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無產權式商鋪轉讓合同無產權式商鋪轉讓合同 轉讓方(以下簡稱為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為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 項目地下一層商鋪使用 權轉讓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出資購買 項目商業部分地下一 層 號( 平方米) 、 號( 平方米) 、 號 ( 平方米)商鋪使用權,商鋪使用權單價為: 元/平 方米,商鋪使用權總價為: 萬元。 二、乙方應于 2016 年 1 月 日向甲方全部房款: 萬元整; 三、本協議簽訂后 3 日內甲方配合乙方到開發商處辦理商鋪使用權 過戶手續。 四、乙方向甲方全額支付商鋪使用權轉讓費后,即取得該商鋪的使
2、用權,其使用期限與該項目土地批準使用期限相同,即從該商鋪交 付之日至土地使用證載明的最后使用年限為止,但沒有所有權。 五、乙方所購買的商鋪使用權可以轉讓,但需向開發商或所屬物業 管理部門備案。 六、乙方未在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時間內付款,每日按欠繳金額的 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10 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七、乙方對所購買的商鋪的產權性質、現狀等實際情況均已知曉, 且已實際使用三商鋪。本協議簽訂之前商鋪經營所產生的收益歸甲 方所有,轉讓轉讓之后商鋪所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 八、乙方使用該商鋪,應當接受城建人防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在使 用期間,如遇不可抗力、戰爭等因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商鋪, 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乙方使用該商鋪所發生的所有稅、費,由乙方承擔。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 決,協商不成,可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余用于辦理轉讓 備案及公證手續所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合同訂立時間: 2016 年_月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