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前言言 作為國家重要的中心城市以及國際大都市,廣州市城市發展一直受到土地 供需失衡的困擾。 一方面,城市發展受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限制,城市增量土地尤其在越秀、荔灣、天河等中心 城區顯得尤為稀少可貴;另一方面,在中心城區及周邊白云、黃埔、番禺等區,依然存在大量 的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等低效利用的存量土地。如何促進城市土地有計劃開發利用,提升 存量土地二次開發的效用,完善城市功能、優化產業結構、統籌城鄉發展,已然成為廣州市城 市發展的第一要義。 以粵府200978 號文政策為契機,為推進實施“三舊改造”,自 2009 年迄今,廣州市政 府制定出臺了若干份城市更新綱領性政策,對城市更新的模式進
2、行探索,逐步穩定、建章立制。 以 2015 年市政府頒布廣州市城市更新辦法 (廣州市人民政府第 134 號令)為界,廣州市城 市更新政策可分為 2015 年之前的“政府探索調整時代”和 2015 年之后的“政府主導的穩健時 代” ,此兩個階段,廣州市城市更新政策制度邏輯,也隨著現實情況的變化而逐步轉變、得以完 善。 2009 年至 2015 年期間, 廣州市政府頒布了以 關于加快推進“三舊”改造工作的意見 (穗 府200956 號)和關于加快推進“三舊”改造工作的補充意見 (穗府201220 號)為 代表的城市更新( “三舊”改造)政策文件,對“三舊改造”中的土地、規劃、審批、開發等問 題做出
3、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其中,穗府200956 號文確定以政府統籌引導為原則、堅持市場 運作為方針, “三舊”改造大體以單個項目為主,模式以房地產開發導向為主。為應對由此引發 的弊病與亂象,廣州市政府調整思路并于 2012 年發布穗府201220 號文,提出“強化政府主 導、應儲盡儲,成片改造”的改造模式,強調政府主導,開發形式以全面改造、成片連片開發 為主。 隨著 2015 年廣州市城市更新辦法 (廣州市人民政府第 134 號令)以及廣州市舊村莊 更新實施辦法 廣州市舊廠房更新實施辦法 廣州市舊城鎮更新實施辦法等三個配套文件 的頒布實施,取代穗府200956 號文和穗府201220 號文,標志著廣州市的城市更新法規 政策,經過多年的摸索后,進入了“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統籌規劃、節約集約,利益共享、 公平公開”為原則的“政府主導的穩健時代” 。 時至今日,廣州市城市更新已形成以廣州市城市更新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