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寧夏寧夏 xx 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分公司設立、運營協議分公司設立、運營協議 甲方(全稱) :甲方(全稱) : 乙方(全稱) :乙方(全稱) : 甲方:甲方:寧夏 xx 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乙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住址: 電話: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合作、雙方共贏的原則,就甲方 委托乙方在 設立和運營 分支公司(以下簡稱分 公司) ,特簽訂以下協議: 一、一、 甲方的權益與義務:甲方的權益與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在工商部門代為設立分公司的必要文件, 并授權乙
2、 方代為辦理設立手續; 2.在分公司設立后,甲方應將有關分公司的工商手續提供給乙方,并授 權乙方進行運營; 3.乙方在分公司設立和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難需要甲方協助時, 甲方應在 第一時間給予乙方協助; ; ; 6.甲方認為乙方工作不力或乙方行為有損甲方利益或乙方未按本協議 書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有權收回提供給乙方的手續,并撤銷對乙方的授權; 項目的技術支持(具體按項目規定執行) ; 8.甲方有權監督分支公司的各項經營行為,以及財務狀況; 9.甲方對分支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及員工聘用有監督權、 知情權和管理 權。 二、二、 乙方的權益與義務:乙方的權益與義務: 1.乙方運營分公司的一切工作,只限于在分
3、公司所在地,從事甲方要求 的 的銷售、市場管理、信息搜集等工作,經營項目不能超出 甲方經營范圍。 2.乙方不得利用分公司,從事任何與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為。否 則應賠償由此給甲方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并獨自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分公司經營場地的位置、規模、環境等應達到甲方要求,需經甲方審 核確認同意后,方可使用。 4.乙方必須每月按時給總公司上報分支公司的經營報表和財務報表; 5.分支公司簽訂合同,必須上報總公司批準備案方可簽定; 6.乙方不得以分公司名義進行任何借貸, 如需要借貸需報甲方認可批準 方可借貸; 7.分公司在工作中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 ,并及時與公司 溝通,匯報各項工作情況; 8.分公司的經營項目不得超出總公司規定的經營范圍; 9.分公司如有違法行為,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 擔; 三、三、 分公司行政管理:分公司行政管理: 1.分公司隸屬于總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