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16頁).doc
-
資源ID:210296
資源大?。?span id="vvixpeo" class="font-tahoma">31.54KB
全文頁數:16頁
-
資源格式:
DOC
下載積分:
15金幣
下載報告請您先登錄!
驗證碼下載
賬號登錄下載
微信登錄下載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載后,可能會被瀏覽器默認打開,此種情況可以點擊瀏覽器菜單,保存網頁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載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載,請使用電腦自帶的IE瀏覽器,或者360瀏覽器、谷歌瀏覽器下載即可。
4、本站資源下載后的文檔和圖紙-無水印,預覽文檔經過壓縮,下載后原文更清晰。
5、試題試卷類文檔,如果標題沒有明確說明有答案則都視為沒有答案,請知曉。
|
2014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16頁).doc
1、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做好土地增值稅清算審核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及其相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省境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的,均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土地增值稅的清算主體,符合清算條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納稅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自行完成清算或委托有清算資質的中介機構完成清算。接受委托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業務的中介機構,應當按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業務準則的有關規定完成
2、清算鑒證,出具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報告,并對清算鑒證結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四條土地增值稅清算以納稅人初始填報的土地增值稅項目登記表中房地產開發項目為清算單位。分期開發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清算單位。同一清算單位中既有普通標準住宅又有非普通住宅及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額,計征土地增值稅。未分別核算或不能分別核算增值額的,建造的普通標準住宅不能適用條例第八條(一)項的免稅規定,應當按合理的方式分別計算住宅和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增值額。第五條主管地稅機關稅源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日常稅收管理和監控, 對納稅人分期開發項目或者同時開發多個項目的,應當督促納稅人根據清算要求按不
3、同期間和不同項目合理歸集有關收入、成本、費用,及時掌握清算單位是否達到清算條件。第二章清算條件第六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納稅人應當主動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一)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二)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三)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四)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第七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稅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一)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或超過 85%,或該比例雖未達到 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同一清算單位,分多次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的,在確定三年期限時應當從最后一次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的時間算起。(三)經主管地稅機關進行納稅評估發現問題后,認為需要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