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1 頁 共 5 頁 試用期考核轉正管理辦法試用期考核轉正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試用期人員的管理,做到試用期考核公正、公平、合理、 留住人才,特制定此管理辦法。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部所有試用期員工。 三、內容 3.1、公司原則上規定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 3個月,對于工作表現優秀,勝 任本職工作,能力素質均可達到要求的,則可以提前轉正;對工作勝 任能力不足,適應工作環境慢的員工,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以延緩試 用期 1 個月。 3.2、員工試用期最短為 1 個月,最長為 4個月。 3.3、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本職工作者,公司隨時與其 解除勞動關系。 3.4、公司規定試工
2、期為三天,試工三天期間,公司負責伙食不負責住宿, 試工人員以 15 元押金換取臨時工牌及飯卡。 3.5、員工試工三天后,能基本達到要求的,則辦理相關入職手續,試工此 三天記入試用期,試用期的工資從試工的第一天算起;未能達到要求 的,公司不錄用,公司給予退回 15 元的押金,不計發工資。 3.6、每月月初,各部門考核本部門的試用期員工,到人事部領取試用期 考核轉正表,由員工的直接上司填寫試用期考核轉正表中的 “平時考核項目”內容,為其考核打分,其中任何一項在 3分以下的 為不合格,不予以轉正。 3.7、經直接上司簽字確認后,每月 10號前交于人事部。 3.8、人事部對其進行面試考核或筆試考核,并
3、將評語及成績填于考核 表上。 3.9、人事部對其員工試用期間的考勤、獎懲、及培訓方面作出統計,確定 是否符合當月轉正條件,達到條件的交上一級審批,每月 20號前完 成。 第 2 頁 共 5 頁 3.10、對于轉正的員工由人事部填寫調薪表,以上人員逐級審批,整 個考核調薪過程于每月 25日前完成。 3.11、試用期員工轉正、調薪審批權限參照人事行政管理辦法。 3.12、轉正員工每月統計一次,凡考核轉正的生效日期均為當月 1號。 3.13、在試用期間,非特殊性原因,原則上不可調動崗位,確實因特殊原 因的,可平級調動,但試用期延長 1個月。 3.14、對于試用期四個月仍不能考核轉正的員工,根據其情況,給予勸退 或辭退處理。 3.15、人事部將考核表和調薪表整理歸在個人檔案中。 四、附表單考核表、調薪表 第 3 頁 共 5 頁 考考 核核 表表 姓名: 職位: 部門: 入職日期: 一、考核種類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