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 (房產出售) 填 寫 說 明 1、本合同適用于市行政區域內出售存量房的經紀服務活動。 2、當事人訂立合同前,須認真協商各項條款。一經雙方簽字或蓋章 即生效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任何條款的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后, 簽字或蓋章確認。 3、合同應當用鋼筆、毛筆、簽字筆及打印填寫,空格部分若為空白 句,應用“/”劃掉。涂改之處,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2 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 (房產出售)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 (個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號碼: (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2、: 聯系電話: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號: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執業房地產經紀人員:執業房地產經紀人員: 注冊證號:注冊證號: 執業房地產經紀人員:執業房地產經紀人員: 注冊證號:注冊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 法 、 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 、 經紀人管理辦法 、 房地產經紀管 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產出售 的經紀服務,達成如下條款: 3 第一條 出售房產基本情況
3、 具體見附件一。 第二條 提前告知事項 在簽署本合同前,乙方應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書面告知甲方房產出售的相關事項。書面告知材料應當經甲方簽名 (蓋章)確認。 第三條 證件查驗及留存 為保證本合同順利履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證件原件進行查驗: 1.身份證 護照 營業執照 2.房產權屬證書 3.房產權利人委托書 4. 。 甲方允許乙方留存以下證件的復印件用于辦理約定的經紀服務事 項: 1.身份證 護照 營業執照 2.房產權屬證書 3.房產權利人委托書 4. 。 第四條 經紀服務具體內容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房地產經紀服務包括下列第 項: 1.提供與房產出售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市場行情咨詢。 2.發布房產出售的相關信息。 3.介紹購房人并促成簽訂房產交易合同。 4.指導甲方簽訂房產交易合同。 4 5.代辦產權過戶手續。 6. 。 第五條 委托期限與方式 (一)委托期限按照下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