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錄第一章 組織機構1第二章 基本規定2第三章 爆炸材料管理3第一節 爆炸材料裝卸運輸3第二節 爆炸材料的貯存、保管4第三節 爆炸材料的防火、警衛、防潮、防鼠5第四節 爆炸材料銷毀處理6第五節 爆炸材料發放、清退制度7第六節 雷管全電阻檢查制度10第七節 電雷管編號制度11第八節 發爆器使用管理制度11第九節 爆破器材管理有關人員崗位責任制度13第十節 爆炸材料丟失處理辦法23第四章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25第一節 爆破工入井前準備工作25第二節 井下炸藥、電雷管的領取、運送、貯存規定26第三節 裝藥前準備工作27第四節 裝藥與封泥規定30第五節 連接爆破網路規定33第六節 通電起爆規定36第七
2、節 驗炮規定37第八節 起爆藥卷上懸掛爆破標志牌規定39第九節 “三人連鎖放炮制” 和“一炮三檢制”40第十節 處理拒爆技術措施41第十一節 發生拒爆殘爆的原因分析43第十二節 其它規定44第五章 爆破器材管理獎罰制度49第六章 附 則53永龍天禹(登封)煤業有限公司爆破材料及爆破作業管理制度為了進一步規范爆破器材及爆破管理,防止爆破事故和爆破材料流失,降低爆破材料消耗,確保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永煤股份【2010】59號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組織機構礦成立爆破器材使用管理領導小組組 長:總經理副組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總經理成 員:生產副總經理、機電副總經理、后勤
3、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安檢科科長、生產技術科科長、調度室主任、供銷科科長、保衛科科長、通風科科長、通風隊隊長、運輸隊隊長及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職 責:1、負責制定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2、負責爆破器材的計劃供應、運輸、貯存、發放、領退、保衛管理;3、負責井下爆破安全管理;4、負責爆破業務知識的培訓;5、負責爆破材料報廢處理。第二章 基本規定一、礦井必須配備足夠的爆破工、庫管員,爆破工、庫管員必須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從事采掘工作2年以上、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二、通風隊必須設1名專職副隊長負責爆破管理工作。三、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煤礦安全規程關于爆破器材和
4、井下爆破的有關規定。四、爆破工、庫管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非專職爆破工爆破。五、井上、下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必須穿棉衣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第三章 爆炸材料管理第一節 爆炸材料裝卸運輸一、爆炸材料到礦后,由供銷科組織,保衛科參加,共同對爆炸材料品種、數量及安全標志進行驗收,確認無誤后,在送貨單上簽字。二、運送炸藥、雷管的車輛到庫后,由供銷科負責聯系把關。三、爆炸材料到地面火藥庫后,由供銷科通知保衛科派專人到現場看押,安檢科到現場監督,不得中途退場。四、爆炸材料裝卸時嚴禁腳踩、拋擲、撞擊。五、遇到雷雨天或暴風雪天必須立即停止裝卸、運送,并采用帆布覆蓋等措施進行保護。六、在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
5、時,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必須事先通知井上、下把鉤工;乳化類炸藥和電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的藥箱內;運送爆炸材料時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架空乘人裝置升降速度不得超過1.0m/s;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七、炸藥和雷管由人工背運,兩人間距不得小于10米。第二節 爆炸材料的貯存、保管一、地面火藥庫的炸藥和雷管必須分開貯存。二、根據永龍天禹(登封)煤業有限公司2013年度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要求,爆炸材料庫需要配備6臺8kg干粉滅火器、并配備6把消防锨和足夠的消防沙。三、庫房通信、照明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設備
6、,電話由機電隊負責維修,照明由機修廠負責維修;照明線必須使用阻燃電纜。四、任何人員不得攜帶礦燈進入火藥庫房內。五、地面爆炸材料庫的炸藥最大貯存量不得超過3t,雷管不得超過1萬發。六、爆炸材料必須擺放整齊有序,符合規定,室內必須保持整潔衛生。七、爆炸材料庫必須建立爆炸材料入庫臺賬和領用臺賬。各種賬單必須分類裝訂成冊,便于保管和檢查。八、爆炸材料入庫要嚴格執行檢查驗收、履行入出庫手續和清點核對交接制度。九、發放工作必須在專用發放室進行,嚴禁在貯存爆炸材料的庫房內發放。十、爆炸材料必須按隊、按人、按號、審批數量和規格發放。十一、作業地點使用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須及時退庫并做好記錄,嚴禁隔班存留。一經發現
7、,將嚴肅進行處理。十二、爆炸材料的庫存、出入庫以及發放必須按要求詳細做好記錄并長期保存。十三、對于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爆炸材料質量問題,爆破工必須在當班反饋到爆炸材料庫,供銷科要在爆炸材料庫內建立臺賬,對反映的問題要認真建檔記錄,對失效的爆炸材料要進行性能、外觀詳述,每次記錄的問題由當班爆破工與當班庫管員共同簽字認可。供銷科必須每月分析爆破工反映的質量問題,并匯報礦領導,同時積極與供應商協商解決爆炸材料質量問題。向供應商通報后,連續二個月供貨質量仍存在問題,供銷科向礦提出更換供貨渠道的建議。十四、報廢爆炸材料在爆炸材料庫內庫存:炸藥不準超過100kg,雷管不準超過500發。第三節 爆炸材料的防火
8、、警衛、防潮、防鼠一、雷管的拆箱拆包選最小數,以保證爆破工打號測阻用量為上限,最大限度保持出廠的臘封不受損害;確需拆箱的按需量進行拆包并要確保其它包臘封不受損害。二、打號測阻過的雷管按編號裝入爆破工專用雷管箱內。盡量減少和潮濕空氣接觸的時間。三、庫管員交接班必須檢查滅火器材是否齊全完好,檢查滅火器材存放位置是否符合規定,檢查滅火器具是否齊全完好,如有不完好時立即上報并落實補充。四、庫管員必須熟練掌握消防設施的保養和使用,遇到險情時能及時準確地使用滅火器;并能準確自防和自救,確保安全。五、本礦檢查人員要做好入庫登記,上級來人到庫房檢查要有本礦相關領導陪檢,并做好記錄,閑雜人員一律不準入庫;爆破工
9、、領藥工憑有效領退單按規定辦理領退,但不能進入庫房內,只準在領退窗口辦理領退,發現領退手續不全或有問題時不準發放。第四節 爆炸材料銷毀處理一、爆炸材料庫管員在測阻過程中,要嚴格按礦有關制度進行,發現有質量問題(如腳線破皮、雷管變型、銹蝕等)及測出阻值不合格的雷管必須及時揀出,存放到專用箱內,做好詳細記錄,定期與報廢雷管一并處理。認真做好退庫雷管的復測工作,并嚴格檢查雷管腳線、管體是否有損傷,復測電阻不合格、腳線有損傷、管體有壓傷損傷的雷管,抄號后按報廢處理,并做好記錄。二、報廢雷管和合格雷管不允許混合存放,報廢雷管應裝入專用箱內并上鎖。三、庫管員要定期向爆炸材料計劃員報告報廢雷管的數量;爆炸材
10、料計劃員按規定數量匯總報告供銷科分管副科長進行報廢。四、待報廢雷管批準后應按時(爆炸材料生產廠商的供應日)裝入專用雷管箱內并上鎖。按規定手續交生產廠商,并保存相關手續。五、爆炸材料計劃員要按規定將爆炸材料供貨(退貨)交接手續存檔,并妥善保管。第五節 爆炸材料發放、清退制度一、爆炸材料使用單位根據當班生產任務、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額提出爆炸材料的品種、規格和數量計劃,填寫永龍天禹(登封)煤業有限公司爆炸材料領退單,經跟班隊長審批后加蓋施工單位公章。領退單送達通風隊的時間:八點班為6:10前,十六點班為14:10前,零點班為22:10前。由于通風隊安排不當影響生產,通風隊承擔責任,由于領退單送達較晚
11、影響生產,施工單位承擔責任。如采面、掘進頭遇到斷層需爆破時,施工單位至少提前一個班通知通風隊,并填寫爆炸材料領退單,由通風隊安排爆破工。二、爆破工接到使用單位的爆破材料領退單后,必須審查單據填寫是否合格,若不合格及時退回,由施工單位重新填寫,由此造成的影響由施工單位承擔。審查合格后由爆破工填寫實領炸藥、雷管數量,并簽上本人姓名和具體時間(采用24小時制,下同)。爆破工攜帶爆破資格證和經跟班班長、跟班隊長、安檢科、值班礦領導簽章后的領退單,與領藥工一同到地面火藥庫領取爆炸材料。三、地面火藥庫庫管員接到領退單后,應首先審核爆破工簽字、爆破工本人以及爆破資格證,三樣必須相符,然后按單據上填寫的實領品
