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估價報告評審標準房地產估價報告評審標準第一條(制定目的)為提高房地產估價報告(以下簡稱估價報告)質量,統一估價報告評審內容、要求和方法,保證估價報告評審結果客觀公平,根據國家標準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有關估價指導意見,結合估價報告評審工作實際,制定本標準。第二條(適用范圍)對鑒證性估價報告進行評審,適用本標準。本標準所稱鑒證性估價報告, 是指房地產估價機構為委托人提供給第三方使用, 或者為委托人進行內部管理、 接受外部監管而出具的起著價值證明作用的估價報告, 包括但不限于為了下列需要而出具的估價報告:(一)房地產抵押貸款;(二)房屋征收補償;(三)人民法院拍賣房地產;(四)房地產稅收;(五
2、)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六)用房地產作價出資設立公司或者企業;(七)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八)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計量。第三條(評審方式)估價報告評審,采用定量評審與定性評審相結合的方式。第四條(定量評審內容)估價報告定量評審,采用分項目逐項評分的方式。估價報告定量評審項目,分為一般項目和特殊項目。一般項目是指估價報告的基本組成要素和外在質量,分為 4 個分項和 28 個子項(詳見附件) 。特殊項目是指特定估價目的的估價報告應當具有的獨特組成要素或者應當予以描述、 分析的獨特內容。其中,房地產抵押估價報告的特殊項目分為 6 個分項: (1)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的特殊要求; (2)估價原則的特殊
3、要求; (3)估價結果披露的特殊要求; (4)估價對象變現能力分析; (5)相關風險提示; (6)附件的特殊要求。第五條(定量評審得分)估價報告定量評審總分的滿分為 100 分。不應當有特殊項目的估價報告的定量評審總得分,為各個一般項目的評審得分之和。應當有特殊項目的估價報告的定量評審總得分,按照下列公式換算得出:-!一般項目評審總得分特殊項目評審總得分估價報告定量評審總得分100100特殊項目的滿分第六條(各評審子項的評審得分)被評審的估價報告存在本標準列舉的問題的,從該問題所在評審子項的標準分中減去該問題對應的扣分值。 扣分值有一定范圍的, 根據問題的輕重程度予以扣分。每個評審子項的評審得分, 為該評審子項的標準分減去其扣分值之和。 該評審子項的扣分值之和超過其標準分的,僅將該標準分扣完使該評審子項得零分為止。第七條(測算過程評審)估價測算過程的評審得分按照下列方式確定:(一)根據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