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規范公司合同的訂立、 履行和管理,有效防范風險,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 維護公司的合 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公 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 “合同管理” , 是指對公司對外承辦合同的 行為進行審查、審批、監督、考核,包括對外資信調查、資質審查、 商務談判、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解除以及糾紛處理等全過程的管 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 “合同” 是指公司及公司各部門以公司名義, 與公司外各類法人、自然人、其它經濟組織所進行的各類經濟活動和 非經
2、濟活動所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職工與 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的“合同承辦部門”是指根據本單位職責或 公司領導指派,對外承辦合同事務的單位。 第五條 公司各合同承辦部門承辦的合同統一以“銀川建發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義簽署,合同承辦部門不能作為合同的主體,不 得對外簽訂合同。 第六條 公司對外的一切交易、合作行為,除及時清結且標的額 在一萬元以下的事務外,必須訂立書面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 律約束力,必須嚴格遵守,全面履行。訂立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 律法規,遵循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 2 第二章第二章 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公司
3、合同管理實行“公司領導主管、合同管理機構統管、 合同承辦部門分管、合同承辦人員負責”的合同管理體制。 第八條 法律事務部為合同統管部門,設立合同管理專員,負責 公司合同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九條 法律事務部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二)負責合同專用章的保管、加蓋,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三)參與重大項目的談判、合同起草; (四)負責審查送審合同的合法性; (五)負責修改合同文本,必要時擬訂合同文本; (六)負責辦理重大合同的見證、公證、鑒證; (七)負責合同履行情況的檢查; (八)負責解決合同糾紛、參加有關訴訟和非訴訟活動; 第十條 集團公司下屬各子公司及各業務職能部門應確立一名 專(兼)職合同專管員,負責建立本公司合同臺帳、合同資料的保管 及合同情況檢查和統計工作。 第十一條 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對各下屬子公司合同專管員進 行工作指導和監督。 第三章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