12、種數量發放雷管、炸藥。爆破工領到雷管時,首先核對各段雷管數量、檢查雷管外觀是否有破損、雷管上的打號是否為本人的編號等,確認無誤后裝入自己攜帶的雷管箱內并上鎖。再和領藥工檢查核對炸藥質量和數量(領藥工協助爆破工檢查核對),確認無誤后裝入由領藥工保管的炸藥箱內,并由爆破工上鎖。雷管箱和炸藥箱鑰匙均由爆破工保管。最后由爆破工簽字確認所領爆炸材料無誤。此時,一次爆炸材料領取程序結束。四、爆炸材料領好后,雷管箱和炸藥箱應該都是鎖好的,并且鑰匙和領退單均由爆破工保管。雷管箱由爆破工親自背到使用地點,炸藥箱在爆破工的監護下由領藥工背到使用地點。到達使用地點后,爆破工要確認箱子和鎖的完好狀況并清點爆炸材料數量
13、。爆破工負責看護爆炸材料箱(領藥工協助看護),在征得當班班長的同意后可以裝配起爆藥卷。五、裝配起爆藥卷只能由爆破工在安全可靠的地點親自完成。六、如本班需再次爆破作業,則重復上述相關工序;若確認本班不再爆破作業,則以上工作完畢后半小時內,當班班長、跟班隊長、背藥工、爆破工必須在爆炸材料領退單上按實耗數量當場簽上本人姓名和具體時間。七、需退回的爆炸材料必須在爆破工監護下分別放入炸藥箱、雷管箱并上鎖,鑰匙和領退單仍由爆破工保管。爆破工攜帶雷管箱監護領藥工運送炸藥箱到地面火藥庫辦理退庫手續,爆破工到達副井底時,信號把鉤工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保衛科到副井口等待,保衛科人員與爆破工、背藥工一同押運至地
14、面火藥庫。八、辦理退庫手續時,爆破工首先向庫管員出具領退單,庫管員核對領退單上的實領數量、實耗數量、跟班隊長簽名、簽字時間,核對簽名與本人照片等項目,全部無誤后,在領藥工的監護下吩咐爆破工打開炸藥箱和雷管箱,清點并收回剩余的爆炸材料。上述手續正確完成后,由爆破工監護,庫管員分別在領退單和“一炮三檢”本上簽上本人姓名和具體時間,簽字后的領退單由庫管員保存,“一炮三檢”本由爆破工保存。此時退庫手續完成。領退單一式四聯,由供銷科、安檢科、保衛科、使用單位分別保存。九、井下所有使用爆炸材料的單位都必須嚴格遵守上述領退程序,發現任何一個環節或手續不完善、不規范,由庫管員或相關責任人立即向安檢科、供銷科匯
15、報,由安檢科及時調查處理。 十、爆炸材料庫內,為爆破工個人存放的已經打號的雷管必須專人專箱并上鎖。十一、施工單位跟班隊長必須在領退單上簽字;多頭掘進時,必須至少有一個掘進頭是跟班隊長簽字,其它掘進頭和零星地點可由班組長簽字。凡是在爆炸材料庫沒有備份的簽字都要經過調度室同意。十二、地面領取爆炸材料必須是爆破工本人。庫管員應對爆破工本人、爆破工照片以及證件進行核對,無誤時才能按規定發放。十三、爆炸材料退庫一般不應超過當班班后3h。遇特殊原因,使用單位必須提前向調度室、安檢科、通風隊匯報。庫管員一旦發現超時,應立即匯報調度室、安檢科、通風隊,并由調度室調查后,做好記錄后存檔。十四、爆炸材料專用箱必須
16、妥善保管,不準坐在炸藥箱、雷管箱上或擠壓炸藥箱、雷管箱,嚴禁炸藥、雷管混裝、嚴禁碰撞擠壓,雷管箱由爆破工保管,炸藥箱由使用單位保管。十五、在不影響正常發放工作的情況下,爆破工有權向庫管員詢問本人的雷管使用及庫存情況,如有問題,應立即向通風隊值班隊干和安檢科匯報,由安檢科值班人員當班調查清楚。經過供銷科允許,通風隊隊干有權檢查與爆破工有關的爆炸材料庫存臺帳。十六、施工區隊已經確定某班不爆破,或根據生產需要,爆炸材料消耗變化時,應提前一天通知通風隊,以便合理安排爆破工。第六節 雷管全電阻檢查制度一、供銷科庫管員在電雷管(包括清退入庫的電雷管)發給爆破工前,必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做全電阻檢查,并將腳
17、線扭結成短路。二、庫管員對雷管進行全電阻檢測時,發現不合格的雷管,如電阻值超出正常范圍(2.5m腳線電雷管阻值范圍4.606.20歐姆,3.0m腳線電雷管阻值范圍5.106.70歐姆)、管體變形或腳線破損等,必須及時撿出,存放到專用箱內,做好詳細記錄,定期與報廢雷管一并處理。三、對電阻值較接近的雷管要分區段集中存放:2.5m腳線電雷管4.605.40、5.416.20的雷管集中存放,3.0m腳線電雷管5.105.90、5.916.70的雷管集中存放。嚴禁發放電阻值不在同一區段或不合格的雷管。四、退庫的雷管,庫管員必須逐個檢查并進行全電阻檢測,發現不合格的雷管及時撿出,存放到專用箱內,做好詳細記
18、錄,定期與報廢雷管一并處理。第七節 電雷管編號制度一、供銷科庫管員在電雷管編號前,必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做全電阻檢查,并將腳線扭結成短路。二、電雷管編號實行統一管理,所有爆破工實行專人專號并建立臺賬。三、電雷管編號必須在庫房內進行,由庫管員一人操作,嚴禁無關人員在場。四、在爆炸材料庫為每一位爆破工準備一個專用電雷管箱,用來存放編號后的電雷管;清退入庫的電雷管經全電阻檢查后存入爆破工的專用電雷管箱。五、發放電雷管時,爆破工應在現場核對電雷管編號。嚴禁發放未經編號的電雷管。六、爆破工因故不再從事爆破工作時,與其對應的編號電雷管按報廢處理,不得發給其他爆破工繼續使用。第八節 發爆器使用管理制度一、發
19、爆器由通風隊安排專人統一管理、發放、保管和維修保養,并做好臺帳記錄。記錄的內容包括編號、型號、生產廠家、出廠日期、上次校正日期、校正單位、檢驗合格證編號、校正周期、下次需要校正日期。二、發爆器各項技術參數必須滿足如下要求:安全供電時間4ms;引燃沖量:8.7A2ms引燃沖量12 A2ms;峰值電壓1.8kV。三、發爆器要存放在溫度、濕度適宜,通風良好的房間內。通風隊儀器修理工必須每月對正常使用的發爆器電池進行更換,使用充電電池的發爆器要每7天充電一次,并每周對發爆器性能檢測一次(做7次試驗,7次試驗結果均須滿足要求);發現儀器性能降低,應及時更換電池、電容或其他配件,保證發爆器各項性能參數符合
20、要求。四、通風隊爆破工入井前必須對發爆器各性能參數進行檢測,只有符合要求的儀器方可領用。超過2天未使用的儀器,應至少檢查兩次,只有兩次檢測數據變化不大且符合要求的情況下,方可領用;超過3天未使用的儀器,應至少檢查三次,只有最后兩次檢測數據變化不大且符合要求的情況下,方可領用。五、爆破工在檢測參數時,發現不合格的儀器必須立即交儀器維修工更換電池或進行維修,不得私自領取入井使用。嚴禁將不完好的發爆器帶入井下工作。六、所有檢測結果必須有記錄,存檔備案。七、發爆器實行專人專用。使用發爆器的人員必須愛惜儀器,嚴禁故意損壞,丟失儀器。八、發爆器及把手、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隨意亂掛亂放和轉交他人。
21、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爆器。爆破后,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并扭結成短路。九、發爆器在井下出現故障時,不得擅自修理,應升井交予專職檢修人員,并說明具體存在的問題,由專職檢修人員維修。十、發爆器不得個人私自保存,升井后應及時交儀器室專職人員保管。儀器保管員收到儀器后,要檢查儀器的完好性;如有損壞現象,應立即報主管隊長或值班人員。十一、發爆器必須個人親自領取、交回,不得找他人替代。十二、發爆器的領取、交回、維修、防爆性能檢查,必須做好相應的記錄。第九節 爆破器材管理有關人員崗位責任制度一、總經理職責1、嚴格執行民爆物品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把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做好本
22、單位儲存、運輸、使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教訓,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不安全隱患;2、加強對從業人員的遵規守法教育,制定本單位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經常督促檢查爆炸材料使用管理情況和操作規程的執行、實施情況;3、對本單位爆炸物品管理做到心中有數。工作安排無漏洞,保證爆炸物品不私購、私借或轉送、轉借、轉賣、不丟失、被盜、外流;4、礦井發生爆破事故或案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二、總工程師職責1、嚴格執行民爆物品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嚴把作業規程和措施審批關;2、負責組織爆破專業隱患檢查和排查,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教訓,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隱患;3、對分管范圍內爆破作業安全負責,組織追查爆破
23、安全事故并制定防范措施;4、組織制定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經常督促檢查爆破器材使用管理情況和操作規程的執行、實施情況;5、加強培訓和教育,督促落實爆破器材使用、運輸、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和持證上崗情況,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三、安全副總經理職責1、嚴格執行民爆物品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監督檢查有關爆破作業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2、監督檢查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執行落實情況;3、參與追查爆破安全事故并提出改進意見。四、生產副總經理職責1、嚴格執行民爆物品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在組織安排生產過程中,嚴格執行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2、督促監督管轄范圍內爆破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參與追查管轄范
