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案管理辦法提案管理辦法 總則 第一條 了為推動我公司科學技術的發展,鼓勵全體員工提出合理化建議和參與 技術革新、技術開發活動,加強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廣和應用,不斷提高科技水 平,根據上級單位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理化建議,主要是指有關改進和完善生產和經營管理等方 面的辦法和措施;所稱技術革新、技術開發主要是指對科學技術、業務的開發和 對生產設備、工具、工藝技術等方面所作的改造和挖潛。 第三條 本辦法由總工室組織實施。 項目的范圍與來源 第四條 項目的范圍 (一)適用于市場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 (二)對引進的先進設備和技術進行消
2、化、吸收、改造。 (三)開拓新的生產業務。 (四)計算機技術在通信生產和管理中的應用。 (五)發展規劃的理論和方法、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等軟科學的研究。 (六)生產中急需解決的技術難題。 第五條 項目的來源 (一)由上級單位下達的項目。 (二)由本公司有關部門下達的項目。 (三)各部門根據生產和管理需要提出的項目。 項目的申報、立項和經費來源 第六條 合理化建議由建議人填寫提案申報卡,交總工室。 第七條 技術革新、技術開發項目由各部填寫項目申請書報總工室。若要申請經 費,需填報項目經費申請表及可行性報告。 第八條 由總工室組織相關部門對所報項目進行評審篩選、匯總后報總工程師審 批。第九條 批
3、準立項后,由總工室向相關部門下達項目計劃,項目承擔部門 按計劃實施。第十條 需向申請立項的項目,由總工室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 為了避免項目的低水平重復開發,任何項目必須經部門同意后才能上 報,經公司立項后才能實施。 第十二條 技術革新、技術開發經費列入公司管理開支。財務部每年按自有收入 的 1%左右作出安排,由總工室掌握使用。 成果的評審、鑒定 第十三條 成果申報 項目完成后,承擔部門應填寫成果鑒定申請書,并備齊下列技術資料報總工 室。 (一)研究報告 (二)測試和實驗報告 (三)技術設計方案、數據、圖表、照片 (四)質理標準 (五)國內外技術水平對比分析報告 (六)技術經濟分析和效益分析報告 (七)標準化審查報告 第十四條 成果的評審、鑒定 (一)總工室在接到成果鑒定申請書后一個月內進行審查、 提出意見報總工程師審 閱、并答復申報部門是否同意評審鑒定。 (二)在市局立項的項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