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凡上海置業有限公司直接或通過其全資子公司投資控股(參股)設立之公 司,及其再投資設立之公司,設置監事會的,應執行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 。 各公司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 ,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各該 公司公司章程制定,并經各該公司全體股東或股東會批準。本公司監事 會議事規則 ,僅供參考。 項目公司監事項目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范監事會的組織和運作, 保障監事會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確保公司資產的安全增值、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規,以及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監事會依法行使公司監督權,保障股東權益、公司利益和員工的
2、 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三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忠實履行監事會和監事的 職責。 第四條監事依法行使監督權的活動受法律保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 涉。監事履行職責時,公司各業務部門應當予以協助,不得拒絕、推諉或阻撓。 第二章監事會的性質和職權 第五條監事會是公司依法設立的監督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并報告工 作。 第六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的財務,對公司的重大生產經營活動行使監督權; 2、對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 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對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 2 時,要求予
3、以糾正;不予糾正的,有權向股東大會報告; 4、經監事會監事表決同意,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5、列席董事會會議; 6、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七條監事會行使職權時,根據情況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 所等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三章監事會的產生和監事的任職資格 第八條監事會由 3 名監事組成, 包括股東代表和不低于監事會成員總數 三分之一的員工代表。 第九條監事會中的股東代表由股東提出候選人名單, 經股東大會出席會 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同意選舉產生,更換時亦同。 監事會中的員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更換時亦同。 第十條監事會設召集人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同意選舉產生,更換時 亦同。 第十一條監事的任期每屆三年。任屆期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 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二條監事一般應具備下列條件: 1、能夠維護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