24、圍內爆破事故;五、機電副總經理職責1、嚴格執行民爆物品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督促落實爆破器材裝卸、運輸制度;2、督促落實爆炸材料運輸、押運、裝卸人員持證上崗情況,保障實現爆破器材運輸安全。六、后勤副總經理職責1、嚴格執行民爆物品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負責爆炸材料進貨渠道的把關工作,確保進貨渠道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地方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2、嚴格審查供貨廠商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煤安標志準用證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3、負責督促落實爆炸材料管理的各項制度。4、負責督促落實對地面廠房、車間、更衣室的檢查,查處私自攜帶、儲存爆炸材料人員。七、副總工程師職責1、嚴格執行民爆物品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嚴把爆破作
25、業規程及措施審批關;2、協助總工程師組織爆破專業隱患檢查和排查,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教訓,發現問題及時處理;3、對分管范圍內爆破作業安全負責,參與追查爆破安全事故,并制定防范措施;4、協助總工程師制定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經常督促檢查爆破器材使用管理情況和操作規程的執行、實施情況。八、安檢科科長職責1、嚴格執行民爆物品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負責監督檢查爆炸材料入井以后的安全管理工作;2、監督檢查有關爆破作業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3、監督檢查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執行落實情況;4、參與追查爆破安全事故并提出改進意見。九、通風科科長職責1、嚴格執行民爆物品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組織制定爆破器材使用管理
26、制度并督促落實執行;2、參與組織爆破專業隱患檢查和排查,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教訓,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不安全隱患;3、參與追查爆破安全事故并制定防范措施。十、生產技術科科長1、嚴格執行民爆物品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組織制定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實執行;2、參與組織爆破專業隱患檢查和排查,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教訓,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不安全隱患;3、參與追查爆破安全事故并制定防范措施。十一、調度室主任職責1、嚴格執行民爆物品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負責調度指揮爆破器材的運輸,防止發生運輸事故;2、協調爆破作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爆破作業安全有序進行。十二、保衛科科長職責1、嚴格執行民爆物品管理條例和有
27、關規定,負責地面爆炸材料管理的監督檢查,落實保衛人員現場看押,不得中途退場,確保地面運輸安全;2、組織地面廠房、車間、更衣室的檢查,查處私自攜帶、儲存爆炸材料人員;3、負責對進礦爆炸材料品種、數量及安全標志進行驗收;4、負責爆炸材料的安全保衛工作。十三、供銷科科長職責、負責爆炸材料庫存與發放的全面安全管理;、負責爆炸材料的進貨渠道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地方公安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查供貨廠商的 安全生產許可證、煤安標志準用證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確保庫管員的資格審查。必須是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無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和受過治安處罰記錄的人員擔任;4、負責制定落實爆炸材料管理制度、崗位職責和各項操
28、作規程以及相關的各種制度,健全爆炸材料管理安全檢查制度、隱患排查制度、以及會議制度等;、落實爆炸材料管理的檢查制度;、負責制定爆炸材料管理安全責任制。十四、供銷科分管爆炸材料的副科長職責、直接負責爆炸材料的全面安全管理;、審查爆炸材料的進貨是否符合相關法規;、具體負責各項制度的落實檢查;、定期和不定期到現場調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報告并采取防范措施;5、負責和各相關單位的協調工作;6、負責其他相關業務的聯系。十五、爆炸材料計劃員職責、按規定做好爆炸材料的計劃、審批和上報工作;、按時按規定做好信息管理的IC卡計劃申購、運輸證的辦理工作;、負責按計劃驗收爆炸材料,負責與保衛科交接工作;、負責報廢雷
29、管、炸藥的申報、審批和返廠及資料的保存工作;、負責消耗單的收集保存工作;、負責地面臺賬建立工作;、負責信息管理的按期信息上報、電子運輸證的上交、銷卡以及上報后的IC卡按時下井確認整理工作;、科室安排的其他工作。十六、庫房組長職責、負責編排庫管員休班和考勤工作;、負責爆炸材料的計劃上報工作;、負責爆炸材料庫庫管員的具體分工;、負責計劃爆炸材料IC卡的接收和入庫后上交;5、負責信息管理上報IC卡的上報數據制錄工作;、負責信息管理爆炸材料IC卡上報后的上報確認和空間整理工作;、負責消防器材的完好、防潮防鼠等的具體工作。、做好報廢爆炸材料的統計和報廢爆炸材料上報工作;、完成自己分管的具體業務工作。十七
30、、爆炸材料記賬員和雷管檢測員職責1、記賬員負責爆炸材料記賬工作,雷管檢測員負責打號、測阻工作;、記賬員負責信息管理的入庫工作,雷管檢測員負責拆箱拆包工作;兩人共同完成爆炸材料的發放、回收、信息管理的采集工作;3、記賬員協同做好雷管的高低阻值分段工作;4、負責爆炸材料庫房的安全保衛、防潮防鼠等工作;5、負責當班爆炸材料的存放工作;6、負責當班爆炸材料帳、卡、物的清點核對工作;7、按時做好信息管理的卡的接傳工作,確保不受電磁感染和遺失;8、負責測阻不合格雷管和退庫不合格爆炸材料的專用箱保管工作;9、負責當班爆炸材料庫的環境衛生、來人審查登記、防潮防鼠等工作;10、時刻高度關注庫房用電設施的完好情況
31、,發現問題立即向調度室匯報。十八、通風隊隊長職責1、貫徹和執行有關爆破作業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與規定,對爆破作業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2、負責組織通風隊爆破安全管理會議,總結上階段管理經驗,提出下階段的安全管理措施;3、經常深入井下,檢查爆破器材的儲存、運輸、使用情況和爆破工的現場作業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4、負責組織推廣、使用爆破管理先進經驗和爆破作業新技術。十九、通風隊爆破副隊長職責1、協助隊長貫徹和執行有關爆破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與規定,直接負責爆破作業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2、參與組織本隊爆破安全會議,總結上階段安全管理經驗,提出下階段的安全措施;3、經常深入井下,檢查爆破器材的儲存
32、、運輸、使用情況和爆破工的現場作業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4、做好分管范圍內職工的業務技術培訓,組織爆破工參加勞動競賽和技術比武,提高技術水平;5、負責組織推廣、使用爆破管理先進經驗和爆破新技術。二十、爆破工職責1、嚴格遵守爆破器材使用管理規定,必須持證上崗;2、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悉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爆破、送藥、裝藥的規定;3、嚴格按計劃要求領取雷管,及時運到爆破地點;4、必須帶齊各種爆破工具,并妥善保管;5、嚴格按照作業規程及有關措施進行爆破作業;6、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制”;7、嚴格執行“十不裝” 、“十不放”原則,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拒絕使用過期、變質、失
