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駐意向書入駐意向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 就 乙方向甲方意向租賃*廣場商鋪經營事宜,立本協議,以茲共 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意向租賃甲方*廣場 地塊 號樓 層 室(以下 簡稱商鋪),該商鋪面積約為 平方米,甲方同意予以保留。 第 三 條 乙 方 同 意 簽 署 本 協 議 時 , 乙 方 應 支 付 意 向 金 人 民 幣 ¥ 元整,作為甲、乙雙方當事人的履約擔保,甲方 出具收據,此項意向金在甲乙雙方簽署正式租賃合同時折抵為履 約保證金。 第四條 甲方將在乙方交付意向金之日起為乙方預留*廣場 地塊 號樓
2、 層 室。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于三三日內到甲方 指定的地點與甲方簽署租賃合同,逾期甲方將收回該商鋪的 租賃使用權,并不退還本協議第三條所述之意向金。 第五條 乙方經營項目必須符合甲方規定的經營范圍,其具體經營項目是 ,如乙方經營范圍與此 規定不符,甲方有權收回該柜位的租賃使用權,并不退還本協議 第三條所述之意向金。 第六條 在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甲方拒絕簽署商鋪租賃合同 的,甲方應無息返還已收取的意向金,雙方不再互相追究其他責 任。乙方拒絕簽署租賃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意向 金。 第七條 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署本協議前該商鋪已存在預租事實的,乙方 有權拒絕簽署租賃合同,
3、甲方應無息返還乙方已支付的意向金。 的八條 若因甲方整體經營規劃之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預定之商鋪及 商鋪編號,不屬于甲方違約。若乙方對調整行為有異議,則甲方 有權終止本意向書并無息退還乙方交納的意向金。 第九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 為本意向租賃協議的組成部分,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簽字后與本意向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 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以上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即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