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 關于推行“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文本”的通知 浦東新區、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委員會(建設局): 1997年9月11日,市工商局、市建委下達了關于使用民用住房裝飾施工合同推薦文 本的通知 (滬工商合1997425號文)在全市范圍內推行民用住房裝飾施工合同(推 薦文本)。文本使用至今對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裝飾市場交易行為起到了積極 的作用。為進一步發揮該合同文本的作用,我們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使用中遇到的問題, 對民用住房裝飾施工合同(推薦文本)進行了修訂。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上海市民用住房裝飾施工合同(推薦
2、文本)現更名為上海市家庭居室 裝飾裝修施工合同,并于1999年4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 二、 裝飾企業在1999年9月30日前仍可使用已購買的 上海市民用住房裝飾施工合同 (推薦文本)。 三、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由市工商局會同市建委負責印制、發放, 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印刷、銷售。 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 發包方(簡稱甲方):_ 承包方(簡稱乙方):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 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 上海市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997)92號文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 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 議,共同遵守。 一、概況一、概況 1甲方裝飾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為本市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并經市建委有關部門審定具有民用裝飾資 質證書的企業法人。 2裝飾施工地點:_區(縣)_路_弄(村)_號_樓_ 室。 3住房結構:_房型_房_廳_套,施工面積_平 方米。 4裝飾施工內容:詳見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表。 5承包方式: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總價款:¥_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