33、效的爆炸材料;8、必須親自制作起爆藥卷、連線和爆破,嚴禁他人代替;9、爆破作業后,檢查爆破效果,采取積極措施,及時排除殘爆、拒爆和其他不安全因素,爆破后要認真進行驗炮;10、完成當班任務后,必須將剩余的炸藥收拾入箱,剩余雷管當班退庫銷帳。二十一、運輸隊隊長職責1、嚴格落實爆炸材料裝卸、運輸有關規定,避免爆炸材料專用車之間或與其它物品沖擊、碰撞;2、負責安排持證人員進行爆炸材料裝卸工作,使用專用藥箱運輸爆炸材料,保證藥箱內爆炸材料不超載;3、落實人員負責井下爆炸材料運輸車輛編組及押車工作,確保運輸安全。二十二、采掘班組長職責1、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關技術參數,熟知作業規程及措施有關爆破作業規定
34、;2、安排背藥工協助爆破工領取、運送爆炸材料;3、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4、協助爆破工進行裝藥及雷管腳線的連接工作,裝藥結束后負責設置和撤除爆破警戒工作;5、協助爆破工處理拒爆、殘爆工作。二十三、背藥工職責1、熟悉炸藥的性能和有關技術參數,在爆破工監護下負責運送炸藥,單人背藥量不得超過20kg;2、炸藥必須裝在專用炸藥箱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嚴禁將發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金屬等物品裝入炸藥箱內;3、領到炸藥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4、運送爆炸材料期間,運送電雷管的爆破工和背藥工不得并排同行,且爆破工必須在后面1015米;5、運送途中,應輕拿輕放,不
35、準沖撞和敲打;6、炸藥運送到工作面后,炸藥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器設備,無淋水、爆破地點附近的安全地點;7、妥善保護炸藥箱,爆破時必須把炸藥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二十四、井上、下所有職工職責1、嚴禁私自攜帶爆炸材料升井,嚴禁在宿舍、職工更衣箱內存放爆炸材料;2、任何職工在地面拾到雷管、炸藥要及時交安檢科,由安檢科轉交爆炸材料庫進行登記;3、井下職工揀到爆炸材料后,及時交到跟班隊長,由跟班隊長升井后交至安檢科。第十節 爆炸材料丟失處理辦法一、跟班隊長是直接維護現場的第一責任人;發現爆炸材料丟失時立即給保衛科和調度室報告,并維護好現場秩序。接報告后保衛科要立即組織人員下井
36、到現場調查。二、清點落實丟失品種和數量。三、按分組對現場進行全面檢查。四、對一切可疑地點進行搜查。五、本著嚴格、細致的原則澄清事實真相。六、屬操作失誤的要給予嚴厲教育和處罰;屬有意行為的要嚴肅追究責任。七、特殊情況找不到丟失物品時必須保護好現場,并上報上級部門或公安部門。八、對手選皮帶偶然夾帶的未爆物品要及時回交;不交回者按私藏爆炸物品論處。九、在地面拾到的雷管、炸藥要及時交安檢科,由安檢科會同保衛科進行追查,并由安檢科轉交地面火藥庫進行登記。十、井下職工揀到爆炸材料后,及時交到跟班隊長,由跟班隊長升井后交至安檢科。十一、嚴禁私自攜帶爆炸材料升井,保衛科要會同安檢科不定期對升井人員進行檢查。十
37、二、各單位辦公室、宿舍、職工更衣箱內不得存放爆炸材料,發現私自存放的從嚴處理。十三、入井以前爆炸材料管理由保衛科負責監督檢查,入井以后爆炸材料管理由安檢科負責監督檢查和處罰。十四、爆炸材料安全管理要全員全過程全工序管理,不能有半點麻痹大意,必須要做到領用退三對照。在嚴加管理的基礎上要充分發揮群管群制的的原則,保證爆炸材料絕對安全使用,杜絕丟失。第四章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第一節 爆破工入井前準備工作一、領取雷管箱必須檢查箱體、箱鎖及鎖鼻完好情況,箱內不準有雜物。二、領取發爆器時詳細檢查外殼、接線柱、固定螺絲、氖燈等是否完好,技術參數必須符合規定,發爆器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三、所有爆破母線必須
38、隨用隨帶,嚴禁長期存放在工作面;爆破母線采用銅芯絕緣線,兩根母線為不同顏色,母線長度應大于警戒距離;爆破工要保證爆破母線的完好,妥善保管,每班檢查一遍,發現有破皮露芯線的及時用防水膠布包嚴,母線的接頭數不得超過2個,否則必須進行更換;嚴禁出現明接頭;爆破母線必須每半年更換一次,保證爆破母線質量。四、領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并檢查完好情況。五、檢查爆破用具是否齊全,爆破用具包括:雷管箱、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發爆器、發爆器鑰匙、爆破母線、爆破工作業證、特殊工種操作證、爆炸材料領退單、警戒牌和警戒繩、爆破警戒牌(三人連鎖交換牌)、竹木簽、水炮泥袋、口哨、防水套、絕緣膠布、筆、一炮三檢記錄本、連接
39、線。第二節 井下炸藥、電雷管的領取、運送、貯存規定一、領取炸藥、雷管 嚴格按第二章第五節爆炸材料發放、清退制度的要求領取爆炸材料,必須仔細檢查炸藥、雷管的質量、數量、品種、段別、編號是否符合要求;不得領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藥,三不同雷管及炸藥,不得摻混使用;雷管腳線末端必須扭結短路;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并加鎖;嚴禁亂扔亂放。二、運送炸藥、雷管1、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在爆破工監護下由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的人員運送;單人背藥量不得超過20kg。背藥人員應作風正派、誠實可靠、體格健康,并在井下爆炸材料庫備案,背藥人員每次都必須在爆炸
40、材料領退單上簽字。2、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嚴禁將發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金屬等物品裝入炸藥、雷管箱內。3、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4、運送雷管的爆破工和運炸藥人員不得并排同行,且爆破工必須在后面1015米。5、運送途中,應輕拿輕放,不準沖撞和敲打。三、工作面貯存炸藥、雷管規定1、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器設備,無淋水、爆破地點附近的安全地點。2、放炮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第三節 裝藥前準備工作一、施工單位當班班組長、爆破工及瓦斯檢查工必須做好第一次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如下:1、檢查
41、上一班是否留有拒爆(殘爆)。2、檢查工作面地質條件、支護形式、巷道斷面是否與措施相符。如有改變或拉底、維修,施工車場、硐室等,必須有補充措施。3、檢查施工牌板內容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時必須改正。4、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范圍內是否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5、檢查采面上、下出口是否暢通。6、檢查風筒末端到工作面距離是否符合措施規定,是否有脫接、對接、花接、落地、大破口等現象,采掘工作面風量是否充足。7、檢查采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頂板、支架完好情況,傘檐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8、檢查工作面是否有炮棍(采用木質炮棍),嚴禁用塑料管或金屬管作炮棍。9、炮掘巷道貫通相
42、距20m時,確認待貫通巷道是否停止掘進。10、核對本茬炮應裝藥的炮眼數目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11、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是否達到0.8%。二、爆破工裝配起爆藥卷規定1、裝配起爆藥卷只能由爆破工親自操作,其它人員不準代替或幫助;其他熟悉炸藥性能的人員可以協助遞交炸藥和連接標志牌。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器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3、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該茬炮需要的數量為限。4、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5、裝配起爆藥卷期間,周圍不準有閑雜人員。6、從成束的
