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附件 2 2 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評價指標體系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評價指標體系 名稱: 省(自治區、直轄市) 縣(市、區) 鎮(村) 填表人及電話: 填表時間(蓋章) : 指標 指標分解及釋義 分值升降方法 指標填寫 最高 限分 實際 得分 一、價值特色 70 1、歷史久遠度 (1)現存歷史建筑、文物保護單位 最早修建年代 民初 3 分;明、清年代 4 分;元代及以前 5 分。 5 2、文物價值 (稀缺性) (2)文物保護單位最高等級 縣市級 1 分;省級 3 分;國家級 5 分。 5 3、重要職能特色或 歷史事件名人影響 度 (3) 反映重要職能與特色的歷史建 筑保存完好情況 (
2、重要職能特色指歷史上曾作為區 域政治中心、軍事要地、交通樞紐 和物流集散地;或少數民族宗教圣 地;或傳統生產、工程設施建設地; 或集中反映地區建筑文化和傳統風 貌) 一級 3 分;二級 2 分;三級 1 分。 一級:歷史建筑(群)及其建筑細部乃至周邊環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 二級:歷史建筑(群)及其周邊環境雖部分倒塌破壞,但“骨架”尚存,部 分建筑細部亦保存完好,依據保存實物的結構、構造和樣式可以整體 修復原貌 三級:因年代久遠,歷史建筑(群)及周邊環境雖曾倒塌破壞,但已按原貌 整修恢復。 3 (4) 重大歷史事件發生地或名人生 活居住地歷史建筑保存完好情況 3 4、歷史建筑與 文物保護單位規模
3、 (5) 現存歷史建筑與文物保護單位 的建筑面積 名鎮:5000 m 2為 1 分,每增加 2500 m2增加 1 分。 名村:2500 m 2為 1 分,每增加 1000 m2增加 1 分。 5 5、歷史建筑(群) 典型性 (6) 保存有集中反映地方建筑特色 的宅院府第、祠堂、驛站、書院、 會館等的數量 1 處 1 分,每增加 1 處增加 1 分。 注:宅院府第每處建筑面積不小于 300 平方米,其他面積不限。 6 6、歷史環境要素 (7) 保存有體現村鎮傳統特色和典 型特征的環境要素 (指城墻、 城 (堡、 寨)門、牌坊、古塔、園林、古橋、 古井、100 年以上的古樹等)數量 2 處 1 分,每增加 2 處增加 1 分。 (擁有 50%保存完好的城墻為 1 分,每增加 10%增加 1 分,以保存城墻的長度 為基準衡量,出現明顯斷裂坍塌的分值減半) 5 7、歷史街巷 (河道)規模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