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停車場管理規定停車場管理規定 為了保證地下停車場良好的停車秩序,更好的為車主和訪客提供優質的服務; 特制定本規定。 一、 本停車場實行 24 小時運行方式,采用先進的智能化停車管理系統,車位 有償使用,請按時交納相關費用。 二、 各租戶/停車使用人在簽訂車位租賃合約后,需到商管公司物業辦公室辦 理停車卡及登記手續,如需在到期后續約,須于到期前 15 天辦理續租手續。 三、 所有車輛實行“一車一卡一位”的定位停放原則,請將停車卡隨身攜帶, 妥善保管且不可轉借他人; 四、 使用月租車位的車輛,如發生車牌或車輛變更時,應及時到物業辦公室辦 理變更手續,以免停車不便。 五、 時租車輛根據收費的標準,
2、每次在車場中持卡停放車輛的時間,在駛離停 車場時,需在出口處支付費用并索取相應票據方可離場。 六、 車輛在駛入指定車位后,車頭應朝向出口方向,保證疏散通道的暢通無阻, 并滿足一次出車的要求;車主/駕駛員離開車前,應檢查門窗是否關好,有紀念價值 的物品、貴重物品、重要機密文件等須隨身攜帶,嚴禁放于車內,如發生丟失,概 不負責。 七、 遇有涉及車場內的重要活動,需要對停車場實行特殊臨時交通管制時,各 停車場使用者請予以配合;車主/駕駛員不可將此作為索償的理由,但物業辦公室有 責任提前給予通知。 八、 凡進入停車場的人士均應愛護停車場內的一切公物及設備設施;如車主/ 駕駛員在停車場內行駛或停放過程中
3、,因失誤或其它不當造成公物或設備設施損壞 的,須照價賠償;對拒付者物業辦公室有權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糾紛。 九、 車主/駕駛員請按照車場內行駛路線、臨時或永久性交通標志進出車輛, 并按照指定車位停放車輛,請勿將車停放在車位范圍之外,請勿在非停車區域內停 車,后果自負。 十、 車輛在停車場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 5 公里,嚴禁逆行、超車、鳴笛等行 為。 十一、車主/駕駛員在確保車輛警報器正常工作的條件下,須將車輛報警器設置 靜音防盜,以免引起誤鳴,影響車場秩序。 十二、 車輛在停放期間發生自燃或意外失火等事故, 在有關部門調查結案以后, 由責任人進行賠償,甲方不負連帶賠償責任。 十三、 車輛停泊后,不得在車內吸煙、進餐、飲酒、睡覺,以免發生危險。 十四、 車主/駕駛員不得攜帶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險或非法物品于停車場內, 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均由當事人承擔。 十五、 停車場內嚴禁加油、嚴禁吸煙或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