43、電雷管中抽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均勻用力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7、用竹、木棍在藥卷的頂部(平頭端)中心扎孔,孔眼略大于電雷管直徑及長度,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孔。 8、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且必須居中(不得偏向藥卷一邊),腳線在插入端必須繞扣緊鎖,剩余腳線纏在藥卷另一端,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并掛標志牌。9、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中部或捆在藥卷上。10、一個起爆藥卷只能插入一個電雷管。11、 起爆藥卷裝配完后,應清點數目,不準放在地上或放入其它箱子內。12、起爆藥卷裝配完后,將剩余
44、的炸藥、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及時放回各自專用箱內并加鎖。三、準備裝藥工具、材料1、施工單位當班班組長指定人員制作炮泥,炮泥用料必須符合規定,松軟合適,不得摻入煤巖粉等雜質。2、班組長和爆破工一起清點完爆破孔后,班組長下達裝藥命令。3、班組長將炮棍、炮泥、水炮泥移到工作面。4、爆破工將所需起爆藥卷和炸藥連同專用箱一起搬運到工作面,但每次只準從箱內取出1個起爆藥卷或1卷炸藥。四、施工單位當班班組長、爆破工及瓦斯檢查工做好第二次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如下:1、復查第一次安全檢查中安全隱患處理情況。 2、檢查瓦斯探頭、設備、工具、管線是否掩護好或按規定距離移出工作面。 3、檢查炮泥、水炮泥質量、數量,
45、爆破工發現炮泥不合格時,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更換合格的炮泥。 4、爆破工用炮棍逐個檢查各炮眼的角度、深度、數量、質量是否符合規定。5、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淺孔爆破,必須制定有專門安全措施,否則,不得裝藥放炮。6、裝藥前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巖粉。 7、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到0.8%時嚴禁裝藥、爆破;瓦斯濃度達到1.5%時,施工區隊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8、檢查炮眼內是否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嚴禁裝藥、爆破。 第四節 裝藥與封泥規定一、裝藥規定1、每次裝藥前,施工單位必須將迎頭的水排凈
46、,必須停掉工作面20m范圍內電氣電源,防止雜散電流引爆雷管(對迎頭涌水較大的工作面,盡量采用風泵排水)。2、裝藥前,必須用掏勺或用壓縮空氣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巖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沖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3、施工單位可安排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裝藥20個炮眼以下的爆破作業可以允許3人協助裝藥和裝炮泥;20個炮眼以上的可以允許6人協助裝藥和裝炮泥(爆破工除外),爆破工必須做好監督工作。同時班組長、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必須在現場嚴格執行“三人連鎖放炮制”和“一炮三檢制”。4、無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應反向起爆;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
47、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可反向起爆,但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5、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面應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6、爆破工必須按照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7、裝藥順序:先下部眼、后中部眼、再上部眼,依次進行。下部炮眼裝好后,必須將雷管腳線盤好放在眼口,并保持腳線末端扭結短路且懸空,避免與導電體相接觸。 8、一個炮眼只準裝入一個起爆藥卷,嚴禁使用雙起爆藥卷。填裝藥卷時,先將起爆藥卷上雷管腳線放在起爆藥卷上部,將藥卷裝入炮眼口(整個藥卷全部裝入離炮眼口50
48、-150mm),再緊跟逐個裝入其他藥卷,以防止藥卷之間掉入矸石或煤渣,保證藥卷之間接觸嚴密。單個炮眼所有藥卷全部裝入炮眼后,再一手拉住腳線,不要過緊,腳線要微斜向上緊貼炮眼側壁,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整體輕輕推至眼底,不得沖撞。9、裝起爆藥卷的同時,底板炮眼必須將紅色阻燃膠帶纏繞在起爆藥卷上裝入,阻燃膠帶長度以在眼口余500-600mm為宜。10、仰角大的炮眼裝藥時,將全部藥卷及水炮泥一次送入眼口后,再裝入一卷炮泥,隨藥一起送到眼底,用炮棍輕搗幾下,使炮泥卡住藥卷。11、嚴禁使用墊藥或蓋藥。12、眼深大于雷管腳線長度需延長腳線時,接頭要錯開,并用絕緣膠布包好。二、封泥規定1、炮泥使用水泡泥和粘
49、土炮泥。炮泥質量必須符合要求,不準太硬或太軟,不準存在雜物。2、裝填水炮泥時,緊靠藥卷處應先裝填0.030.04m的粘土炮泥,然后再裝水炮泥,水炮泥外邊剩余部分,使用粘土炮泥;前兩卷炮泥要慢用力,輕搗動,以后的炮泥必須依次輕輕推入并搗實。3、采掘爆破工作面必須配備水炮泥充水水針,采掘工作面設置水針連接裝置4、裝填炮泥時,要一手拉住雷管腳線,使腳線緊貼炮眼側壁,但不要拉得過緊,防止拉壞腳線或管口;另一手裝填炮泥,最初填塞的炮泥應慢慢用力,輕搗壓實;以后各段炮泥須依次用力一一搗實。裝填炮泥時,要防止搗破水炮泥。同時注意雷管腳線應緊靠炮眼側壁,避免腳線被炮棍搗破。5、炮眼封泥長度及水炮泥用量必須符合
50、下列要求:(1) 炮眼深度小于0.6m時,不得裝藥、爆破;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須封滿炮泥;(2) 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個;(3)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2個; (4)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3個; (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m;(6)工作面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m;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m。淺眼裝藥爆
51、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m。6、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7、封泥后,必須將雷管腳線盤好放在眼口,并保持腳線末端扭結短路且懸空,避免與導電體相接觸。8、一茬炮全部裝完藥后,爆破工必須先將剩余炸藥放回專用箱內,然后清點、核對一次雷管、炸藥消耗量。第五節 連接爆破網路規定一、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爆破工負責監督把關;連接雷管腳線前,必須將手洗干凈。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爆破工一人操作。連線工作完成后班組長要在“一炮三檢”本上簽字。二、掘進巷道
52、滯后2米以外的零星工程需爆破時(如挑頂、拉底、鉆窩、泵窩),必須制定措施,并在措施中編制爆破圖表,明確炮眼數量及每眼裝藥量。零星工程爆破裝藥和連線只準爆破工1人操作。三、爆破網絡一般采用串聯方法連接。若工作面炮眼超過70個,制定專項措施后可采用串并聯方法連接。四、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連接線和雷管腳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空,不得虛接。不得與軌道、金屬網、金屬管、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五、連接爆破網路時,雷管腳線的接頭方式應采用并頭繞鼻式連接。雷管腳線接頭有銹或污物必須清除掉;腳線連接后必須將雷管腳線盤好放在眼口,不得與圍巖或其他導體接觸;六、爆破網路連接到最后,剩余
53、的兩根雷管腳線必須連接在一起,使之形成閉合回路。七、所有腳線連好后,爆破工和班組長應分別確認已連線的雷管數量,只有兩人清點出的已連雷管數量相等且剩余引藥數量相符時,才能進行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工作。八、爆破網路與爆破母線連接后,爆破工最后再仔細檢查一遍爆破網路,核實裝藥連線質量和連線接頭數量,相關人員必須在“一炮三檢”記錄本上記錄簽字確認,發現腳線破皮或漏連等問題,立即處理,確保整個爆破網絡的連接質量。九、所有連好的腳線接頭、母線與腳線的接頭以及所有露出芯線的腳線和母線都不允許沒入水、淤煤、淤泥中,所有炮眼口都不能沒入水中,腳線不能有水浸泡、不能被淤煤、淤泥掩埋等,以防漏連、錯連、短路、接地等。掘
