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啪啪夜福利无码亚洲,亚洲欧美suv精品,欧洲尺码日本尺码专线美国,老狼影院成年女人大片

個人中心
個人中心
添加客服微信
客服
添加客服微信
添加客服微信
關注微信公眾號
公眾號
關注微信公眾號
關注微信公眾號
升級會員
升級會員
返回頂部
ImageVerifierCode 換一換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解讀(96頁).pptx

  • 資源ID:24298       資源大小:17.29MB        全文頁數:96頁
  • 資源格式:  PPTX         下載積分: 30金幣
下載報告請您先登錄!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載后,可能會被瀏覽器默認打開,此種情況可以點擊瀏覽器菜單,保存網頁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載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載,請使用電腦自帶的IE瀏覽器,或者360瀏覽器、谷歌瀏覽器下載即可。
4、本站資源下載后的文檔和圖紙-無水印,預覽文檔經過壓縮,下載后原文更清晰。
5、試題試卷類文檔,如果標題沒有明確說明有答案則都視為沒有答案,請知曉。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解讀(96頁).pptx

1、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解讀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解讀 2011.4 GB 5018093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 關于發布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 規劃設計規范的通知 建標號 根據國家計委計綜(1987)250號文的要求,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訂的城市居住 區規劃設計規范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 5018093為 強制性國家標準,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具體解釋等工作由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負責,出版發行由建 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一九九三年

2、七月十六日 總則總則 1.0.1 為確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 環境,經濟、合理、有效地使用土 地和空間,提高居住區的規劃設計 質量,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城市居住區的 規劃設計。 1.0.2 1.0.3 居住區按居住戶數或人口規 ??煞譃榫幼^、小區、組團三級。 各級標準控制規模,應符合表1-1 的規定。 注釋: 居住區根據人口規模進行分級配套 是居住區規劃的基本原則。分級的 主要目的是配置滿足不同層次居民 基本的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相關 設施,配置水平的主要依據是人口 (戶)規?!,F行的分級規模符合 配套設施的經營和管理的經濟合理 性。 居住區三級規模的劃分,主要依據 為:能滿

3、足居民基本生活中三個不 同層次的要求;能滿足配套設施的 設置及經營要求;能與現行的城市 行政管理體制相協調。 居住區的規劃結構 1.0.3a居住區的規劃布局結形式可 采用居住區小區組團、居住區 組團、小區組團及獨立式組團 等多種類型。 注釋: 居住區規劃結構,有以居住小區為 基本單位、以居住組團為基本單位、 以居住組團和居住小區為基本單位 組織居住區三種基本形式(圖1-4) 1.0.4 居住區的配建設施,必須與 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其配建設施 的面積總指標,可根據規劃布局結 形式統一安排、靈活使用。 注釋: 居住區的規劃結構,是根據居住區 的功能要求綜合地解決住宅與公共 服務設施、道路、公共綠

4、地等相互 關系而采取的組織方式。居民的活 動規律和特點是影響居住區規劃結 構的主要因素(圖1-5)。 居住區規劃設計原則居住區規劃設計原則 1.0.5 居住區的規劃設計,應遵循 下列基本原則: 1.0.5.1 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 1.0.5.2 符合統一規劃、合理布局、 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 原則; 1.0.5.3 綜合考慮所在城市的性質、 社會經濟、氣候、民族、習俗和傳 統風貌等地方特點和規劃用地周圍 的環境條件,充分利用規劃用地內 有保留價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 植被、道路、建筑物與構筑物等, 并將其納入規劃(圖1-6); 1.0.5.4 適應居民的活動規律,綜 合考慮日

5、照、采光、通風、防災、 配建設施及管理要求,創造安全、 衛生、方便、舒適和優美的居住生 活環境; 1.0.5.5 為老年人、殘疾人的生活 和社會活動提供條件; 1.0.5.6 為工業化生產、機械化施 工和建筑群體、空間環境多樣化創 造條件; 1.0.5.7 為商品化經營、社會化管 理及分期實施創造條件; 1.0.5.8 充分考慮社會、經濟和環 境三方面的綜合效益。 城市居住區 2.0.1 一般稱居住區,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規模的居住生 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線所圍合,并與 居住人口規模(30000-50000人)相對應,配建有一整 套較完善的、能滿足該區居民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公 共服

6、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圖2-1)。 城市小區 2.0.2一般稱小區,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線所圍 合,并與居住人口規模(10000-15000人)相對應,配 建有一套能滿足該區居民基本的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 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組團 2.0.3 一般稱組團,指般被小河道路分隔,并與居住人 口規模(1000-3000人)相對應,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 層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區用地(R) 2.0.4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綠地等四 項用地的總稱。 住宅用地(R01) 2.0.5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 (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 公

