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議管理制度會議管理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 第一條第一條 為使建業住宅集團(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 )的會議 管理規范化、有序化,以提高會議質量和決策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第二條 集團召開的總裁辦公會議、集團中心辦公會議、總經理聯席會議、 部門業務會議,適用于本會議制度。 第三條第三條 集團根據經營管理需要臨時召開的各類會議, 以及由各子公司負責 組織的各類會議,均可參照本會議制度。 第四條第四條 集團管理中心負責涉及全集團性會議的協調、組織工作。 第五條第五條 會議組織者應在會議舉行前 13 天 (另有規定除外) 發出書面 (包 括電子公告、電子郵件、傳真)或電話通知,
2、通知內容包括:參會者名單、會議 時間、會議地點、會議議題與議程。 第六條第六條 本制度所稱會議組織者, 是指集團主管領導指定進行會議組織工作 的有關單位,包括秘書處、集團各中心或子公司。 第七條第七條 收到會議通知的會議參加人員原則上必須按時參加會議, 確實不能 參加的,必須提前向會議組織者說明情況,并做出相應的安排;無故不參加或請 假不及時的,應追究其責任并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八條第八條 會議組織者應做好會前的準備工作, 保證會議按預定程序進行, 否 則將追究組織者的責任。 第九條第九條 會議組織者應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需要會后寫出會議紀要或會議簡 報的,必須在會后三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條
3、第十條 做好會議文件的歸檔工作。 集團性會議由管理中心負責會議文件的 整理歸檔工作; 各業務會議由承擔會議組織工作的業務部門負責會議文件的整理 歸檔工作。 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集團提倡開短會, 提高會議效率和質量, 并充分發揮會議的效能。 第十二條第十二條 嚴格控制會議經費。會議經費開支既要保證和滿足會議的需要, 又要貫徹勤儉節約的原則。 第二章第二章 總裁辦公會議總裁辦公會議 第十三條第十三條 總裁辦公會議每周一下午召開。 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總裁辦公會議由總裁或受總裁委托的管理中心總經理主持。 第十五條第十五條 參加人員為集團總裁、財務總監、秘書處主任、各中心總經理。 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根據討論和研究的問題,會議主持人可召集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十七條第十七條 總裁辦公會主要討論的議題: 一、決定和調整經營方針與重大投資計劃; 二、制定集團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三、確定集團的利潤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