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經營合同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一、合作經營項目: 以下簡稱甲方商場)“ ” 。二、合作經營方式:由甲方提供經營場地;乙方投資自主經營,并負責辦理合法經營所須的證照。三、經營范圍:以營業執照核準范圍為限。 除乙方外其他任何專柜包括甲方不得經營藥品。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1) 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商場內 樓實用面積為 平方米的經營場地。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在公共區域進行促銷活動。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辦理經營證照所需的有效場地證明文件,并盡力協助乙方辦理經營證照。3、甲方負責經
2、營場地天、地、墻的基本裝修,保證經營場地狀況良好、水電設施安全,并承擔相關費用,對乙方裝修提供必要的協助。4、并在入口處懸掛導購牌(詳見裝飾效果圖)。5、甲方負責商場的統一管理:(1)負責經營場地的水電及空調供應,并有義務保證其能正常使用。(2)負責經營場地的安全保衛,協助乙方防止和調查偷盜行為,并全面負責乙方的貯存商品和經營設施在非營業時間內完好無損。(3)負責經營場地外圍的清潔衛生工作。(二)乙方自主經營藥房,對于藥房的商品陳列、商品價格、促銷活動、售后服務等應按照甲、乙方公司統一要求進行管理。(三)合作期間,經營場地內的設施發生妨礙安全或者正常使用的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
3、施,甲方則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三天內進行維修,并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四)合作期間,甲方應保證經營場地內水電空調的正常供應,水電空調不能正常供應或者甲方無故停業超過10天的,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6、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經營行為,并制止乙方的違法及違規經營活動;7、公正調解乙方與甲方其他合作者之間的糾紛。乙方1、自主經營,自負盈虧;2、辦理合法經營所須的一切證照;3、負責經營場地的其他裝修,并承擔相關費用,裝修方案須報甲方核準;4、負責提供充足的適銷商品,并保證商品質量符合國家規定;5、認真執行“顧客滿意”的服務宗旨,并在合理范圍內滿足顧客的退、換貨要求;6、維護甲方商場的整體商譽,服從甲方對商場
4、的統一管理; 如對甲方管理不服的,有權提出申訴,甲方則應于5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7、乙方自行配備服務人員,乙方員工可穿著乙方統一工服,但必須保證服飾整潔、工牌明顯,甲方有權監督并提出批評意見。五、合作經營期限:自 2012 年1 月 1日起計至 2012年12 月 31 日。六、綜合費用及結算方式1、乙方須于每月按如下條款向甲方支付當月綜合費用(含場地使用費以及經營場地內所發生的水、電、空調等一切費用):甲方根據乙方開單派專職人員收銀,另設POS機(由甲方提供),每月13日甲方提供專柜報表,10日前乙方按報表減去甲方11.5 %的提成后開增值稅票,甲方在當月20日前支付貨款。2、合作期滿不
5、再續約或依約提前終止、解除合同的,甲方須于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結清乙方貨款。七、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終止/續約1、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及蓋章后生效。2、合作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的,須征得對方同意,在雙方未達成書面協議前,本合同條款均有效。3、合作期間,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導致履行不能的,本合同自動終止。4、因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1) 乙方拖欠綜合費用累計達二個月,經甲方書面提示仍不支付的;(2) 乙方利用該場地進行違法活動的;甲方單方面不再續簽合同的,應當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預交款項有結余的,甲方應于
6、乙方退場30日予以退還5、因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賠償責任:(1)不承擔維修責任或者不支付維修費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的;(2)無法按約定用途繼續使用的;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及時退場。八、合作期滿,乙方要求繼續合作,須于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期限屆滿前十五天內書面答復乙方,同意續約的,則應續簽合作經營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九、爭議的解決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可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2、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經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十、其他事項。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 方: 乙 方:(蓋章) (蓋章)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本協議簽訂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