7、共服務設施用地(R02) 2.0.6一般稱公建用地,是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建 的、為居民服務和使用的各類設施的用地,應包括建筑 基底占地及其所屬場院、綠地和配建停車場等。 道路用地(R03) 2.0.7居住區道路、小區路、組團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 民小汽車、單位通勤車等停放場地。 居住區(級)道路 2.0.8一般用以劃分小區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與城市支路 同級。 小區(級)路 2.0.9一般用以劃分組團的道路。 組團(級)路 2.0.10上接小區路、下連宅間小路的道路。 宅間小路 2.0.11住宅建筑之間連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公共綠地(R04) 2.0.12滿足規定的日照要求、適合于安排游

8、憩活動設施的、供 居民共享的集中綠地,應包括居住區公園、小游園和組團綠地 及其它塊狀帶狀綠地等。 配建設施 2.0.13與人口規模或與住宅規模相對應配套建設的公共服務設 施、道路和公共綠地的總稱。 其它用地(E) 2.0.14規劃范圍內除居住區用地以外的各種用地,應包括非直 接為本區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它單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 或不可建設用地等。 公共活動中心 2.0.15配套公建相對集中的居住區中心、小區中心和組團中心等。 道路紅線 2.0.16城市道路(含居住區級道路)用地的規劃控制線。 建筑線 2.0.17一般稱建筑控制線,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線。 日照間距系數 2.0.18根據日照

9、標準確定的房屋間距與遮擋房屋檐高的比值。 建筑小品 2.0.19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點綴、裝飾和美化作用的、從屬于某一建筑空間環境的小體量建筑、游憩觀賞設施和指 示性標志物等的統稱。 住宅平均層數 2.0.20住宅總建筑面積與住宅基底總面積的比值(層)。 住宅類型(表2-1 高層住宅(大于等于10層)比例 2.0.21高層住宅總建筑面積與住宅總建筑面積的比率(%)。 中高層住宅(79層)比例 2.0.22中高層住宅總建筑面積與住宅總建筑面積的比率(%)。 人口毛密度和人口精密度 2.0.23人口毛密度 每公頃居住區用地上容納的規劃人口數量(人/)。 2.0.24 人口凈密度 每公頃住宅用地上容

10、納的規劃人口數量(人/)。 住宅建筑套密度(毛)和住宅建筑套密度(凈) 2.0.25 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每公頃居住區用地上擁有的住宅建筑套數(套/)。 2.0.26 住宅建筑套密度(凈) 每公頃住宅用地上擁有的住宅建筑套數(套/)。 住宅建筑面積毛密度與住宅建筑面積精密度 2.0.27 住宅建筑面積毛密度 每公頃居住區用地上擁有的住宅建筑面積(萬2/2)。 2.0.28 住宅建筑面積凈密度 每公頃住宅用地上擁有的住宅建筑面積(萬2/2)。 建筑面積毛密度(容積率) 2.0.29 建筑面積毛密度 也稱容積率,是每公頃居住區用地上擁有的各類建筑的建筑面積(萬2/2)或以居住區總建筑面積(萬2)

11、與 居住區用地(萬m2)的比值表示。 住宅建筑精密度 2.0.30 住宅建筑凈密度 住宅平均層數 2.0.20住宅總建筑面積與住宅基底總面積的比值(層)。 住宅類型(表2-1 高層住宅(大于等于10層)比例 2.0.21高層住宅總建筑面積與住宅總建筑面積的比率(%)。 中高層住宅(79層)比例 2.0.22中高層住宅總建筑面積與住宅總建筑面積的比率(%)。 人口毛密度和人口精密度 2.0.23人口毛密度 每公頃居住區用地上容納的規劃人口數量(人/)。 2.0.24 人口凈密度 每公頃住宅用地上容納的規劃人口數量(人/)。 住宅建筑套密度(毛)和住宅建筑套密度(凈) 2.0.25 住宅建筑套密度

12、(毛) 每公頃居住區用地上擁有的住宅建筑套數(套/)。 2.0.26 住宅建筑套密度(凈) 每公頃住宅用地上擁有的住宅建筑套數(套/)。 住宅建筑面積毛密度與住宅建筑面積精密度 2.0.27 住宅建筑面積毛密度 每公頃居住區用地上擁有的住宅建筑面積(萬2/2)。 2.0.28 住宅建筑面積凈密度 每公頃住宅用地上擁有的住宅建筑面積(萬2/2)。 建筑面積毛密度(容積率) 2.0.29 建筑面積毛密度 也稱容積率,是每公頃居住區用地上擁有的各類建筑的建筑面積(萬2/2)或以居住區總建筑面積(萬2)與 居住區用地(萬m2)的比值表示。 住宅建筑精密度 2.0.30 住宅建筑凈密度 住宅建筑基底總面

13、積與住宅用地面積的比率 (%)。 建筑密度 2.0.31 建筑密度 居住區用地內,各類建筑的基底總面積與居 住區用地面積的比率(%)。 綠地率 2.0.32 綠地率 居住區用地范圍內各類綠地的總和占居住區 用地的比率(%)。 綠地應包括:公共綠地、宅旁綠地、公共服 務設施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即道路紅線內 的綠地),其中包括滿足當地植樹綠化覆土 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 屋頂綠地,不應包括屋頂、曬臺的人工綠地。 停車率和地面停車率 2.0.32a 停車率 居住區內居民汽車的停車位 數量與居住戶數的比率(%)。 2.0.32b 地面停車率 居民汽車的地面停車位 數量與居住戶數的比率(

