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條 第二條 、 (一) (五) (六) (七) 第四條 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為規范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信息披露, 促進公司依法規 范運作, 維護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 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證券監管部門的相關規范性文件及上海證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 年 9 月修訂)(以下簡稱“上市規則”)、永 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修訂案)(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要 求, 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信息
2、披露是指達到證券監管部門關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標準要 求,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證券監管部門的規范性文件, 將可能 對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種價格產生較大影響而投資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 在 規定時間內, 通過規定的媒體, 以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公布, 并在證券監 管部門備案。 第三條 本制度應當適用于如下人員和機構: 公司董事會秘書和董事會秘書辦公室; (二) (三) (四) 公司董事和董事會; 公司監事和監事會;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公司總部各部門以及各子公司的負責人;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東; 其他負有信息披露職責的公司人員和部門。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規定
3、 公司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上市規則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 發布的辦法和通知等相關規定, 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1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第九條 第十條 (一) (二) 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 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公司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 公司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事件沒有達到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制度規定的披露標 準, 或者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制度沒有具體規定, 但公司董事會認為該事件可 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 公司應當比照本制度 及時披露。 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
4、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 保證披露信 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不能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的, 應當在公告中作出相應聲明并說明理由。 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任何知情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 不得利用該 信息進行內幕交易。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 應當將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證券交易所登記。 公司指定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 )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體。 公司在公司網站及其他媒體發布信息的時間不得先于上述指定媒體, 不得以 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 不得以 定期報告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臨時報告義務
5、。 公司不能確定有關事件是否必須及時披露的, 應當及時與上海證券交易所進 行溝通。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應當采用中文文本。公司披露的信息應當易為使用者所理 解。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內容及形式 公司應當履行的信息披露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公司依法編制并披露定期報告, 包括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 公司依法編制并披露臨時報告, 包括但不限于股東大會決議公告、董 事會決議公告、監事會決議公告、關聯交易公告和其他重大事件公告 2 (三) (一) (二) (三) 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等; 以及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認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項的臨時報告; 公司依法披露再融資(包括
6、發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及中國證券監督 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品種)相關的公告文 件。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 公司擬實施再融資計劃時, 應按證券監管部門發布的編報規則、信息披露準 則編制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說明書、上市公告書等文件, 并按法律、行政 法規、部門規章及上市規則的相關要求進行公告。 公司日常進行信息披露的形式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第一節 定期報告 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 季度報告: 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后的三十 日內編制完成并披露季度報告, 在公司的指定報紙上刊載季度報告正 文, 在公
7、司的指定網站上刊載季度報告全文(包括正文及附錄), 但第 一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中期報告: 公司應當于每個會計年度的前六個月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 編制完成并披露中期報告, 在公司指定的報紙上刊登中期報告摘要, 在公司指定的網站上登載中期報告全文; 年度報告: 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完成并 披露年度報告, 在公司的指定報紙上披露年度報告摘要, 同時在公司 指定的網站上披露其全文。 公司應分別按相關法律、法規、證券監管部門發布的格式及編報規則編制定 期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 公司因前期已披露的定期報告存在差
8、錯或者虛假記載, 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 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的, 應當在被責令改正或者董事會作出相應決定 后,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證券監管部門發布的格式及編報規則等有關規定 的要求, 及時予以披露。 3 (一) (二) (三) (四)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節 臨時報告及重大事件的披露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公司披露的除定期報告之外的其他公告為臨時公告。 發生可能對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 投資 者尚未得知時, 公司應當立即披露, 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 生
9、的影響。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公司訂立重要合同, 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 生重要影響; 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或者發生 大額賠償責任; (五) (十五) 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 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 履行職責;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其持有股份或者控 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或者依法進入破 產程序
