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統一經營環境管理規范 1.0 總則 1.1 對商場內外場經營環境進行規范,統一萬達對外形象,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購物 環境。 1.2 良好的購物環境是保證客流的重要基礎。此規范適用于商場內外商鋪。 2.0 經營環境的界定 2.1 經營基本環境:燈光效果、聽覺效果、嗅覺效果、觸覺效果、經營時間、完備 的設備設施、舒適感、安全感、場內外商業氣氛的營造等。 2.2 其它因素:各商鋪的布局、貨品展示、商品質量(商品三包)、銷售手段、商 場內營業員、工作人員的形象和服務。 3.0 經營環境的具體內容 3.1 經營基本環境 3.1.1 避免各種噪音各商鋪內不得安裝各類影視、音響等設備,如品牌廠家有要 求需要
2、安裝的,在考察后發現不會給經營環境帶來負面影響的前提下,經管理公司 審批后方可安裝。 3.1.2 商鋪內外不得堆放雜物、亂貼亂掛,張貼招聘、促銷(如需發布促銷信息可 與管理公司申報)、轉讓廣告及倡議書、維權書等。 3.1.3 為確保商場內外的良好形象不受損害, 各商鋪的垃圾等廢棄物品必須堆放在管 理公司指定的垃圾收集點內。 3.1.4 在經營期間,商鋪內玻璃門應按管理公司規定統一朝向。 3.1.5 開店/閉店的時間統一。 3.1.6 宣傳廣告的懸掛、POP 吊旗的懸掛、室內綠化。 3.2 其它因素 3.2.1 商鋪內的布局:燈光、色彩、內部的裝飾效果、商品的特色。 3.2.2 貨品展示:以更大的吸引顧客,為顧客提供更多的便利,更合理的利用場地為 最高目標。 3.2.3 商品質量:經營者應當遵守國家頒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品質量實行三 包,對于消費者所購買的商品如出現質量問題七日內保退,十五日之內保換。禁止 經營者經營下列商品: (1)國家規定實行統一經營、專營的商品; (2)受國家明令保護的動、植物及其制品; (3)假冒偽劣商品; (4)國家規定禁止上市的其他物品。 3.2.4 銷售手段:不得欺行霸市,強買強賣,哄抬物價,牟取暴利。 3.2.5 場內營業員工作人員應統一服裝,統一佩帶標志,按營業員行為規范為顧客提 供優質服務,展示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