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目的 建筑工程的質量評定工作是促使質量進步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基礎性工作, 為 了更好地履行這一職能,對工程質量做出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特制定本工 作規程。 2. 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公司開發的項目中建筑物基礎、結構及單位工程質量評定。單 位工程質量評定分為預評與復評兩部分, 預評工作應在房屋竣工驗收后交付前進 行,復評工作宜在交付后一年左右進行。 3. 職責 3.1 總工程師辦公室負責本規程的制定、修改、分發及解釋; 3.2 總師室為評定工作的組織者,項目工程部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3.3 工程質量等級由總經理最終核準。 4. 工作程序 4.1 成立工程質量評定小組 工程質量評定小組
2、由集團公司在項目開始前組織成立,集團公司總經理(或 其授權人)為評定組組長,項目負責人為副組長,應邀請集團公司有關領導、總 工程師、外聘專家(12 人) 、設計人員(結構、建筑、設備工種各一名,由設 計單位選派) 、監理單位及項目工程部有關人員參加。評定時,小組成員應有三 分之二以上到場為有效。 4.2 基礎、結構工程質量評定 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質量評定工作在該分部工程結束后進行。 由評定小組對 工程質量和資料進行全面檢查并聽取施工單位匯報和監理單位的評定意見后進 基礎工程質量評定 主體結構質量評定 單位工程質量預評 單位工程質量復評 核定質量等級 行集體投票,得票三分之二以上時該分部工程可評
3、定為優良。基礎及主體及結構 評定獲得優良是單位工程質量等級為優良的前提。 4.3 單位工程質量評定 4.3.1 預評 4.3.1.1 預評定工作由總師室負責組織。施工單位應事先提交評定申請報告,由 項目工程部審核后上報總工程師辦公室。 4.3.1.2 由項目工程部負責編寫預評報告,報告應包括能否評定為優良工程的充 分、具體理由,報告須提前上報質量評定小組,以供參考。 4.3.1.3 項目工程部應督促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做好評定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施 工情況匯報、自評情況、監理情況匯報及等有關資料。 4.3.1.4 現場檢查 質量評定小組分組對工程現場建筑物進行逐幢檢查,并做好相應紀錄。 4.3.1.5 評定會議 會議由總工程師主持。 a. 由施工單位代表匯報施工情況和自評情況; b. 由監理單位代表匯報工程監理情況和評定意見; c. 評定小組成員對工程質量發表意見; d. 投票表決 投票采用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