晉升職稱的依據。第二十五條 教師參加實驗室建設和管理,要根據其承擔工作任務的大小和時間的多少,理計算工作量,提高教師參加實驗室建設和管理的積極性。第二十六條 實驗室要選派思想好,作風正,工作:認真負責并有相應職稱能勝任管理工作 的同志專職或兼任實
14、驗室管理員。實驗室管理員要相對穩定,不要輕易變動。第二十七條 實驗室各類人員職務的評審、聘任和任命,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五章 實驗室建設與管理第二十八條 實驗室建設要根據學校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針,規模和專業設置,根據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所規定的實驗項目要求,根據學科發展方向和科研,培養研究生的需要統籌考慮。對人力,物力,財力和用房以及時間進度等進行全面規劃,分清輕、重、緩、急,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第二十九條 根據實驗項目和科研的需要,實行實驗室建設項目管理制。實驗項目確定后,要嚴格按批準的立項書進行,一般不能隨意變動,實驗室建設項目嚴禁弄虛作假。實驗項目的增減與變更,目負責人要提出報告,由原審
15、批部門重新審定后,實驗室管理科方可列入建設投資計劃。第三十條 實驗室的建設要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的精神,要充分發揮自己的技術潛力,提倡自制,研制和改制教學、科研儀器設備;提倡自己動手搬運,安裝,維修,改善實驗條件:提倡技術革新和修舊利廢。對自制和技術革新的儀器設備,經鑒定其性能符合國家標準,造價不高于國內外同類產品且有創新者,可作為科研成果,寫出書面評語,歸入本人業務檔案,作為評審職務的依據之一。第三十一條 加強實驗室的科學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規章制度。除學校統一制訂的各種規章制度外,各實驗室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如下規章制度:(1)學生實驗規則;(2)崗位責任制;(3)儀器設備操作規程等。第三
16、十二條 加強實驗室經濟管理,實行教學實驗經費統籌使用購置零星儀器設備時,做到比價擇優采購。第三十三條 加強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統一使用和管理。對利用率極低或較長時間不用的儀器設備,校主管部門除追究責任外,并有權調撥或處理。第三十四條 凡到實驗室工作人員(包括教師和學生),要聽從實驗室主任和所在實驗室技術人員的指揮和安排。實驗室主任在安排工作時,若教學和科研用設備發生矛盾,應優先考慮教學需要。第六章 安全第三十五條 實驗室要根據本室的任務,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落實“三防”(防火、防盜、防事故)責任人,配置必要的安全防火設備和器材,并定期檢查防火、防爆、防盜、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及早消除
17、各種險情隱患。第三十六條 對進入實驗室的工作人員和學生要進行安全教育,講明本室的安全規定、實驗中的注意事項及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未經安全教育者、不得進入實驗室做實驗,不得動用儀器設備和實驗用品。第三十七條 按照公安、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做好化學危險品的購買、儲存、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實驗中使用放射源、致癌物質、毒品或其他有害物質,工藝上、設備上要采取防護措施。對那些在放射性類、化學生物類有毒物質及物理有害因素類物質環境中從事實驗的人員,可根據有關規定享受不同級別的保護津貼。第三條:實驗時保持肅靜,集中精神操作,仔細觀察各種現象,做好記錄。第四條:保持實驗室衛生,桌椅儀器用后要保持整齊清潔。嚴禁
18、在實驗室吃食物和抽煙,不得大聲喧嘩。不得帶無關人員進入實驗室。第五條:各種隨機資料一律不準帶出實驗室。 如有特殊需要須經管理人員同意,辦理出借手續,并按時歸還。 第六條:為滿足各課題組的需要,需使用儀器時應提前申請,以便統一安排。 第七條:愛護國家財物,節約用水、用電和藥物。離室之前要打掃干凈,并檢查門窗、水、電、氣,正常后方可關門。1、實驗室是教學、科研的重要場所。要加強科學管理,注意安全工作,建立和健全安全規章制度。要教育本室人員、學生遵守安全制度。 2、各系要有一位副主任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并選派一名責任心強的同志任安全員。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隱患,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3
19、、學生必須在教師或實驗室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環境封閉的實驗室不得單人操作電器設備,危險性的實驗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并要有人監護。星期日、節假日及夜間進行實驗,應經實驗室主任同意。 4、未經管理人員的許可,任何人不得隨意動用實驗室內的儀器設備。因不聽指導或違反操作規程而導致儀器設備損壞者,要追究責任,并酌情賠償損失。 5、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實驗室,要嚴禁煙火,不準吸煙或動用明火。因工作需要少量儲存易燃易爆的物品必須符合安全存放的要求。 6、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的位置,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嚴禁將消防器材移作別用。 7、實驗室嚴禁使用電爐,因教學、科研工作必須使用時,要經安全員同意,注
