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科公司職員手冊 職員管理條例 前前 言言 1. 本條例根據國家有關法規以及公司章程, 就公司人事管理的基本事項而制 定,為職員提供有關權利、責任和義務的詳盡資料。 2. 本條例適用于經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批準錄用的所有職員。 3. 本條例所稱“公司” (或“集團” )指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包括總部及 所有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 4. 本條例所稱“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第一負責人” (以下簡稱“負責人” )是 指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中承擔全部經營管理責任 的領導人,包括: 控股企業注冊登記的法定代表人; 無法人資格的獨立核算經營單位的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不實際負責企業經營管理的,
2、由其授權委托的全權代表為負責 人; 參股企業中,我方派駐參股企業、參與經營管理,職位最高的職員。 本條例所稱“職務行為” ,指以公司職員身份所為的經營管理行為,以及 會影響其正常履行職務的個人行為。 本條例所稱“控股企業” ,指萬科所持股份超過 50%的企業。 本條例所稱“參股企業”,指萬科所持股份少于 50%的企業。 第一章第一章 入職指引入職指引 個人資料個人資料 1加入萬科時,職員須向總部人力資源部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明(大學本科及 以上需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工作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計劃生育證明、 獨生子女證的復印件以及近期體檢報告和免冠近照,并親筆填報準確的個人資 料。 2. 當個
3、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請職員于一個月內填寫個人情況變更申報 表,交給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以確保與職員有關的各項權益: (1)姓名; (2)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3)婚姻狀況; (4)出現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3公司提倡正直誠實,并保留審查職員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將 立即被終止試用或解除勞動合同。 報到程序報到程序 4. 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錄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報到,填寫職員報 到登記表,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有關人員取得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日期。 報到程序包括: (1)辦理報到登記手續,領取考勤卡、辦公用品和資料等; (2)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并與負責人指定的入職引導人見 面。 試用與轉正試用與轉正 5試用期一般不超過六個月。此期間,如果職員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 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