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建設工程檔案管理暫行條例暫行條例 編制人 編制日期 審核人 簽發人 修訂記錄修訂記錄 日日 期期 修訂狀態修訂狀態 修改內容修改內容 修改人修改人 審核人審核人 簽發人簽發人 1.1. 目的目的 規范集團建設工程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保管、移交、利用等工作。 2.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和其它專項工程項目。 3.3. 術語與定義術語與定義 3.1 建設工程檔案:建設工程項目在立項、審批、招投標、勘察、設計、施工、監理, 到竣工、驗收全過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歸檔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等 各種形式的原始歷史記錄。包括工程建設前期文件
2、、監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圖和 竣工驗收等; 3.2 立卷:亦稱“組卷” ,系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方法,將有保存價值的文件分門別類整 理成案卷; 3.3 歸檔: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配套、材料設備供應、施工、監理等單位在完成其 工作任務或階段性任務時,向區域公司(或集團職能部門)報送經整理立卷的工程文 件、資料以及集團各職能部門將項目階段形成并經過整理立卷的工程文件、資料及時 送交區域公司的過程; 3.4 移交:工程竣工驗收后,區域公司向集團檔案管理部門、物業管理部門和項目建設 當地的檔案管理主管部門移送有關建設工程檔案的過程。 4.4. 職責職責 4.1 集團行政管理部 4.1.1 負責各項目工
3、程檔案的編目、接收、歸檔、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 4.1.2 負責建立集團工程檔案的分類、檢索及調用體系; 4.1.3 指導各部門制訂部門立卷類目,督促和檢查有關文件的歸檔; 4.1.4 協助區域公司完成建設當地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工程檔案的預驗收及檔案移 交工作; 4.2 區域公司 4.2.1 負責項目建設前期文件、監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圖和竣工驗收等工程文件 的收集、匯總、立卷、歸檔、保管與保密; 4.2.2 負責向集團各職能部門催要歸檔的工程文件、資料; 4.2.3 負責提請項目建設當地檔案管理機構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 4.2.4 負責按照工程檔案相關規定和要求移交; 4.3 工程管理中心 4.3.1 負責收集和整理從初步設計到施工圖設計完成階段的工程文件的立卷、保管、 保密與歸檔; 4.3.2 負責監督和檢查區域公司對工程文件的收集、 匯總、 立卷、 保管與保密等工作;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