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海省民和縣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0 年)目錄總則第一章城市發展目標與策略第二章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第一節城鎮體系發展戰略第二節人口與城鎮化水平第三節城鎮空間結構第四節城鎮等級規模結構第五節城鎮職能結構第六節產業空間布局第七節公共服務設施第八節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第九節旅游資源保護與開發第十節綜合交通系統第十一節重大基礎設施第十二節生態環境保護第十三節空間管制第三章規劃區城鄉統籌規劃第一節“四區”劃定及管制政策第二節城鎮空間布局第三節工業園區發展第四節城鄉統籌發展策略第五節村莊建設第六節規劃區協調管理第四章中心城區總體規劃第一節城市性質和城市規模第二節城市空間結構第三節城市新區建設第四節老城更新
2、第五節城市土地利用與空間布局第五節土地使用強度管制區劃第六節地下空間利用第七節綜合交通系統第八節綠地系統第九節總體城市設計第十節市政工程設施第十一節城市環境保護第十二節城市防災及公共安全第十三節空間發展時序第五章規劃實施保障附則附件一:青海省建設廳關于同意總規修編的函附件二:民和縣城市總體規劃綱要(2011-2030 年)審查會議紀要附表總則第 1 條為推進民和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加速民和城鎮化進程、建設好青海東部門戶城市,在“蘭西經濟區”上升為國家戰略、青海省啟動“以西寧為中心的東部城市群”建設、蘭新鐵路第二雙線等重大基礎設施開工建設的大背景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編制青海省民和縣城
3、市總體規劃(20112030 年)(以下簡稱本規劃)。本文本中字體加粗內容為本規劃的強制性內容,所有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第 2 條指導思想1.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走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2堅持以人為本,充分考慮人民群眾的需求,改善人居環境,方便群眾生活,充分關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勢群體,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3.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主導作用,強調政府在戰略性資源控制、公共投資項目安排、空間管制、公共服務等方面的調控職能,切實轉變城市發展模式,充分發揮城市規劃的引導和調控作用,促進城市產業快速發展與結構調整。第 3 條規劃原則1資源底限原則:以資源承載能力和生態環境容量為前提,集約、節約使用土地,實現城鄉可持續發展。2區域統籌原則:統籌考慮區域交通、產業條件對城市的影響,順應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確定城市發展的主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