14、%)。 拆建比 2.0.33 拆建比 拆除的原有建筑總面積與新建的建筑總面積 的比值。 用地與建筑用地與建筑 用地用地 居住區規劃總用地構成 3.0.1 居住區規劃總用地,應包括 居住區用地和其它用地兩類。其各 類、項用地名稱可采用本規范第2章 規定的代號標示。 注釋: 居住區用地包括住宅用地、為本區 居民配套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也 稱公共用地)、公共綠地以及把上 述三項用地聯成一體的道路用地等 四項用地。 其他用地包括居住區外圍的道路用 地(如獨立組團外圍的小區路、獨 立小區外圍的居住區級道路或城市 道路),在本區內安排的非為本區 居民服務的各類建筑和設施用地, 保留的各類用地和不可建設用地

15、 (圖3-1)。 居住區用地構成 3.0.2 居住區用地構成中,各項用 地面積和所占比例應符合下列規定: 3.0.2.1 居住區用地平衡表的格式, 應符合本規范附錄A,第A.0.5條的 要求。參與居住區用地平衡的用地 應為構成居住區用地的四項用地, 其它用地不參與平衡; 3.0.2.2 居住區內各項用地所占比 例的平衡控制指標,應符合表3-2規 定。 注釋: 居住區、小區、組團是一個完整的 體系,構成居住區用地的四項用地 比例關系要與居住區、小區、組團 的居住人口規模對應,必須再規劃 中統一安排、統一核算用地平衡。 居住區用地平衡表的作用主要為: 對居住區、小區和組團土地使用現 狀進行分析,作

16、為調整用地制定規 定的依據之一;進行方案比較,檢 驗設計方案用地分配的經濟性和合 理性;是審批居住區規劃設計方案 的依據之一。 人均居住區用地控制 3.0.3 人均居住區用地控制指標, 應符合表3-3規定。 注釋: 人均居住區用地控制指標建筑氣候 分區、居住區規模、住宅層數三項 因素決定。居住區所處建筑氣候分 區及地理緯度對日照間距要求大小 不同,導致居住密度和相應的人均 占地面積有明顯不同;居住區的規 模不同,需配套的設施不同,導致 人均占地面積不同;住宅建筑層數 越高,所能達到的居住密度相應較 高,人均所需居住區用地相應就低 一些。 對低層住宅的用地指標,控制上限, 以限制建過多的底層住宅

17、。對中高 層住宅上下限指標要求較嚴格,以 限制只有在要求達到一定的密度而 多層住宅又達不到所要求的密度時, 才考慮建中高層住宅。 一般情況下,緯度較高的地區采用 上限,較低的地區采用下限;住宅 建筑面積標準較高的居住區采用上 限;住宅建筑面積標準較低的居住 區采用下限。 建筑建筑 居住區內建筑分類 3.0.4 居住區內建筑應包括住宅建 筑和公共服務設施建筑(也稱公建) 兩部分;在居住區規劃用地內的其 它建筑的設置,應符合無污染不擾 民的要求。 規劃布局與空間環境規劃布局與空間環境 居住區規劃布局 規劃布局 4.0.1 居住區的規劃布局,應綜合 考慮周邊環境、路網結構、公建與 住宅布局、群體組合

18、、綠地系統及 空間環境等的內在聯系,構成一個 完善的、相對獨立的有機整體(圖 4-1),并應遵循下列原則: 4.0.1.1 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 防衛和物業管理; 4.0.1.2 組織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 應的公共活動中心,方便經營、使 用和社會化服務; 4.0.1.3 合理組織人流、車流和車 輛停放,創造安全、安靜、方便的 居住環境; 注釋: 現在許多居住小區實行人車完全分 流,地面除預留必要的消防通道外, 全部留給行人,而車輛則直接進入 地下車庫,提高了居住環境的安全 性與舒適性。 規劃布局形式 注釋: 片狀式布局形式指住宅建筑在尺度、形體、朝 向等方面具有較多相同的因素,并以日照間距 為

19、主要依據建立起來的緊密聯系構成的群體, 它們不強調主次等級,成片成塊,成組成團地 布置(圖4-2)。 軸線布局形式通??臻g軸線或可見或不可見, 可見者常由線性的道路、綠帶、水體等構成。 但不論軸線的虛實,都具有強烈的聚集性和導 向性。一定的空間要素沿軸布置,或對稱或均 衡,形成具有借走的空間序列,起著對酌全局 的作用(圖4-3)。 向心式布局將一定空間要素圍繞占主導地位的 要素組合排列,表現出強烈的向心性,易于形 成中心。這種布局形式山地用地較多,順應自 然地形布置的環狀路網造就了向心的空間布局 (圖4-4)。 圍合式布局是指住宅沿基地外圍周邊布置,形 成一定數量的次要空間并共同圍繞一個主導空