10、、被責令關閉 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 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 者宣告無效; 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 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 處罰;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 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 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 議; 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 任一股東所持公司 5%以 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 表決權; 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4 (十八) (二十) (一) (二) (三) (二) (
11、三) (一) (二) (三) (四) 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十六) (十七) (十九) 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 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 被有 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二十一) 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變更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修正業績預告和盈利預測、回購股份、利潤分 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回購股份、公司及股東承諾事項。 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當在以下任一時點最
12、先發生時, 及時披露重大事件: 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就該重大事件形成決議時; 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件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時; 任何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道或應當知道該重大事件時。 前條所述有關時點發生之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事 項的現狀、可能影響事件進展的風險因素: (一) 該重大事件難以保密; 該重大事件已經泄露或者市場出現傳聞;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發生異常波動。 第二十二條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 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現可能對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 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進展或者變化的, 應當按下述規則及時披露進展或 者變化情況、可能產生的影響: 董事會、監事會或者股
13、東大會就該重大事件形成決議的, 及時披露決 議情況; 公司就該重大事件與有關當事人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的, 及時披露意 向書或者協議的主要內容; 上述意向書或者協議的內容或履行情況發 生重大變化或者被解除、終止的, 及時披露發生重大變化或者被解除、 終止的情況和原因; 若該重大事件涉及有關部門批準的, 及時披露批準或者否決的情況; 該重大事件發生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 響的其他進展或者變化的, 及時披露進展或者變化情況。 5 、 (二) (一) (二) (三) (四) (五) 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按照管理辦法上市規則及本制度的規定
14、辦理重大的披露工作, 公司重大事件的披露標準適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 第三節 應披露的交易 本制度所稱“交易“包括下列事項: (一)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購買或者出售資產; 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等); 提供財務資助; 提供擔保; 租入或者租出資產;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資產和業務; 贈與或者受贈資產; 債權、債務重組; 簽訂許可使用協議; 轉讓或者受讓研究與開發項目; (十一) 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購買或者出售資產, 不包括購買原材料、燃料和動力, 以及出售產品、 商品等與日常經營相關的資產購買或者出售行為, 但資產置換中涉及到
15、的此 類資產購買或者出售行為, 仍包括在內。 第二十五條 公司發生的交易(提供擔保除外)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 應當及時披露: 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帳面值和評估值的, 以高者為準)占公 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 10%以上; 交易的成交金額(包括承擔的債務和費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 產的 10%以上, 且絕對金額超過人民幣 1000 萬元(若無特別說明, 以 下貨幣單位“元”均指人民幣元); 交易產生的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 10%以上, 且絕對金額超過 100 萬元; 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主營業務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主營業務收
16、入的 10%以上, 且絕對金額超過 1000 萬元; 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 6 (一) (八) (一) (二) (一) (三) (四) 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 10%以上, 且絕對金額超過 100 萬元。 上述指標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 取其絕對值計算。 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七條 公司發生“提供擔?!苯灰资马? 應當提交董事會或股東會進行審議, 并及時 披露。 關聯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與公司的關聯人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 事項,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 本制度第二十四條項下規定的交易事項; (二) (三) (四) (
17、五) (六) (七) 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 銷售產品、商品; 提供或者接受勞務; 委托或者受托銷售; 在關聯人財務公司存貸款; 與關聯人共同投資; 其他通過約定可能引致資源或者義務轉移的事項。 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 當關聯交易金額達到如下標準時公司應及時披露: 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 30 萬元以上的關聯交易(公司提 供擔保除外); 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 300 萬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 0.5%以上的關聯交易(公司提供擔保除外)。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流程 公司定期報告的草擬、審核、通報和發布程序: 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應
18、當及時編制定期報 告草案, 并提交予董事會秘書; (二) 董事會秘書負責送達各董事審閱; 董事長負責按公司章程和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集和主持董事會 會議審議定期報告, 經審議通過后, 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對定 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 監事會負責審核董事會編制的定期報告, 以監事會決議的形式提出書 面審核意見; 7 (五) (一) (二) (三) (四) 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董事會秘書負責組織定期報告的披露工作, 在定期報告披露前, 董事 會秘書應當將定期報告文稿通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十條 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二條 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五條 第三十六條
