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聯合開發意向書 甲方:惠州市惠城區 xxx 經濟聯合社 乙方:廣東 xxx 集團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城區 xxx 經濟聯合社(以下簡稱甲方)與廣東 xxx 集團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乙方)經充分的醞釀、 協商,在平等、 互利、 自愿的基礎上,本著優 勢互補 雙方共贏的原則,就雙方聯合開發甲方擁有的位于惠州市惠城區 xxx 小 區村民用地一事達成以下意向,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 、作開發項目土地現狀 雙方合作開發項目的土地位于惠州市惠城區 xxx。該土地總面積約 xx 平方米, 具體面積以國土 規劃實際界定為準。為政府征地回撥地。目前用地性質為農村 工商與住宅用地。規劃建設密度約 30%。容積
2、率約為 2.3(村民用地控規范圍) 大約可建成 70000平方米左右的商品住宅及村民住宅。 二、合作雙方對改變土地現狀的要求 如上所述,雙方合作開發項目的土地為農村工商和住宅用地,現必須通過法定 程序將該土地的用地性質變更為商住用地(回建村民部分不含),并將該土地 的所有權變更為廣東 xx 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或 xxx 實業集團惠州成立的房地產 開發有限公司),使其能合法地順利進行 項目的開發與銷售。因此,本意向書 簽訂后,雙方應盡快按法定程序和有關規定到國土及規劃部門辦理改變用地性 質的手續及商品用地的掛牌手續。 三、 雙方的合作方式、 權利、 義務和責任 1、 合作方式:甲方提供約 297
3、99 平方米的農村工商用地。乙方按建設總面具 的 15%回建住宅及地下室給甲方(注:15%回建住宅以棟為單位,具體位置按 小區規劃圖雙方確定,有雙方協商,詳見圖紙)。 2、 辦理上述土地變更用地性質及掛牌與轉讓中涉及向政府部門繳交的地價款 及相關稅費由乙方負責繳交。 3 、因本地塊為農村工商用地,從改變土地使用性質至掛牌辦理商住用地手續 至乙方名下所需時間長,因此,該意向簽訂后,雙方商定,在 2011 年 6 月前辦 好的土地掛牌與轉讓的所有手續,即將該土地的使用性質及所有權人變更完 畢,在所有手續辦好及周邊道路硬底化及基礎配套完善后 3 年內將回建村民部 分建好給村民委員會。若在辦理轉讓過程中遇至政策及其他因素造成時間上的 延誤,則回建村民委員會的建筑物交付時間亦相應順延。 4 、在該合作開發項目中,甲方提供土地給乙方開發,甲方不參與公司的任何 經營活動,乙方公司的經營狀況與甲方無關,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