20、 間,構成后的空間無方向性,主入口按環境條 件可設于任一方位,中央主導空間一般尺度較 大,統率次要空間,也可以其形態的特異突出 其主導地位。圍合式布局可以有寬敞的綠地和 舒展的空間,日照、通風和視覺環境相對較好, 但要注意控制適當的建筑層數(圖4-5)。 居住區的空間與環境設計 居住區空間 注釋: 居住區內空間由三維的物質要素限定而成。居 住區空間需要人感知其的存在,它和發生在其 中的生活內容在空間的形式、尺度、比例、質 感等物理性要素具有某種程度的相關性。居住 區內空間具有層次感,它是由人心理上的安全 感、歸屬感和私密性要求決定的。 居住區規劃設計所考慮的空間主要側重研究外 部空間,研究如何

21、通過外部空間的筑造營造一 個適合居住的居住環境。 外部空間的構成要素 注釋: 外部空間的構成要素可分為基本構成要素和輔 助構成要素?;緲嫵梢厥侵赶薅ɑ究臻g 的建筑物、高大喬木和其他較大尺度的構筑物 (如墻體、柱或柱廊、高達的自然地形等)。 輔助構成要素是指用來形成附屬空間以豐富空 間的尺度和層次的較小尺度的三維實體,如矮 墻、院門、臺階、灌木和起伏的地形等(圖4- 6)。 空間的限定 注釋: 外部空間的形成一般具有三種基本的限定方式: 圍合、占領、占領物間的聯系(圖4-7)。 圍合的空間具有很強的地段感和私密性;易于 限定空間界限和提供監視;可以減少破壞行為; 可以增進居民之間的交往和提

22、供戶外活動場 (圖4-8)。 一般情況下,在住宅院落空間的構筑上較多地 運用圍合的空間限定方式;在住宅群落空間和 由點狀或塔狀住宅限定的住宅院落空間的構筑 中,較多地運用實體占領空間的擴張聯系來進 行空間限定;而實體占領的空間限定方式則較 多地運用在少量高層住宅的空間限定、街區公 共空間及住宅區整體空間的重點部分。常見的 情況是,在一個住宅區的外部空間構筑中,各 種空間限定方式往往根據具體的條件(如外部 環境、住宅的層數、地形地貌等)以及規劃的 構思(如規劃的結構等)綜合加以運用。 空間的類型 注釋: 空間由流動的帶形空間和靜止的院落空間兩種 基本類型(圖4-9)。在具體的住宅區規劃設計 中往

23、往將這兩種基本空間類型進行有機組合, 營造富有邊和和特征的居住區空間景觀(圖4- 10)。 4.0.3便于尋訪、識別和街道命名(圖4-11); 居住區空間與環境設計的基本要求 注釋: 建筑設計和群體布置多樣化,首先要重視、體 現地方特色和建筑物本身的個性,如南方宜通 透,北方宜封閉;對群體的布置,南方宜開敞, 北方宜南敞北閉;其次,要根據居住區規劃的 整體構思,單體結合群體,造型結合色調,平 面結合空間綜合進行考慮;第三,多樣化和空 間層次豐富,強調在協調的前提下,求多樣、 求豐富、求變化的基本原則(圖4-12)。 住宅住宅 5.0.1 住宅建筑的規劃設計,應綜合考慮用地條件、選型、朝向、間距

24、、綠地、層數與密度、布置方式、群體組合、空 間環境和不同使用者的需求等因素確定。 5.0.1.A宜安排一定比例的老年人居住建筑。 住宅建筑日照標準住宅建筑日照標準 5.0.2 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采光、通風、消防、防震、管線埋設、視線衛生等要求確定。 建筑氣候區劃 5.0.2.1 住宅日照標準應符合表5-1規定。 注釋: 為區分我國不同地區氣候條件對建筑影響的差異性,明確各氣候區的建筑基本要求,提供建筑氣候參數,從總體上做到 合理利用氣候資源,防止氣候對建筑的不利影響,制訂了建筑氣候區劃標準,全國共分7個氣候分區,見此頁圖5-2. 住宅建筑日照標準 注釋: 不同建筑氣候地

25、區,不同規模大小的城市地區;在所規定的“日照標準日”內的“有效時間帶”里;保證住宅建筑底層 窗臺達到規定的日照時數即為該地區住宅建筑日照標準(圖5-1)。 日照標準日 注釋: 我國南北緯度差約50余度,在高緯度地區比低 緯度地區在同一條件下達到日照標準難度大得 多。統一緯度的統一日照標準,城市規模不同, 用地緊張的矛盾不同,小城市能大道的大中城 市可能很難達到。綜合地理緯度與建筑氣候區 劃和城市規模兩大因素,在考慮實際與可能基 礎上,規定冬至日與大寒日為兩級“日照標準 日”。 日照時數 注釋: 日照時數為住宅建筑日照標準的控制標準。即 在規定的日照標準日內,一套住宅中有一間主 要居室獲得滿窗日