19、 公司重大信息的報告、草擬、審核、披露程序: 負有報告義務的有關人員, 應按本制度相關規定及時向董事長或董事 會秘書報告相關信息; 董事會秘書辦公室負責草擬臨時公告文稿; 董事會秘書負責審核臨時公告文稿; 董事會秘書負責組織定期報告的披露工作, 并及時將臨時公告通報董 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向證券監管部門報送的報告由董事會秘書辦公室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部門負 責草擬, 董事會秘書負責審核。公司宣傳文件對外發布前應當經董事會秘書 書面同意。 信息公告由董事會秘書負責對外發布, 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未 經董事會書面授權, 不得對外發布任何有關公司的重大信息。 第五章 重大信息的內部報
20、告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各部門負責人、公司下屬公司負責人均是 報告重大信息的第一責任人, 負有報告其職權范圍內所知悉的重大事項的義 務。 控股子公司的信息報告、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持股信息報告及主要股 東及實際控制人的信息報告按下列規定執行。 第一節 控股子公司的信息報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發生的重大事件, 視同公司發生的重大事件, 適用本制度相 關規定; 公司參股子公司發生的重大事件, 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 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 參照本制度相關規定, 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應依法建立內部信息報告制度, 安排專人(“信息披露負責 人”)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會秘書
21、辦公室進行報告和溝通, 以保證公司的信息 8 、 (一) (二) (三) 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披露符合上市規則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三十七條 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九條 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二條 定期報告: 控股子公司應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財務報告、管理報告和其它公 司要求提供的資料, 以便公司對其經營、財務、應收賬款、融資和擔保等事 項進行分析和檢查。 不定期報告: 控股子公司應及時向公司報告其將要發生或已經發生的重大事 件, 并提交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內部決議、協議、政府批文、法院判決、 中介機構報告、情況介紹等等)。 控股子公司向公司進行信息報告
22、應遵循以下規定: 若控股子公司實施重大事件需經其股東會(股東大會)批準, 控股子公 司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及其章程之規定, 向公司發送會議通知及相關資 料; 控股子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股東會就有關重大事件進 行決議的, 應在會后兩個工作日內將會議決議及全套文件報董事會秘 書辦公室; 控股子公司發生重大事件, 且該等事項不需經過其董事會、股東會(股 東大會)、監事會審批的, 控股子公司應按本制度相關規定及時向公司 董事會秘書報告, 并按要求報送相關文件, 報送文件需經子公司董事 長(或其指定授權人)簽字。 公司負責所有控股、參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項, 任何控股、參股子公司均 不得違反本制
23、度自行對外披露重大事件的相關信息。 控股子公司可根據本制度制定專門的信息披露規定, 并報公司備案 第二節 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持股信息報告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及買賣公司股票應遵守上市公司董事、 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 規定。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 應當自該 事實發生之日起 2 個交易日內, 向公司報告并由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進行公告。 9 (一) (二) (三) (四) 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第四十三條 第四十四條 第四十五條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定期向公司報告其個人及父母、子
24、女、兄 弟姐妹持有公司股份及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情況。 董事會秘書負責管理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 份的數據和信息, 統一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辦理個人信息的網上申 報, 并定期檢查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況。 第三節 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信息報告 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以下事件時, 應當及時、主動向董事會秘書辦 公室或董事會秘書報告, 并提交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內部決議、協議、政 府批文、法院判決、中介機構報告、情況介紹等等), 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 務, 并持續地向公司報告事件的進程: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其持
25、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 任一股東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 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擬對公司進行重大資產或者業務重組; (五)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第四十七條 第四十八條 應當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 相關信息已在媒體上傳播或者公司證券及其衍 生品種出現交易異常情況的, 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準確地向公司 作出書面報告, 并配合公司及時、準確地公告。 通過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應當及時將委托人情況告知公司, 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6、第六章 信息披露的責任劃分 公司董事會統一領導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長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 人,董事會秘書為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責任人, 負責管理信息披露工作。 10 信息披露事務部門 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第四十九條 第五十條 第五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 第五十三條 第五十四條 第五十五條 第五十六條 董事和董事會、監事和監事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 員應當配合董事會秘書信息披露相關工作, 并為董事會秘書和董事會秘書辦 公室履行職責提供工作便利, 董事會、監事會和公司經營層應當建立有效機制, 確保董事會秘書能夠第一時間獲悉公司重大信息, 保證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準
27、確性、公平性和完整性。 董事應當了解并持續關注公司生產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和公司已經發生的或 者可能發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響, 主動調查、獲取決策所需要的資料。 董事會應當定期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自查, 發現問題 的,應當及時改正, 并在年度董事會報告中披露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執行 情況。 監事應當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信息披露職責的行為進行監督; 關 注公司信息披露情況, 發現信息披露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 應當進行調查并 提出處理建議。監事會對定期報告出具的書面審核意見, 應當說明編制和審 核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報告的內容是否能 夠真實、準確、