54、進工作面底眼、靠風筒側炮眼雷管腳線接頭及爆破母線與雷管腳線接頭,必須使用絕緣膠布包扎,防止漏電。十、瓦斯檢查工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到0.8%時,爆破工要停止爆破作業,施工單位要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切斷電源,立即匯報調度室,同時按礦規定進行處理。 十一、爆破工必須最后撤出工作面,從工作面向后敷設爆破母線。爆破母線接頭和破損處必須用絕緣膠布包好,嚴禁明接頭,兩根母線的接頭必須錯開一定的距離。十二、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十三、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并應保持0
55、.3m以上的距離。爆破母線不得敷設在水中、淤煤或淤泥中,更不得受到任何外物擠壓或高溫烘烤。十四、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十五、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并懸空。十六、班組長將炸藥箱、雷管箱移到警戒線之外的安全地點,爆破工最后離開起爆地點。 第六節 通電起爆規定一、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按作業規程及措施規定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設置警戒牌和拉繩,各警戒地點都必須做到人、繩、牌“三保險”。二、爆破工不準擔任警戒員,由爆破工監督警戒的設置,必須嚴格堅持“去二回一”制度。
56、三、最短警戒距離:回采工作面:上撤50m;下撤50m。掘進工作面:煤巷:直巷100m;拐彎巷道80m。巖巷:直巷120m;拐彎巷道100m。四、爆破地點需設置二處及二處以上警戒時,班組長必須設置專職聯絡員,各警戒點設好警戒后,專職聯絡員向安排警戒的班組長匯報警戒情況。五、爆破工最后撤到警戒線外起爆地點,并監督警戒員拉好警戒繩,掛好警戒牌。六、將發爆器鑰匙插入毫秒開關,并扭到充電位置,開始充電,充電時間必須符合規定,充電后發爆器氖燈發亮,閃光穩定。七、爆破工把扭結的母線末端分開,接到發爆器接線柱上并擰緊。八、爆破工必須做爆破網路全電阻檢查并做好記錄。九、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方
57、準下達起爆命令。十、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十一、通電起爆后,拔出發爆器鑰匙,并隨身攜帶。十二、起爆結束后必須及時將兩根爆破母線從發爆器接線柱上摘下,扭結短路。十三、爆破工按規定在記錄本上填寫起爆時間按24h制,具體到分鐘。第七節 驗炮規定一、爆破后,待工作面炮響5min且炮煙被吹散后,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二、檢查爆破地點2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按規定填寫“一炮三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和瓦斯濃度。如瓦斯濃度達到0.8%時,必須停止驗炮工
58、作,組織處理;如瓦斯濃度達到1.5%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三、按“三人連鎖放炮制”要求換回各自的交換牌后,班組長必須在爆破工的“一炮三檢”記錄上簽字。四、必須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指派人員撤除警戒,不經班組長同意,警戒人員不準隨意離開警戒位置。五、當班爆破任務沒有結束,仍需爆破時,爆破工應從“裝配起爆藥卷”工序開始,重新進行下一循環爆破工作。六、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七、每次爆破后,都要及時將煤、矸扒出,距工作面23m的距離,露出底板,以便及時驗炮。驗炮時只準用炮棍輕輕敲打凸
59、出部位、巷幫欠挖部分及崩落的大塊煤、矸石,嚴禁用風鎬挖或用手鎬挖找。八、當班爆破后,工作面煤、矸石沒有出完時,下一班接班后,施工單位當班班組長要重點檢查工作面是否有拒爆、殘爆。在出矸、出煤過程中,仔細檢查煤、矸中是否有發生拒爆的炸藥、雷管,尤其是要對迎頭自由面、底板凸出部位、巷幫欠挖部分及崩落的大塊煤、矸石進行檢查,確保拒爆、殘爆能夠及時發現并及時得到處理。在立井類型的井巷施工中,尤其是爆破后作業地點存有積水時,應先處理完積水,再進行驗炮作業。九、特殊爆破地點、零星工程爆破,施工單位必須當班把碴出凈,以便及時驗炮和處理拒爆(殘爆)。十、工作面分次裝藥分次起爆時,每次爆破后都要認真進行驗炮,發現
60、拒爆,及時處理拒爆后,工作面方可進行下一次裝藥爆破,嚴禁兩次爆破放在一起檢查拒爆、殘爆。十一、工作面爆破后,對于欠挖部分必須先進行驗炮,確認無拒爆(殘爆)時,方可對欠挖部分重新單獨打眼、裝藥、爆破;嚴禁與工作面其它炮眼同時連線爆破。十二、對于影響鋪設刮板輸送機的巷道底板突出部分,必須編制爆破補充措施,方可打眼、裝藥、爆破,在打眼前必須進行驗炮。十三、對于架棚巷道需要爆破施工棚腿、棚梁窩前,必須編制爆破補充技術措施(必須使用阻燃膠帶),嚴禁無措施爆破施工。十四、對使用阻燃膠帶的地點驗炮,要以是否殘留阻燃膠帶為準。十五、采掘工作面爆破后出矸、出煤過程中發現殘藥和殘管,應由施工隊當班班長和爆破工負責
61、回收,由爆破工統一交到爆炸材料庫。第八節 起爆藥卷上懸掛爆破標志牌規定一、通風隊統一制作起爆藥卷標志牌,保證每個爆破工配一套,并且要有備用量,標志牌上編上號碼(如1、2、3等)。爆破工負責爆破標志牌的攜帶、存放、管理。不掛標志牌不準進行爆破作業。若爆破作業地點標志牌缺少,必須由當班班長和爆破工共同向調度室匯報(調度室做好記錄),得到調度室的同意后方可繼續爆破作業;否則,不得進行爆破作業。發現標志牌缺少后1天內,爆破工必須補齊。二、制作起爆藥卷前,爆破工準備與爆破炮眼數量相符的標志牌,從當班最大號碼(01號)標志牌開始,按順序依次在起爆藥卷腳線上懸掛上標志牌,起爆藥卷制作完畢,由班組長與爆破工共
62、同確認,并在爆破記錄本上簽字認可,并詳細記錄每段雷管的數目及標志牌號。三、工作面裝完所有炮眼后,在腳線連接過程中,班組長負責每連入爆破網路1個起爆藥卷取下1個相應的標志牌。保證所有的起爆藥卷都連入爆破網路,取下的標志牌收集齊全后交爆破工清點。班組長與爆破工共同確認收回的標志牌號碼與準備的起爆藥卷號碼一致后并經爆破工檢查核對后,在爆破工記錄本簽字認可(填寫連炮數目及接頭數目)。如果收回的標志牌號碼與掛在起爆藥卷上標志牌不符或標志牌數目與連線數目不符,必須立即停止其它一切工作,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后方可繼續爆破工作。四、上述過程進行完畢后,爆破工方可進行爆破母線與雷管腳線的連接工作。第九節 “三人連鎖
63、放炮制” 和“一炮三檢制”一、井下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三人連鎖放炮制” 和“一炮三檢制”。二、“三人連鎖放炮制”是:爆破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派人警戒,并檢查頂板與支架情況,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經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后,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出爆破口哨進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歸原主。三、“一炮三檢制”是: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認真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內的瓦斯,瓦斯濃度達到0.8時,不準裝藥、爆破。第十節 處理拒爆技術措施一、拒爆殘爆的匯報1、現場施工人員發現拒爆殘爆后,工作面一律停止作業,由現場施工負責人向調度室匯報殘爆拒爆具體位置及數量
64、。調度室要及時將相關信息通知通風隊。2、底板炮眼發生3發(包括3發)以下的拒爆殘爆,調度室負責通知通風隊值班人員聯系就近爆破工到現場處理;同時通知安檢科聯系就近安檢員到現場進行監督。只有將拒爆殘爆處理結束后,方可進行其他作業。3、底板炮眼發生3發以上的拒爆殘爆或其他位置發生的拒爆殘爆,調度室必須通知生產技術科、通風科、安檢科、調度室值班人員及通風隊值班隊干。生產技術科、通風科、安檢科、調度室值班人員接到通知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通風隊值班隊干接到通知后,立即聯系就近爆破工到現場。只有等相關人員趕到察看現場后,再按照相關程序處理。二、拒爆殘爆的處理措施1、通電以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首先取下發爆器鑰