26、照時間不低于規定的時間。 計算起點 注釋: 以距離室內地坪0.9m高的外墻位置作為日照時 間計算起點,見圖5-1。 有效日照時間帶 注釋: 日照標準除日照時間外,日照質量也是重要的 衡量指標。有效時間帶是控制日照質量的有效 手段,是根據日照強度與日照環境確定的。 凡以大寒日為日照標準日,有效日照時間帶為8 時至16時;以冬至日為標準日,有效日照時間 帶為9時至15時。 住宅日照間距 注釋: 在住宅群體組合中,為保證每戶都能獲得規定的日照時 間和日照質量而要求住宅長軸外墻之間保持一定的距離, 即為日照間距。 日照間距的確定是以太陽高度角與方位角為依據,利用 竿影日照圖的原理來求取的(圖5-3、圖

27、5-4)。 在實際工作中,日照間距一般采用前幢住宅高度與前后 排住宅之間的距離之比來表示(H:D),經常以1:1.0、 1:1.2、1:2.0等形式出現。 建筑高度計算方法: 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頂,加上檐 口挑出寬度;有女兒墻的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女兒墻頂。 坡屋面建筑:屋面坡度小于36.5(含36.5)的自室 外地面算至檐口頂加上檐口出挑寬度;坡度大于36.5 的自室外地面算至屋脊頂,屋脊線投影到相鄰外墻面距 離,。 特定情況日照標準 5.0.2.1(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應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時 的標準; 5.0.2.1(2)在原設計建筑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 住宅原有日照

28、標準降低; 注釋: 針對建筑裝修和城市商業活動出現的問題,如增設空調 機、建筑小品、戶外廣告等已批準的原規劃設計中沒有 的室外固定設施,要求其不能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標準 降低,但栽種的樹木不在其列(圖5-5)。 5.0.2.1(3)舊區改建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 情降低,但不應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標準。 住宅間距 注釋: 住宅間距包括住宅正面間距和側面間距。 住宅建筑空間的控制要求不僅僅是保證每家住 戶能獲得基本的日照量和住宅安全要求,同時 還要考慮一些戶外場地的日照需要,以及由于 視線干擾引起的私密性保證問題。 住宅正面間距 5.0.2.2 正面間距,可按日照標準確定的不同 方位的日

29、照間距系數控制,也可采用表5-2不同 方位間距折減系數換算。 注釋: 住宅正面間距不得小于規定的日照間距,日照 間距計算(圖5-6)。 不同方位的日照間距折減值以日照時數為標準, 按不同方位布置的住宅折算成不同日照間距, 可采用表5-2不同方位間距折減系數換算。 住宅側面間距 5.0.2.3 宅側面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條式住宅,多層之間不宜小于6m;高層與各 種層數住宅之間不宜小于13m; (2)高層塔式住宅、多層和中高層點式住宅與側 面有窗的各種層數住宅之間應考慮視線衛生因 素,適當加大間距。 注釋: 側面間距大小對居住區的居住密度影響較大, 在用地緊張的今天,大多數地區都卡得較緊

30、, 故規范規定的住宅側面間距僅是按消防要求確 定的最小防火間距(圖5-7)。 住宅布置 5.0.3 住宅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5.0.3.1 選用環境條件優越的地段布置住宅, 其布置應合理緊湊; 注釋: 選擇自然環境和工程地質條件優良、向陽、通 風的地區,避免自然災害。協調與就業區、商 業中心的關系,減少出行距離與時間。減少環 境污染,與工業區接近時,安排在上風向,設 置必要的隔離。居住區用地宜具有適宜的規范, 方便與城區聯系,并留有發展余地。 5.0.3.2 面街布置的住宅,其出入口應避免直 接開向城市道路和居住區級道路; 5.0.3.3 在I、II、IV、VII建筑氣候區,主要 應利于住

31、宅冬季的日照、防寒、保溫與防風沙 的侵襲;在III、IV建筑氣候區,主要應考慮住 宅夏季防熱和組織自然通風、導風入室的要求; 5.0.3.4 在丘陵和山區,除考慮住宅布置與主 導風向的關系外,尚應重視因地形變化而產生 的地方風對住宅建筑防寒、保溫或自然通風的 影響(圖5-8)。 5.0.3.5老年人居住建筑宜靠近相關服務設施和 公共綠地。 住宅朝向 注釋: 住宅的朝向與日照時間、太陽輻射強度、常年 主導風向及地形等因素有關,通過綜合考慮上 述因素,可以為每個城市確定建筑的適宜朝向 范圍。表5-3為全國部分地區建議建筑朝向表。 朝向選擇需要考慮的因素主要有冬季能有適量 并具有一定質量的陽光射入室

