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537 工程質量管理暫行條例工程質量管理暫行條例 編制人 編制日期 審核人 簽發人 修訂記錄修訂記錄 日日 期期 修訂狀態修訂狀態 修改內容修改內容 修改人修改人 審核人審核人 簽發人簽發人 1.1.目的目的 確保工程質量達到既定的項目工程質量目標。 2.2.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適用于集團所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3.3.術語和定義術語和定義 3.1 工程質量目標:達到規范、設計、政府主管部門、合同既定的要求,消除工程質 量事故,避免工程質量通病,減少工程質量缺陷。 3.2 工程質量保證體系:以工程質量目標為基本依據,實現工程質量目標為最終目 的,完善組織結構、明確職責權限、合理配備資源為主
2、要功能,建立的工程質量管理 方面指揮和控制組織體系; 3.3 專項驗收:特指環保、消防、規劃、衛生防疫、勞動安全、交通、環衛、市政、 綠化、郵政、人防、公安、檔案、通訊、有線電視、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專業 部門驗收,是物業移交前重要且必須的驗收階段。 3.4 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應符合下列條件: 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達到竣工標準;承包商提出工程質量竣工報告;工程竣工資料整理齊全; 建 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證明。 3.5 一般質量事故:通常是指經濟損失在 5000 元至 100000 元額度的質量事故。 3.6 重大質量事故:凡是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列為重
3、大事故:建筑物、構筑物或 其他主要結構倒塌類重大事故;超過規范規定或設計要求的基礎嚴重不均勻沉降、 建筑物傾斜、結構開裂或主體結構強度嚴重不足,影響結構物的壽命,造成永久性質 量缺陷者;影響建筑設備及其相應系統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質量缺陷者;直 接經濟損失在 10 萬元以上者。 3.7 樣板:對于關鍵或重復循環施工作業的分部分項工程和操作工藝,以及重要的建 筑材料和構配件,在正式施工和供料前,都必須由承包商和供應商按設計文件以及業 主的具體要求,在現場制作實樣或提供樣品,用以驗證設計意圖和效果、明示質量要 求和建筑品質,是承包商和供應商規范工藝的重要手段,更是相關單位進行驗收的實 樣標準。 4.4. 職責職責 4.1 區域公司 4.1.1 負責對集團確定的工程質量總體目標進行分解和細化,并將細化目標上報集團 工程管理中心審核并備案。 4.1.2 審定監理單位、承包商和供應商各自制定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