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質量檢驗制度工程質量檢驗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 1.1 目的 1.1.1 加強工程施工質量,保證每道工序均達到合格以上,以最終達到工程優質 目標。 1.1.2 合理安排和協調施工作業單位、監理和總包三方的工程報驗工作,提高報 驗的效率及質量。 1.1.3 保證工程施工進度的順利進行。 1.2 人員配置 1.2.1 各分包方進場時,根據各自承建的專業配置相應專業的、有資質的、數量 齊全的質量員、試驗員,并納入總包質量系統管理。 1.2.2 各施工作業單位進場時,必須將所配置的質量員、試驗員的資質證書復印 件上繳總包質量部保管,在其所承建工程任務結束前,不準許隨意更換質量員等 管理人員,
2、若有特殊調動必須經過總包質量部書面同意。 1.2.3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北京城建六公司金盞工程項目部及其分包單位的工程質量檢驗工 作。 第二章第二章 檢驗批驗收檢驗批驗收 2.1 相關概念及名詞 2.1.1 建筑工程質量:反映建筑工程滿足相關標準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要求,包括 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環境保護等方面所有明顯和隱含能力的特 性綜合。 2.1.2 驗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單位自行質量檢查評定的基礎上,參與建設活動的 有關單位(包括分包施工單位、項目部單位、監理單位等)共同對檢驗批、分項、 分部(子分部) 、單位工程(子單位工程)的質量進行抽樣復驗,根據相關標準 以書面形式對工
3、程質量達到合格與否作出確認。 2.1.3 檢驗批:按同一的生產條件或規定的方式匯總起來供檢驗用的,由一定數 量樣本組成的檢驗體。 2.1.4 檢驗:對檢驗項目中的性能進行量測、檢查、試驗等,并將結果與標準規 定要求進行比較,以確定每項性能是否合格所進行的活動。 2.1.5 主控項目:建筑工程中的對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和公眾利益起決定性作 用的檢驗項目。 2.1.6 一般項目:除主控項目以外的規定的檢測項目。 2.1.7 抽樣檢驗:按照規定的抽樣方案,隨機的從進場材料、構配件、設備或建 筑工程檢驗項目中,按檢驗批抽取一定數量的樣本所進行的檢驗。 2.1.8 抽樣方案:根據檢驗項目的特性所確定的抽樣數量和方法。 2.1.9 零偏差率:零偏差率就是工程質量與工程質量標準最優水平接近的程度。 零偏差率概念是項目部部根據本工程特點而引入到質量控制中的一個新概念, 目 的是反映工程實際質量狀態和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