32、內;炎熱季節盡 量減少太陽直射室內和居室外墻面;夏季有良 好的通風,冬季避免冷風吹襲;充分利用地形, 節約用地。 日照和通風是評價住宅室內環境質量的主要標 準。 住宅噪聲防治 注釋: 影響居住區生活的噪聲包括三個方面:道路交 通噪聲、鄰近工業區的噪聲和人群活動噪聲。 為了控制噪聲,需要制定不同地區和不同工作 性質、不同生活內容所需要的噪聲允許標準。 住宅區噪聲防治,主要有合理組織城市交通、 明確各級道路分工,減少過境車輛穿越居住區、 居住小區和居住區組團的機會;控制噪聲源和 削弱噪聲的傳遞,居住區中一些主要噪聲源在 滿足使用要求的下,應與住宅組群有一定的距 離和間距,盡量減少噪聲對住宅的影響,

33、同時 還可以充分利用天然的地形屏障、綠化帶等來 削弱噪聲的傳遞,降低住宅的噪聲級(圖5-9)。 住宅群規劃布置 住宅平面組合 注釋: 住宅組群平面組合的基本形式有4種:行列式、周邊式、點群式以及混合式。 行列式:住宅按一定朝向和間距成排布置的形式。該形式日照和通風條件良好,便于布置道路、管網,方便工業化施工。整 齊的住宅排列在平面構圖上有強烈的規律性,但形成的空間往往單調呆板(表5-4)。為了避免以上缺點,規劃布置時常采用 山墻錯落、單元錯接以及矮墻分隔等方式。 注釋: 周邊式:住宅沿街坊或院落周邊布置,形成封閉或半封閉的內院空間,院 內安靜、安全、方便、有利于布置室外活動場地、 小塊公共綠地

34、和小型公建等居民交往場所,一般比較適合于寒冷多風沙地區。周邊式布置主要有單周邊、雙周邊、自由周邊 等布置手法(表5-5)。 注釋: 混合式:是指住宅布局彩周邊式、行列式兩種基本形式的結合或變形的組合形式。住宅布局經常以行列式為主,以少量住宅 或公建沿道路或院落周邊布置。(表5-6)。 自由式:建筑結合地形,在照顧日照、通風等要求的前提下,成組自由靈活的布置。自由式住宅平面組合主要有散立平面組 合、曲線形平面組合、曲尺形平面組合、點群式平面組合等布置手法。此種手法能較好利用現狀地形,減少土石方量,同時 形成活潑、自由、富于變化的空間形式(表5-7)。 住宅層數 住宅層數與層數結構 5.0.5.1

35、 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和綜合經濟效益,確定 經濟的住宅層數與合理的層數結構; 注釋: 住宅層數的高低影響到土地開發強度、土地的利用 率以及空間環境。 住宅電梯設置要求 5.0.5.2 無電梯住宅不應超過六層。在地形起伏較 大的地區,當住宅分層入口時,可按進入住宅后的 單程上或下的層數計算。 注釋: 可利用地形規劃住宅,使住宅采用分層入口形式, 按進入住宅后的單程上或下的層數計算(圖5-10)。 住宅凈密度控制 5.0.6 住宅凈密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5.0.6.1 住宅建筑凈密度的最大值,不得超過表5-8 規定。 注釋: 住宅建筑凈密度是衡量居住區環境質量的主要指標。 住宅建筑凈密度越大,即住宅

36、建筑基底占地面積比 例越高,則空地率越底,即可綠化的土地越少,綠 化環境質量要相應下降。根據建筑氣候區劃和住宅 層數,規定了住宅建筑靜密度的最大值控制指標 (表5-8)。 5.0.6.2 住宅建筑面積凈密度的最大值,不宜超過 表5-9規定。 注釋: 住宅建筑面積凈密度是決定居住區居住密度的重要 指標。在一定的住宅用地上住宅建筑面積凈密度高, 該居住區的居住密度相應也高,反之,居住密度相 應越低。 公共服務設施公共服務設施 設施分類與內容設施分類與內容 按功能性質分類 6.0.1 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也稱配套公建), 應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 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市政公用和行

37、政管 理及其他八類設施(圖6-1)。 注釋: 教育設施包括托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等。 醫療衛生設施包括醫院、診所、衛生站等。 文化體育設施包括影劇院、俱樂部、圖書館、 體育場、活動站、會所等。 商業服務設施包括各類商店、飲食店、服務站、 郵政局等。 金融郵電設施包括銀行、儲蓄所、郵電局、郵 政局等。 社區服務設施包括居委會、社會服務中心、物 業管理等。 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設施包括變電所、垃圾站、 居委會、派出所等。 按使用頻率分類 注釋: 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按使用頻率可分為兩類, 即居民每日或經常使用的公共設施和必要而非 經常使用的公共設施兩類。前者主要指少年兒 童教育設施和滿足居民小商品