20、意安全,停電停水時要及時切斷電源,關掉水門。 8、嚴格執行危險品、毒品、放射性物品的領用、發放和保存的有關規定。 9、下班時清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種資料,切斷電源、熄滅火源。關好門窗和水龍頭,對易燃的紙屑等雜物必須及時清掃,消滅隱患。 10、發生事故時,必須按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重大事故要立即搶救,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11、對于違反上述規定者,根據本人態度,給予批評教育。造成事故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賠償,直至追究刑事責任。一、實驗室主任是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實驗室要建立和健全各項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實驗室工作人員要自覺遵守,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樹
21、立安全第一的觀念。 二、要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工作,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嚴禁將消防器材移作別用。 三、實驗室內不準住人、會客、吸煙,實驗室的鑰匙應妥善保管,不準轉借、私配,保持門、窗、鎖的完好,消除事故隱患;重點部位應有防火、防爆、防盜、防破壞的基本設施和安全措施。 四、保證實驗室用電安全,不要超負荷用電,并經常檢查電器設備和電源線路,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五、使用電器設備要遵守操作規則,使用烘箱、電爐等電熱器具時,應有專人在現場,用畢立即切斷電源。嚴禁非工作使用電熱器具。 六、危險品及有毒藥品要實行單獨存放,專人管理。實驗室領用劇毒品時,必須有實驗室主任簽字,使用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并要妥善處
22、理殘余物,嚴防中毒事故發生。七、實驗室人員要了解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能,物品存放必須符合安全要求。易燃、易爆品要遠離火源,使用時要遵守操作規程,以免事故發生。 八、實驗結束后,要及時清理實驗室環境,切斷電源,熄滅火源,關好水龍頭和門窗,仔細檢查后方可離開。 九、發生事故,必須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重大事故要立即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十、學校實驗室主管部門和保衛部門要定期進行安全工作的檢查,對遵守安全規則,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學校將予以表揚和獎勵;對玩忽職守,違反上述規定,造成事故的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 獎懲第三十八條 為
23、加強實驗室建設和管理,校將不定期開展評優活動,評選先進實驗室、實驗室先進工作者、優秀論文、優秀實驗教學技術成果, 以表彰先進集體與個人。第三十九條 實驗室如發生火災、盜費等責任事故并造成較大的損失,該室將失去評選先進實驗室的資格;如屬個人責任,將視事故的輕重程度行政上給予相應的處分,由所在單位對當事人扣發獎金或按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及格處理,并失去評選實驗室先進工作者的資格。事故嚴重,責任人、肇事者將給予刑事處分。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條 對由于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者按我校相關規定執行。對室內臟亂不堪,賬、物、卡不相符,儀器設備維護較差、檢查儀器設備管理不合格的實驗室,將失
24、去評選先進實驗室的資格。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辦公室根據程度不同相應扣減當年的設備費、材料費、核減編制等處理。第四十一條 對儀器設備固定資產總額低于50萬元,年工作量大大低于規定標準,實驗教學隊伍不健全,以及發展方向不能適應新形勢要求的實驗室要調整或合并。如經檢查不符合要求并未按學校部署及時整改者,將停撥實驗室有關經費。第四十二條 對完成任務后的科學研究實驗室,如未有新的任務、其實驗用房由所在院、系調配使用。第四十三條 任何個人無理長期占用實驗室、經勸告依舊無效者、由教務處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辦公室會同有關單位將實驗室強行收回,其中的儀器設備由學校重新調配使用。第八章 附則第四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