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木建筑工程投標人土木建筑工程投標人 須知范本須知范本 投標人須知應該包括下列條款,這些條款可以根據個別合同的專用條件加以調整: 一、收標一、收標 在接到招標書以后,有興趣的公司應將承包本工程的發盤一式兩份(三份)密封交 (業主姓名和地址) 下稱業主。 投標的正本應標明為“正本” ,投標的副本應標明為“副本,僅供參考” 。 注:在招標時本備忘錄應予取下而代之以這種專門擬訂的條款。 副本在一切情況下均無任何法律上的效力。 如果正本與副本不符, 應以正本的文本為準。 投標應該符合這些須知和收標日期以前發出的其它合同文件及其修正件或補遺的要求。 對未在業主招標中規定的時間以前收到的投標概不予以考慮。
2、 二、合同文件的擬訂二、合同文件的擬訂 合同文件已經由 (咨詢人姓名和地址) 下稱工程師,擬訂 三、向投標人解釋合同文件三、向投標人解釋合同文件 投標人如果發現說明書、 圖紙或其它合同文件中有不符或遺漏, 或感到意圖或意義含混 不清時,應立即在投標以前向工程師提出書面請求予以解釋、澄清或更正。提出這種請求的 投標人, 應該獨自負責將這種請求按時寄到。 所有這類請求收到的時間不得晚于規定的開標 日期以前的(例如)日歷日。 對于這種請求只能由工程師以補遺的形式予以答復,業主和(或)工程師不受他們的任 何雇員或代理人所做的任何口頭說明或解釋的約束。 可以在開標日期以前發出合同文件的補遺以修訂、 修正
3、或更改合同文件的任何部分。 每 一補遺應分發給已發給合同文件的每一機構。 投標人為表示他的投標已考慮到這類補遺而經其適當簽名的每一補遺的副本, 均應納入 并成為投標正本的組成部分。 四、投標的制訂和提出四、投標的制訂和提出 投標正本應以投標人的名義適當簽署,填寫所有空白欄,如果添字、改字或刪字,應由 簽字人在這些地方簽名或蓋章。 投標書及其任何補遺必須全部填寫好。 工程數量和價格表中每一項的單位和金額, 都應填寫在各項旁邊并在表內有關一頁上總 計金額。如果任何一項的單價與相應金額有出入時,應以單價為準。投標書的一切空白欄均 應用墨水清楚地填寫或者打字。所有的價格應該用或任何其它可完全兌換的貨幣報價。 第一份投標都應該寫明投標人的完整營業地址,用他自己常用的簽字簽名并注明日期。 合伙關系的投標應該列出每個合伙人的全名和地址, 并應以合伙人關系的名義簽署, 然后是 有權使這一合伙關系負有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