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適用范圍:小區護衛員的緊急集合工作2.0定義:緊急集合是應付重大突發事件的緊急行動。護衛員得到緊急集合的信號或命令時,應立即按規定著裝,迅速到達預定位置集合待命。3.0緊急集合時機護衛隊伍在下列情況下實行緊急集合:(1)發現和遭到違法犯罪分子的突然襲擊。(2)受到火災、水災、臺風等自然災害威脅和襲擊。(3)上級賦予緊急任務或發生重大意外情況。4.0著裝規定緊急集合時,一律著制服或訓練服,穿膠鞋或布鞋,可不戴帽子,不戴領帶。5.0緊急集合時的準備護衛員接到緊急集合命令(信號)時,應按規定迅速而有秩序地著裝,盡快到達指定位置集合,完成執行緊急任務的準備。6.0具體措施6.1緊急集合地點:員工
2、宿舍大樓前坪。6.2警報信號和通知方法:用哨聲通知,火警:哨聲持續30秒鐘;其它警:鳴哨一長三短。6.3到達緊急集合地點時限為2分30秒。6.4緊急集合后,由護衛主辦負責列隊,報數、整隊,同時發出簡短指示后隊伍出發,從集合到列隊出發,整個過程不超過3分30秒。6.5緊急集合訓練頻率為每半年一次。6.6緊急集合時調整勤務的組織和通信聯絡的方法,利用對講機聯絡。6.7留守人員的組織由護衛主管作好周密安排。7.0緊急集合策劃及總結7.1每次緊急集合前應有策劃書,由管理處經理批準,策劃書內容包括目的、時間、地點、人員,緊急集合所要處理的突發事件,突發事件處理時人員安排,緊急集合處理突發事件時通信聯絡的方法,留守人員的安排,結束時間以及可能對顧客造成的影響的解決措施等;7.2每次緊急集合訓練結束后應就本次集合作一次書面總結,詳細描述本次訓練的實施情況以及應改進之處,并通報全隊。 編制: 審核: 批準: 日期: