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開發報建流程及潛規則指南房地產開發報建流程及潛規則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將于明年 1 月 1 日實施, 作為曾經的 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小混混以及現在的下海流浪人員, 我看了其中與房 地產開發報建有關的內容,有些感慨,在這里講一講。 涉及房地產管理的各大部門之間的恩怨由來已久, 我想到哪里就 講到哪里吧。下面基本上是按照報建的先后順序來說。 1、土地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要點批復階段 土地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這兩個證,加上規劃要點批復,是 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前提.但是,這幾樣東西領取的先后順序,非常的有 學問。有經驗的同志,一看這幾樣東西的發出時間,基本上就可以判 斷出地塊背后
2、的故事。 這三樣東西涉及到國土部門和規劃部門曠日持 久的權力斗爭。目前我國法律也沒有很好的規范這個問題。 恩,簡單的說一下,土地證由國土部門頒發,是土地權屬證明, 載明了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只是載明)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由規 劃部門頒發,是核定土地用途及用地界線的法律依據;規劃要點批復 由規劃部門頒發,是確定土地使用強度指標的法律依據,如容積率啊 建筑密度啊停車位配臵要求啊這些指標都在這個批復里體現出來, 包 括現在的那個小戶型比例限制要求,也會在這個文件里體現出來。 一般來說,一塊地,必須要由規劃部門核定規劃要點,頒發了建 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以下簡稱地規證) 之后, 才能領取土地使用權證
3、。 這絕對應該是必須的程序。 因為國土部門必須依據規劃部門核定的土 地功能及土地使用強度,才能計算出土地出讓金,才能在土地證上載 明土地用途及年限。 但是呢,在現實中呢,這個想法只能是理想狀態。因為首先,很 多地方的國土部門在出讓土地的時候,根本不考慮規劃,直接就整塊 出讓了。然后給人家辦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權證。這種讓人無法理解 的土地出讓模式一度非常盛行。然后受讓了土地的開發商,再去規劃 部門軟磨硬泡, 無論是修改規劃也好, 還是根本沒有規劃都好, 反正, 我的土地出讓金是已經交了,剩下的事情你規劃部門得給我搞定。 我不是批評這種土地出讓模式容易滋生腐敗。要知道,我國正式 搞土地出讓也只不過是從 1990 年開始的,而以公開交易的形式搞土 地出讓,甚至都只是從 1997 年才正式開始。而北京第一塊公開交易 的土地,是到 2000 年之后才上市的。我只不過是說,我國在這個問 題上缺乏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