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算機補貼協議計算機補貼協議 甲方(公司) : 乙方(姓名) : 工號: 身份證號碼: 鑒于乙方系甲方公司員工,為方便乙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 商一致,就甲方給予乙方自行購買的筆記本電腦補貼事宜,達成如下 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筆記本電腦品牌、型號、數量、金額 品牌: 型號: 數量: 金額: 第二條 補貼方式 乙方在職時,自行攜帶筆記本電腦上班,并憑購買電腦的有效發 票向甲方申請補貼。甲方于補貼申請審批通過后分三年補貼完畢,乙 方每年憑發票申請報銷,補貼標準如下: 購置類型購置類型 標準金額標準金額 補貼標準補貼標準 補貼發放周期補貼發放周期 計算機 4320 元 120 元/月 每
2、年提供有效發票報銷一次, 每次報銷上限為 1440 元 備注備注:計算機操作系統、應用軟件、維修及耗材等費用由個人承擔。 第三條 權利義務 1、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發放補貼。 2、乙方有權在甲方任職期間享有上述第二條所約定的補貼,未滿足 以上兩條約定的按任職內 4 元每天補貼,離職當日后不再享有;甲方 按離職日起計算扣回已多發放的補貼。 3、乙方承諾,在電腦上合法安裝、使用軟件。因乙方自行安裝、使 用軟件導致的任何法律糾紛,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法 律責任。 4、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公司有關保密規定。乙方離職或處置電腦 時需向甲方轉移與工作相關 的數據,并自覺接受甲方公司有關人員 的檢查確認。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有關保密條款的約定,除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 任外,甲方還有權要求乙方返還已取得的所有補貼。 第五條 本協議未約定的或與筆記本電腦購置補貼法制度相沖突的, 以筆記本電腦購置補貼法制度為準。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引起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 一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