38、日常性購買的小 商痁,要求近便、宜分散設置。后者主要滿足 居民周期性、間歇性的生活必需品和耐用商品 的消費,以及居民對一般生活所需的修理、服 務的要求,要求項目齊全、有選擇性、宜集中 設置,以方便居民選購(圖6-2)。 按配建層次分類 注釋: 以公共設施的不同規模和項目區分不同配建水 平層次,可分為三類。即基層生活公共服務設 施(以3001000戶的人口規模為基礎),應酔 綜合服務站、綜合基層站、綜合基層店、早點 小吃、衛生站等;基本生活公共服務設施(以1 萬1.5萬人的人口規模為基礎),應配建托幼、 學校、綜合商業服務、文化活動站、社區服務 等;整套完善的生活公共服務設施(以35萬 人的人口

39、規模為基礎),應配建綜合商業服務、 文化活動中心、門診所等(圖6-3)。 定個指標 配建水平與人口規模 6.0.2 居住區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并應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和同時投入使用。 注釋: 居住區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主要是考慮居民在物質與文化生活方面的多層次需要,以及公建項目對自身經營管理的要 求,即配建項目和面積與其服務的人口規模相對應。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實行分級配建控制(表6-1)既能方便居民 使用,又能發揮項目最大的經濟效益。配套公建項目不配或配置不全會給居民生活帶來不便,建設晚了同樣也會給居民 造成生活困難,所以,要求居住區配套公建應與住宅同步規劃、

40、同步建設和同時投入使用。 配建指標 6.0.3 居住區配套公建的項目,應符合表6-2規定。配建指標,應以表6-2規定的千人總指標和分類指標控制。 注釋: 千人指標是指居住區內每千居民擁有的各項公共服務設施的建筑面積和用地面積標準,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建 指標)以千人總指標和分類指標控制。 通過總指標,可根據居住區、小區、組團等不同人口規模估算出需配建的公共服務設施總面積和總用地。 6.0.3.3 當規劃用地內的居住人口規模界于組 團和小區之間或小區和居住區之間時,除配建 下一級應配建的項目外,還應根據所增人數及 規劃用地周圍的設施條件,增配高一級的有關 項目及增加有關指標。 注釋: 居住

41、區的公共服務設施可根據現狀條件及居住 區周圍現有的設施情況以及本地區的特點在配 建水平上相應增減,但不應少于與其居住人口 規模相對應的應配建項目與千人總指標。 規劃布局 6.0.4.1 根據不同項目的使用性質和居住區的 規劃布局形式,應采用相對集中與適當分散相 結合的方式合理布局。并應利于發揮設施效益, 方便經營管理、使用和減少干擾; 注釋: 公共服務設計規劃布置的方式基本可分為兩種, 即居住區居住小區(組團)二級或居住 區居住小區居住組團三級布置(圖6- 4)。 公建中心位置選擇 6.0.4.2 商業服務與金融郵電、文體等有關項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區各級公共活動中心。 注釋: 居住區級公共

42、服務設施,一般宜相對集中布置,以形成居住區中心。而醫院由于本身功能的要求,宜布置在比較安靜和交 通比較方便的地段,以便居民使用和避免救護車對居住區不必要的穿越干擾。 公建中心位置一般圾四種形式,將公共中心布置在居住區主要出入口較好的選擇(表6-3,圖6-5)。 公建中心布置形式 注釋: 根據國內外居住區規劃和建設的實踐,居住區公建中心布置形式有三種模式:沿街帶狀布置,成片布置,沿街與成片集中 布置。(圖6-6) 當公建中心沿街布置時,宜將大部分公建布置在道路一側,減少人流和車流相互干擾;當公建布置在道路交叉口時,可將 公建適當后退,流出小廣場,以作人流集散的緩沖。 當成片集中布置時,要根據各類

43、服務設施的功能要求和行業特點成組結合,分塊布置,又要注意內部空間的組織以及合理 地組織人流和貨流的線路。 6.0.4.3 基層服務設施的設置應方便居民,滿足服務半徑的要求。 注釋: 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應按照分級、對口、配套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原則進行,一般與居住區的規劃結構相適應。 各級公共服務設施應有合理的服務半徑。其中居住區級半徑一般為8001000米;小區級一般為400500米;組團級一般 為150200米。 公共服務設施應結合職工上下班流向、公共交通站點布置,方便居民使用。 分期建設 注釋: 居住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應與住宅建設的步驟一致。首先配套基層服務設施(小區級和組團級)。

44、 對于建設周期較長的居住區可采用規劃預留用地,待到人口達到一定規模時,一次建成。 配建公共停車場(庫) 配建公共停車場(庫)停車位規劃布置要求 注釋: 停車場、庫屬于靜態交通設施,為保證公共建筑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必須配建公共停車場(庫)。配建停車場(庫)的 設置要盡量靠近相關的主體建筑或設施,以方便使用及減少對道路上車輛交通的干擾。 為節約用地,在用地緊張地區或樓層較高的公共建筑地段,應盡可能地采用多層停車樓或地下停車庫。 配建公共停車場(庫) 配建公共停車場(庫)停車位規劃布置要求 注釋: 停車場、庫屬于靜態交通設施,為保證公共建筑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必須配建公共停車場(庫)。配建停車場(庫)