65、匙,并隨身攜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min后,方可由爆破工一人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2、首先檢查爆破母線及網路,若為斷路、短路、虛接等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3、若仍不起爆,證明非線路原因,但又不能確定拒爆炮眼位置,則采取先兩兩并聯再串聯的方法重新連接后,再次起爆;再次起爆后必須仔細找出所有拒爆炮眼的準確位置。4、對于爆破后,現場的主要可疑情況要引起高度重視,如:炮后工作面沒有達到預想效果(特別是欠挖)、現場遺留有完好的炮眼內的腳線、臥底時炮后底板形成臺階過大等,必須認真檢查,嚴格按照規定處理。5、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施工區隊班組
66、長指導下進行,相應的打眼工、爆破工都到場,嚴格按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處理。6、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7、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8、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9、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10、當班的拒爆(殘爆)必須在當班處理完畢。第十一節 發生拒爆殘爆的原因分析一、每次發生拒爆后,必須進行追查,分析產生發生拒爆殘爆的原因,并制定相應的防范措
67、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二、底板炮眼發生3發(包括3發)以下的拒爆殘爆,由通風隊與施工區隊自己組織追查,并將追查結果于次日報通風科。三、底板炮眼發生3發以上的拒爆殘爆,由通風科、安檢科組織追查,并將追查結果于次日早調度會通報。四、除底板炮眼以外的其他位置發生的拒爆殘爆,當班發現并匯報處理的,由通風隊與施工區隊自己組織追查,并將追查結果于次日報通風科;當班現場人員驗炮不認真,擅自離開作業地點被其他人員發現存在拒爆殘爆的,由通風科、安檢科組織追查,并將追查結果于次日早調度會通報。五、發生拒爆參加追查人員安全副總經理、總工程師、通風副總、礦副值班人員(一人)、生產技術科科長、安檢科科長(或值班人員)、
68、調度室值班人員、供銷科副科長、通風隊值班隊干、當班爆破工、施工單位班長及協作裝藥人員。六、追查內容1、了解當班領取炸藥、雷管數量、雷管段別及當班打眼數量。2、了解現場裝藥炮眼個數、炮眼眼深、裝藥量、裝藥方式、連線方式是否和作業規程相符。3、了解裝藥人員姓名,是否具備裝藥資格等。4、了解清孔、驗孔情況,拒爆炮眼個數、拒爆炮眼位置。5、了解雷管腳線長度、外露腳線是否有破皮、是否沒入水中、煤泥中、與自由面接觸情況。6、了解工作面頂、底板是否有淋水、積水,水量大小,是否對爆破有影響。7、了解炮泥質量是否摻有雜質。8、了解拒爆雷管段別及庫房庫存當班爆破工的雷管阻值情況。9、記錄當班跟班隊長、班長及爆破工
69、姓名。10、了解標志牌、阻燃膠帶是否按要求使用。11、了解發爆器、爆破母線的性能及有關技術參數,如:發爆器的電壓是否達到1.8kV,充能是否達到8.7A2ms,爆破網絡的全電阻測試數據、爆破母線的長度、接頭個數。12、詢問是否按作業規程執行爆破作業,詢問當班跟班隊長、班組長、爆破工對爆破知識的培訓、學習情況。13、詢問當班是否延點爆破和發生拒爆的處理情況。七、由通風科編寫追查報告。八、通風科每月對當月發生的拒爆殘爆進行匯總分析,并在下一月第一次安全辦公會通報。第十二節 其它規定一、發爆器使用要求 1、發爆器在處理拒爆(殘爆)時應挎在爆破工身上,并取下鑰匙;特殊情況下可掛在附近支架上,不準接近炸
70、藥、雷管,不能離開視線范圍內,且必需隨身攜帶鑰匙。2、嚴禁在1個采煤工作面使用2臺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3、發爆器出現故障,必須送交專職維修工修理,無論井上、井下,嚴禁私自拆卸或拍打。二、采用爆破方法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等物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遵守下列規定: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2、每次爆破只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4、爆破前必須進行灑水。5、爆破前必須指派專人按措施規定在溜煤眼上下各通道上設置警戒
71、,并設專職聯絡員。6、爆破時,必須打開溜煤嘴。7、如果溜煤眼下方停放有礦車時,嚴禁站在礦車內觀察溜煤眼內堵塞情況。三、炸藥、雷管箱必須使用非金屬材料制作,而且耐壓、抗沖擊、防震、防靜電。供銷科地面庫房應經常備有6個以上炸藥箱和2個以上雷管箱,以便于炸藥、雷管箱損壞時及時更換。四、凡下山掘進、工作面底板有積水的開拓、掘進巷道底排炮眼及巷道臥底、開挖絞車基礎、水泵窩及毛水溝需要爆破的地點都必須使用阻燃膠帶。施工單位必須備足阻燃膠帶,安檢科加強監督檢查,供銷科保證阻燃膠帶的供應。五、爆破作業必須編制爆破作業說明書,炮眼布置圖和說明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17條規定,并編入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在條件
72、變化時及時修改。爆破工必須依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六、炮眼深度在0.6m以下的淺眼爆破必須制定嚴格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七、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須認真向施工人員貫徹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爆破的有關技術參數,尤其是跟班隊長、班長、驗收員、打眼工、爆破工必須熟知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爆破內容。八、巖巷掘進工作面每班必須由當班班組長和驗收員共同按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標注炮眼眼位和巷道輪廓線,然后指定有證人員按所標注眼位和角度施工炮眼,炮眼施工完成后,由當班班組長和驗收員驗收合格后,當班班組長、驗收員和打眼工在記錄本上簽字。九、當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炮眼數量有
73、較大變化,需要調整炮眼個數超過10%,必須編制爆破補充技術措施,對爆破有關技術參數進行適當的調整。巖性變化較小需調整炮眼個數不超過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炮眼數量的10%時,施工隊技術副隊長必須將生產技術科認可的書面通知交通風隊,并把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炮眼布置調整情況向班組長和驗收員安排(調整炮眼數必須經隊長或技術副隊長簽字,辦理簽字手續)。十、爆破工根據工作面打眼數量制作起爆藥卷,制作好的起爆藥卷必須裝入專用箱內。十一、施工單位應按照作業圖表進行循環作業,適當調整施工工序,盡量避免延點爆破。開始裝藥時間在八點班16:00以前、十六點班0:00以前、零點班8:00以前視為正常,否則
74、視為延點爆破。特殊情況下延點爆破時,當班跟班隊長和爆破工同時向調度室匯報,只有在征得調度室同意后,方可延點;每次延點爆破結束后,爆破工、跟班隊長、當班班長不準離開,必須同時在現場進行驗炮確認無拒爆后方可離開。十二、供銷科必須提供施工隊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電雷管和炸藥,當雷管和炸藥的型號和批號變化時,必須在貨到3天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生產技術科、通風隊和相關礦領導。十三、由通風科負責每季度組織一次爆破知識培訓,由相關科室和通風隊技術人員授課,重點對爆破工、施工單位班組長、打眼工進行培訓。 十四、各單位隊長、技術負責人加強本單位的管理,對本單位爆破作業全過程要每周進行一次全過程跟蹤指導,發現問
75、題及時進行整改。十五、通風科、生產技術科、安檢科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將爆破管理作為日常檢查的重要內容,并且對巖巷下山掘進工作面進行重點專盯。每月由安檢科牽頭,由生產技術科、通風科、通風隊人員參加,進行不少于2次爆破作業全過程跟蹤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在第二天的調度會上通報。 第五章 爆破器材管理獎罰制度一、井上、下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未穿棉衣或抗靜電衣的,罰責任單位1000元,罰當事人100元。二、爆炸材料到礦后,不按規定組織驗收并存檔,罰責任單位500元,罰責任人100元。三、裝卸時腳踩、拋擲、撞擊爆炸材料的,罰責任單位1000元,罰裝卸人員200元。四、爆炸材料出庫后在井口滯留超過3小時不能下井
76、者罰責任單位500元。五、遇到雷雨天或暴風雪天不停止裝卸、運送,未采取保護措施的,罰責任單位1000元、罰單位負責人100元。六、爆炸材料下到副井底時,未及時運送至作業地點,罰責任單位1000元,罰責任人100元。七、由保衛科牽頭,供銷科、生產技術科、通風科、安檢科、通風隊參與,每月對爆炸材料庫雷管測試、打號和爆炸材料發放管理臺賬、記錄等情況進行抽查。凡發現庫房內臺賬與實物不符,或報廢雷管和合格雷管混合存放的,每次罰責任人1000元。電雷管沒有分電阻值區段集中存放的,罰供銷科爆炸材料庫負責人100元/發。八、爆炸材料庫存放的雷管電阻值或管體變形、腳線破損等不符合要求的,罰供銷科測阻人員100元