28、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實際情況。 公司獨立董事和監事會負責信息披露制度的監督, 獨立董事和監事會應當對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檢查, 發現重大缺陷應當及時提出處 理建議并督促公司董事會進行改正, 公司董事會不予改正的, 應當立即向上 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獨立董事、監事會應當在獨立董事年度述職報告、監事 會年度報告中披露對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進行檢查的情況。 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及時向董事會報告有關公司經營或者財務方面出現的重大 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進展或者變化情況及其他相關信息。 第七章 信息披露事務部門及董事會秘書 董事會秘書辦公室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部門和股東來訪接待機構。 (地址: 福建省福州
29、市西二環中路 436 號; 郵編:350002 ), 其負責人為董事會 秘書。 在信息披露事務管理中, 董事會秘書辦公室承擔如下職責: 11 (三) 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一) (二) (四) 負責起草、編制公司臨時報告; 負責完成信息披露申請及發布; 負責收集各子公司、主要股東及關聯方發生的重大事項, 并按相關規 定進行匯報及披露; 本制度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十七條 第五十八條 第五十九條 第六十條 第六十一條 第六十二條 董事會秘書是公司與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指定聯絡人, 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 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及時溝通和聯絡。 董事會秘書負責組織和協調公
30、司信息披露事務, 匯集公司應予披露的信息并 報告董事會, 持續關注媒體對公司的報道并主動求證報道的真實情況。 董事會秘書有權參加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和高級管理人員相 關會議, 有權了解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情況, 查閱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 件。 董事會秘書負責協調公司與投資者關系, 接待投資者來訪、回答投資者咨詢、 向投資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資料。 董事會秘書負責與公司信息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 制訂保密措施, 促使公司 董事會全體成員及相關知情人在有關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 并在內幕信 息泄露時, 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加以解釋和澄清, 并報告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 國證監會。 董事會證券事務代
31、表協助董事會秘書履行做好信息披露事務。 公司應當為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提供便利條件,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及公司有關人員應當支持、配合董事會秘書的工作。 公司董事會秘書不能履行職責時, 由證券事務代表履行董事會秘書的職責。 在此期間并不當然免除董事會秘書對公司信息披露事務所負有的責任。 第八章 檔案管理 公司對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檔案管理工作由董事會 秘書辦公室負責管理。股東大會文件、董事會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分類專卷 存檔保管。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信息披露職責的相關文件和資料, 董事 12 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會秘書辦公室應當予以妥善保管。
32、 第六十三條 第六十四條 第六十五條 第六十六條 第六十七條 第六十八條 第六十九條 第七十條 第七十一條 董事會秘書辦公室應指派專人負責檔案管理事務。 第九章 保密措施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因工作關系涉及到應披露信息的工作 人員, 負有保密義務。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有關知情人員簽署保密協議。 公司董事會應采取必要的措施, 在信息公開披露之前, 將信息知情者控制在 最小范圍內。對能影響公司股票升跌的信息, 在未公開披露前, 公司部門與 個人一律不得對外公開宣傳。 董事長、總經理作為公司保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 人員作為分管業務范圍保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各
33、部門和下屬公司負責人作 為各部門、下屬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各層次的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應 當與公司董事會簽署責任書。 未經董事會批準, 擅自在公開場合、新聞媒體披露重大信息、經濟指標等情 況, 公司董事會將視情節輕重或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程度, 追究有關當 事人的直接責任。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公司聘請的顧問、中介機構工作人員、關聯人等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給公司 造成損失的, 公司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章 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監督 公司實行內部審計制度, 配備專職審計人員, 對公司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進 行內部審計監督。 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對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內部控制
34、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 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 并定期向董事會報告監督情況。 公司財務信息披露前, 應執行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內部控制制度。 13 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第七十二條 第七十三條 第七十四條 第七十五條 第七十六條 第七十七條 第七十八條 第七十九條 第八十條 第八十一條 公司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 師事務所審計。 第十一章 投資者關系管理 明確董事會秘書作為投資者關系活動的負責人, 未經董事會秘書同意, 任何 人不得進行投資者關系活動。 投資者關系活動應建立完備的檔案, 投資者關系活動檔案至少應當包括投資 者關系活動參與人
35、員、時間、地點、內容等。 公司通過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接受投資者調研等形式就公司的 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及其他事件與任何機構和個人進行溝通的, 不得提供內 幕信息。 公司應當向其聘用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提供與執業相關的所有資料, 并 確保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第十二章 處罰 凡違反本制度擅自披露信息的, 公司將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或經濟處分, 且有權視情形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未按本制度披露信息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公司將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或經 濟處分, 且有權視情形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章 附則 本制度與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沖突時, 按有關法律、 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執行。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 自公司股票于首次公開發行完成后在證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實施。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