45、的設 置要盡量靠近相關的主體建筑或設施,以方便使用及減少對道路上車輛交通的干擾。 為節約用地,在用地緊張地區或樓層較高的公共建筑地段,應盡可能地采用多層停車樓或地下停車庫。 配建公共停車場(庫)停車位控制指標 6.0.5.1 配建公共停車場(庫)的停車位控制指標,應符合表6.0.5規定。 注釋: 本指標為最小的配建數值,有條件的地區宜多設一些,以適應居住區內車輛交通的發展需要。 綠地綠地 居住區內綠地分類 分類 7.0.1 居住區內綠地,應包括公共綠地、宅旁 綠地、配套公建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其中包 括了滿足當地植樹綠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 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頂綠地。 注釋: 綠化用地所

46、包括的不僅僅是用于種植各種植物 的土地,在居住區規劃中它是指用于種植綠色 植物為主的用地,是構民居住區戶外環境的重 要組成部分 公共綠地 注釋: 公共綠地是指不屬于居住區其他用地、為居住 區全體居民共同享用的綠地,具有使用功能。 如居住區公園、居住小區集中綠地、各類戶外 場地(不包括標準的運動場)、居住組團綠地、 較大的住宅院落綠地或場地。公共綠地常用布 置形式(表7-1)。 綠地綠地 居住區內綠地分類 分類 7.0.1 居住區內綠地,應包括公共綠地、宅旁 綠地、配套公建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其中包 括了滿足當地植樹綠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 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頂綠地。 注釋: 綠化用地所包

47、括的不僅僅是用于種植各種植物 的土地,在居住區規劃中它是指用于種植綠色 植物為主的用地,是構民居住區戶外環境的重 要組成部分 公共綠地 注釋: 公共綠地是指不屬于居住區其他用地、為居住 區全體居民共同享用的綠地,具有使用功能。 如居住區公園、居住小區集中綠地、各類戶外 場地(不包括標準的運動場)、居住組團綠地、 較大的住宅院落綠地或場地。公共綠地常用布 置形式(表7-1)。 宅旁綠地 注釋: 宅旁綠地是指位于住宅建筑周圍用于種植綠色 植物并不屬于居住區住宅綠地的用地(圖7-1), 是居民日常接觸最頻繁的綠地,主要功能在于 生態與景觀方面。 配套公建所屬綠地 注釋: 配套公建所屬綠地指居住區內的

48、配套公建用地 界限內所屬的綠地。例如幼兒園、俱樂部、展 覽館、電影院、圖書館、商店等周圍綠地。其 綠化布置要滿足公共建筑和公共設施的功能要 求,并考慮與周圍環境的關系(圖7-2)。 道路綠地 注釋: 道路綠地指居住區內道路用地(道路紅線)界 限以內的綠地(圖7-3),如花壇、行道樹、草 皮等。其功能更多的是具有景觀性。 屋頂綠化 注釋: 在各種綠地范圍內,滿足當地種植綠化覆土要 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頂 綠地,它不僅增加了單位面積區域內的綠化面 積,改善了居住區的視覺衛生條件(避免輻射 熱)及建筑屋頂的物理性能(隔熱、減燥、減 滲),對美化環境、維持生態平衡起到獨特的 作用(圖

49、7-4)。 居住區內公共綠地 7.0.4 居住區內的公共綠地,應根據居住區不 同的規劃布局形式設置相應的中心公共綠地, 以及老年人、兒童活動場地和其他的塊狀、帶 狀公共綠地等,并應符合以下規定: 中心公共綠地設置標準 7.0.4.1 中心綠地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符合表7-2規定,表內“設置內容”可視具 體條件選用; (2)至少應有一個邊與相應級別的道路相鄰; (3)綠化面積(含水面)不宜小于70%; (4)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開 敞式,以綠籬或其它通透式隔墻欄桿作分隔 (圖7-5)。 (5)組團綠地的設置應滿足有不少于/的綠 地面積在標準的建筑日照陰影線范圍之外的要 求,并便于設置兒童游戲設施和適于成人游憩 活動。 其中院落式組團綠地的設置還應同時滿足表7-2 中各項要求,其面積計算起止界


注意事項

本文(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解讀(96頁).pptx)為本站會員(ven****re)主動上傳,地產文庫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上載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 若此文所含內容侵犯了您的版權或隱私,請立即通知地產文庫(點擊聯系客服),我們立即給予刪除!




主站蜘蛛池模板: 泸西县| 绥芬河市| 吉林市| 宾阳县| 田东县| 泉州市| 瑞丽市| 独山县| 乃东县| 新巴尔虎右旗| 拉孜县| 高淳县| 延吉市| 通榆县| 中西区| 无棣县| 章丘市| 柳林县| 景宁| 西昌市| 泸溪县| 鄂温| 南郑县| 岑溪市| 陕西省| 武冈市| 赤壁市| 辽中县| 开平市| 东乡族自治县| 北京市| 阳朔县| 元江| 平远县| 清水县| 都昌县| 广西| 遂川县| 湟源县| 巴彦淖尔市| 神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