77、/發;通風隊爆破工領取爆炸材料不仔細檢查,沒有發現雷管電阻值或管體變形、腳線破損等不符合要求的,罰爆破工100元/發。九、發爆器不符合要求,罰通風隊儀器維修工100元/臺;不進行性能測試直接領用儀器的或私自領用不合格的儀器入井的,罰通風隊爆破工100元/次。十、爆破母線私自存放在專用存放處以外的其他地方的,罰爆破工100元/次。十一、爆破母線破皮露芯線的,罰款100元/處。十二、未按規定裝配起爆藥卷,工作面不符合裝藥、爆破條件而進行裝藥爆破的,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0元。十三、違反裝藥規定的,對現場裝藥人員罰款100元;爆破工監督不力,發現問題不予以及時糾正的,對爆破工罰款100元。十四、將雷管
78、腳線搗破露出芯線的,腳線接頭及腳線與放炮母線連接處未按規定用絕緣膠布包扎的,罰責任人100300元;造成拒爆及殘爆的,加倍處罰。十五、捏好的炮泥中有堅硬的雜物沒有清理,罰責任人100元。十六、未按規定裝填炮泥的,罰款100元。使用噴漿料當炮泥的,現場施工負責人、爆破工停工學習,罰款100元。十七、缺少爆破標志牌的,罰責任人50元/個;缺少標志牌私自進行爆破作業的,責任人一律停工學習。十八、裝藥連線人數超過規定的,罰現場施工負責人200元。十九、腳線連接不合格,罰連線人員50元/處,爆破工監督不到位,罰款爆破工50元/處。二十、雷管腳線、爆破母線沒有短接的,罰責任人100元。二十一、爆破作業結束
79、后,現場人員立即發現有拒爆殘爆的,根據追查情況按照本規定對現場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在月度雙基考核中扣5分/次。若當班現場人員驗炮不認真,擅自離開作業地點被其他人員發現底板炮眼有3發以上(不包含3發)拒爆殘爆或除底板炮眼以外的其他炮眼有拒爆殘爆的,相關直接責任人一律停工學習,在月度雙基考核中扣30分。二十二、凡是發現拒爆殘爆不向礦調度室匯報私自處理的,現場負責人及有關人員一律停工學習,并罰責任單位隊長1000元,在月度雙基考核中扣30分。再次發現不匯報的,加倍處罰。二十三、當班的拒爆不處理完畢,私自離開現場的,責任人停工學習,在月度雙基考核中扣30分。二十四、嚴禁將工作面爆破后的殘眼繼續加深,作
80、為下一次爆破的炮眼使用。否則,相關責任人停工學習。二十五、爆破工攜帶爆破用具不齊全的,每次罰款100元;領、退爆破器材不履行手續或手續不全的,罰責任人100元。二十六、施工單位每班計劃炸藥量超過實際用量的1.2倍時,罰計劃人員50元。二十七、發現電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容器內,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或將發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金屬等物品裝入炸藥、雷管箱內的,罰責任人200元。二十八、井下爆破作業地點不按規定使用阻燃膠帶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二十九、施工單位當班班長對爆破工的驗孔、裝藥、連線、爆破、處理拒爆(殘爆)不配合,拒不執行的,責任人停工學習。三十、未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放炮
81、制”的責任人停工學習5天。三十一、未按規定設置警戒,躲炮距離不夠的,責任人停工學習,罰責任單位1000元。三十二、發生延點爆破的,每次對跟班隊長和班長各罰款100元,在月度雙基考核中扣2分/次。三十三、在施工現場,一旦發現施工單位辱罵、毆打爆破工,罰當班班組長1000元,并停工到安檢科學習3天。三十四、爆破工在爆破過程中,故意刁難、違章操作等影響正常安全生產的,一經發現按嚴重“三違”處理。三十五、爆破工備用腳線配備不足,在爆破過程中出現掐斷雷管腳線的現象,罰通風隊1000元,罰爆破工200元。三十六、對拾到爆炸材料主動上交的人員,每發雷管獎100元,每卷炸藥獎50元。三十七、發現有私自攜帶爆炸
82、材料升井的,罰攜帶雷管者1000元/發,罰攜帶炸藥者500元/卷,勞務工開除,正式工開除留用一年,并罰所在單位5000元(每發、卷),罰單位領導200元(每發、卷)。三十八、各單位辦公室、宿舍、職工更衣箱內發現存有雷管、炸藥的,每發雷管罰款5000元,每卷炸藥罰款3000元,勞務工開除,正式工開除留用一年;同時罰所在單位5000元(每發、卷),罰單位領導500元(每發、卷)。構成犯罪的按私藏爆炸物品交公安機關處理。三十九、各類檢查中發現不按管理制度執行,一次罰責任人100元,不符合裝藥條件強行裝藥者,爆破工及班組長按“三違”論處,情節嚴重者停工學習3天,并加倍處罰,直至追究行政和法律責任。四十
83、、保衛科、安檢科、生產技術科、通風科、調度室每月對罰款進行匯總,對各單位的處罰交企管科執行。 第六章 附 則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附件1:炸藥庫交接班記錄 年 月 日夜零點 班 科目數量項目上班庫存入庫出庫庫存 二級炸藥(kg ) 雷管(發)交班說明交班人:接班人:夜八點夜班 科目數量項目上班庫存入庫出庫庫存 二級炸藥(kg) 雷管(發)交班說明交班人:接班人:下午四點班 科目數量項目上班庫存入庫出庫庫存 二級炸藥(kg) 雷管(發)交班說明交班人:接班人:附件2: 永龍天禹(登封)煤業有限公司爆破材料領退專用單區隊:蓋章 施工地點: 年 月 日 班領取退回跟班班長: 跟班隊長: 跟班班長:
84、跟班隊長:安檢科: 值班礦長:跟班隊長:名稱規格單位請領數量實發數量實際消耗數量剩余退回數量量備注炸藥kgkg雷管1#發2#發3#發4#發5#發小計簽字確認背藥工放炮員背藥工放炮員背藥工放炮員跟班班長跟班隊長背藥工放炮員庫管簽字確認:庫管簽字確認:附件3: 永龍天禹(登封)煤業有限公司爆破材料出入庫管理臺賬日期班次雷 管炸 藥填寫人雷管入庫雷管出庫雷管庫存炸藥入庫數量炸藥出庫數量炸藥庫存段號數量段號數量段號數量附件4: 報廢火工品回收記錄臺賬 (安檢科保衛科用)日期班次送交單位送交人收集地點雷管(發)炸藥(kg)接收人(安檢科)接收人(保衛科)轉交炸藥庫庫管數量段號編號品種數量附件5: 報廢火
85、工品記錄臺賬 (供銷科用)日期班次報廢方式(回收/檢測)送交人及單位/檢測人雷管(發)炸藥(kg)庫管數量段號編號品種數量附件6: 永龍天禹火工品發放回收流程單位永龍天禹煤業供銷科保衛科運輸隊廠家節點ABCDE1234567報上級級關火工品入礦通知辦理入庫發放使用返回入庫參與驗收結束整理存檔處罰相關人員登記查找上交煤流、煤矸流系統殘留火工品獎勵相關人員銷毀附件7 永龍天禹(登封)煤業有限公司爆破材料發放、退回臺賬日期領料單位雷 管炸 藥班次領取數量段號雷管編號領取人發放人退回數量段號退回雷管編號退回人接收人領取數量領取人發放人退回數量退回人接收人附件8 雷管全電阻檢測流程圖庫管員從倉庫內拿出整
86、盒雷管到檢測室,取出一盒放到檢測桌上,并拆開雷管盒。從盒中取出一束(20發)雷管,將腳線拆開,把雷管全部放入防爆筒內。將腳線按照兩種顏色區分,其中一種色線擰結后固定在左側接線柱上,另一種色線與右側實驗接線柱分別接觸并按下,逐發檢測。將合格的雷管在檢測記錄本上每100發(1盒),進行區間值填寫登記,不合格的雷管挑出后專項登記并放入廢舊雷管箱內保管。打開導通儀開關及照明燈,旋至9歐姆檔位,校零指針。將已導通合格的電雷管放入原來盒中后,送入庫房壁龕內待發。退庫雷管由當班庫管員逐發進行檢測后填寫登記記錄。附件9 地面炸材庫領退押運流程圖各單位背藥工與爆破工一起持填寫完整的炸材領耗專用單到地面炸材庫辦理
87、炸材領用手續。背藥工與爆破工一起辦完領料出庫后,由等候的保衛人員一起押運至井口,直至入井后,保衛人員方可離開。放炮結束后,背藥工到井底時,和保衛科值班室聯系,由保衛科派專人在井口與背藥工一起押運至炸材庫門口。背藥工與爆破工一起持填寫合格的炸材領耗單及一炮三檢本,到庫內辦理退庫手續。附件10 炸材庫出入庫領退登記程圖爆破工與背藥工一起進入發放室,每次只允許一個單位領料。庫管員檢查領取人員各種證件及料單齊全完好。庫管員根據領耗單數據分別在領退登記薄、及相關記錄本上逐項登記,相關人員必須簽字齊全。庫管員按照領耗單審批數量發放火工品,當面點清數量。庫管員用爆破工卡進行相應炸材數據輸入,并對持磁卡人及領
88、取數據進行記錄、簽字。爆破工將雷管、炸藥分別裝入雷管箱和炸藥箱內上鎖,鑰匙由爆破員保管,由安檢人員監護下走向工作面。退庫時,爆破工、背藥工按照先后順序進入退庫室,庫管員檢查各種證件料單是否齊全。由爆破工開鎖,庫管員、背藥工、爆破工共同驗收退庫數量,在各種退庫臺賬記錄本上登記退庫數據,確認后共同簽字。驗收登記結束后,由庫管員對雷管進行導通檢測,并由爆破工上鎖。雷管、炸藥分別放入庫內相應庫房。附件11 炸材銷毀流程圖炸材庫內雷管數量接近500發、炸藥數量接近100公斤時,由供銷科炸材庫負責人提出報廢處理申請,加蓋供銷科公章,經值班礦長簽字后報送礦保衛科。 保衛科填寫書面申請后,經相關領導簽字,加蓋礦公章后報公司保衛部。保衛部提出炸材書面處理申請,報登封市治安大隊,由治安大隊批復處理意見后,進行銷毀或退廠處理。附件12 炸材裝卸運輸流程圖炸材到礦后,由供銷科通知保衛科、安檢科人員押送至地面庫押送至火藥庫。由保衛科、安檢科、供銷科、中心庫清點數量后,共同在監交本、匯簽單上簽字。在保衛科、安檢科監督下,地面庫由庫管員直接入庫。由保衛科、安檢科監護下入井后,監護人員方可離開。入井后由運輸隊押運員押運至副井底,安檢科專人監護。到副井底后,由爆破工、安檢科監護運至施工地點。永龍天禹(登封)煤業有限公司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匯編(試行)通風隊二一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